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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觏评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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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礼论 三、礼的实质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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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荀子认为,“礼”的实质和作用在于“分之”,即分别人和各物事物的等级差别。所以说:“易谓别?曰: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李觏继承和发展了荀子的这个思想,并作了具体的论证。

    李觏认为,由于礼根源于人性,而入性分为三品,所以礼也有其分别性、差别性。等级性。礼有夫妇、父子、长幼之别,君臣、上下之差,圣贤、智愚之分。他说:定君臣,别男女,序长幼,兴廉让,立谏争,设选举,正刑法,为衣食,起宫室,具器皿,异亲疏,次上下,列官府,纪文书,筑城郭,治军旅,亲师傅,广学问,为号令,律式禄,位班次,车马服御,官守民业,言而必中,行而必果者,谓之非礼可乎?总而言之,又皆礼矣。“礼”不仅具有广泛性,而且具有差别性、品级性、规定性,对不同的人和事,有不同的规定。要求。人人都按照“礼”的规范行事,则天下就大治了,君之职是主政令,必生杀;臣之职是守职事,死干戈;男女有别,不得相乱;长幼有序,不得相凌及其他等等,都是“礼”的表现,故不得违礼,违礼则乱。

    李觏认为,“礼”差别性是根据人性的品级性所制定的,就是说人性的不同等级是制定礼的不同差别的理论根据。李觏说:圣人者,根诸性者也。贤人者,学礼而后能者也。圣人率其仁、义、智、信之性,会而为礼,礼成而后仁、义、智、信可见矣。仁、义、智、信者,圣人之性也。礼既行,虽愚者,必知之曰:此仁也,此义也,此智也,此信也。贤人旨,知乎仁、义、智、信之美而学礼以求之者也。礼得而后仁、义、智。信亦可见矣。圣与贤,其终一也。始之所以异者,性与学之谓也。在李觏看来,圣人的“礼”是根源于先天的本性而具有的。圣人的任务是把仁、义、智、信四者会合起来而成为礼,有了礼其余四者就自然显现出来。因此,圣人不用学习就具备了礼,故圣人能据此而制定各种法制和道德规范。贤人则是知道仁、义、智、信为美德而学习以后才得到了礼,有了礼之后,才具有仁、义、智、信、圣人与贤人,对于礼的获得,虽然开始不同,而最终的结果却是一样的,即都具有或得到了礼。差别在于性具与学知的不同。虽然有此不同,但是结局部获得了礼,所以他们才是圣人、贤人。

    李觏进一步指出,由于人的智愚不同,而分为“生而知之”,“学而知之”,“困而知之”等不同差别,这些人经过圣贤的教化,还算是能知之、得之者。对于那些下愚之人来说,却是永远学不到、得不到礼的。所以说:“下愚虽学,弗得之矣。”李觏的“礼论”,从各方面具体说明了“礼”的等级性、差别性,这便是其“礼论”的实质所在。我们说,李靓虽然反对“礼”有内外之差,强调内外一贯,却主张“礼”有等级之差,强调品级不同。而具有这两种属性的“礼”,则能贯穿一切,适用一切。这就是:“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天经、地义、民行,广大无穷,不可改变,只能遵行。

    李觏之所以如此强调“礼”的作用,抬高“礼”的地位,就在于他为庶族地王阶级和广大劳苦农民避免大地主和大官僚兼并土地之害而抗争。他指出,大地主和大官僚兼并中小地主和农民土地是“非礼”不仁的行为。因此,他批驳了“礼不下庶人”的传统说法,指斥这个说法是“述《曲礼》者之妄”,从而提出“庶人丧祭皆有礼”的观点。他说:礼者,生民之大也。圣人之所以作,贤者之所以述,天子之所以正天下,诸侯之所以治其国,卿大夫士之所以守其位,庶人之所以保其生,无一物而不以礼也。穷天地,亘万世,不可须突而去也。或曰:《曲礼》谓“礼不下庶人”,而君子及之,何哉?曰:予所言者,道也。道者,无不备,无不至也。彼所言者,货财而已耳。谓人贫富不均,不可一以齐之焉。然而《王制》曰:“庶人县封,葬不为而止,不封不树,丧不贰事。”此亦庶人之丧礼也。庶人春荐韭,夏荐麦,秋荐黍,冬荐稻。韭以卵,麦以鱼,黍以豚,稻以雁,此亦庶人之祭礼也。既庶人丧祭皆有其礼,而谓“礼不下庶人”者,抑述《曲礼》者之妄也。李觏提出“礼”是“生民之礼”,“生民之大”,庶人以“礼”“保其生”,“庶人丧祭皆有礼”的思想,驳斥了“礼不下庶人”的传统思想之妄。他用具体事实说明了庶人亦有礼的观点,这在当时是一种大胆的见解。

    我们还必须看到,李觏提出的“礼者,为而节之之谓也。”这里的“节”字,讲的是节制有度,权衡度量,合理适度,反对无节无度,挥霍无度,没有法度。按照这个“节”字的要求,根据“礼”的规定,要求统治阶级要在政治、经济、法律、道德、军事等方面,都按“礼”的规定行事,并以礼的标准对他们的行为进行衡量,加以限制,不使他们非礼无法。诸如:政治上的政令不严,赏罚不当,官无其守,事无其程,“如此,则何以见其政哉?”经济上的井田贡赋不兴,食货不聚,“夺其常产,废其农时,重其赋税,以至饥寒憔悴,而时赐米制以为哀人之困,如此则何以见其礼?”法律上的“铁钺无其准,刀锯无其平”,“轻无其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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