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是孙中山建国实施步骤的第三个时期,按照蒋介石最初提出的“训政纲领”的设定,“训政”时期大体搞几年后,便进入“宪政”时期。可是,为了不妨碍其独裁统治,他迟迟不愿结束“训政”,实施“宪政”,还政于民,对民主人士发起的真正的宪政运动予以压制与破坏。
事例:
国民党迁都武汉后,适应抗战动员各方面力量的需要,4月,国民党临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成立国民参政会。随后国民政府公布了《国民参政会组织条例》,《条例》申明:“国民政府在抗战时期,为集思广益,团结全国起见,特设国民参政会。”《条例》规定,在抗战时期,政府对内对外重要施政方针在实施之前,应提交国民参政会决议;国民参政会得向政府提交建议案;参政会有听取政府施政报告及向政府提出询问案的权利。按照国民党的定调,参政会议只是一个咨询性的民意机构,它的设立并没有改变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实质,但这一举措有利于团结抗战,推进民主政治的民主进程。
7月,第一届国民参政会在武汉召开,出席会议的参政员应到200名,他们是由各党各派和各团体按照国民党中央所分配名额,提出名单,由国民党中常会通过确定。由于各种原因,实际出席会议的只有136人。在会上,中国共产党和其他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提出了有利于抗战的提案和建议。尽管国民党和国民政府没有真正的采纳与实施,但这次会议,开创了民主商议大政方针的先河,对于团结全国人民抗战起了积极作用。这次会议以后,历届参政会在重庆召开,由于形势的变化,国民党内外方针的调整,国民参政会为国民党所垄断,日益成为粉饰蒋介石独裁统治,欺骗民众的工具。
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广大中间党派和其他民主人士,期望有一个“根本”的解决,即希望尽快实施宪政,他们认为,“若是走上了宪政的道路,就是走上了发展整个政治和平的最积极的最正确的道路。”
1939年9月,第一届国民参政会第四次会议在重庆召开,中共和民主党派的参政员表达民意,强烈要求结束国民党训政,实行民主宪政。蒋介石以国民参政会议长的身份被迫表示,要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开始宪政。他表白说,提早颁行宪法,是他“十年来所不断努力以求的一件大事”,自己“没有一时一刻忘记,如何使宪法早日实行”;同时,他还说,促成宪政和实施训政两者“是相需相成”的,甚至“将来虽在宪法颁布以后,我们还是不能放弃训政的工作”。从这一表白可以看出,他的“宪政”,与人们所期望的“宪政”有很大不同。即使如此,这也给人们以民主政治的希望。
经过中共和各民主党派参政员的共同努力,国民参政会通过了《请政府明令定期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实施宪政案》,要求国民党政府“立即结束党治,实施宪政”,并决定如果政府不接受,则各党派的参政员集体退出国民参政会。为了避免孤立,国民党授意其参政员抢先一步,也提出了一个不足百字的宪政提案。经过激烈争论,国民参政会通过了《召集国民大会实行宪政案》。根据这一议案,蒋介石指定黄炎培、张君劢等十九名参政员组成宪政期成会,协助政府促成宪政。同年11月,国民党五届六中全会决定1940年11月召开国民大会。
这一决定极大地调动了中间势力的人们民主参与的热情。他们对国民大会通过宪法寄予很大期望,不少人以为,即将召开的国民大会,通过宪法,就可以结束国民党一党专政,结束蒋介石的独裁统治了。甚至认为,国民大会将完成划时代的民主改革,中国将进入民主宪政的新纪元。于是,他们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宪政的讨论,这一讨论最先在重庆开展,随后逐步扩展到成都、昆明、桂林,宪政座谈会和宪政促进会纷纷成立。他们或写文章,或发表演说,或出版小册子,推动各地积极开展宪政运动,一个颇有声势的民主宪政运动在国统区开展起来。
当时,中间党派主张的宪政,是以资本主义宪政为蓝本,期望在中国建立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在中国的条件下,这已不合时宜。但就推进中国的民主进程,动员各方面的力量,促进抗战来说,具有积极的意义。因此,这一运动从开始之日起,就得到中国共产党的有力支持。中共中央号召全党积极参加国民参政会宪政期成会的各种宪政活动,指示各级党组织,“积极主动的参加与领导这一宪政运动,使之成为发动广大民众,实现民主政治的有力的群众运动,借以克服当前危机,争取时局的好转”
如此有影响的宪政运动,大大出乎蒋介石和国民党当局的意料,他力图遏止这一运动。提出,最好由少数学者在房间里研究研究,不要发表什么文章,搞什么运动。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副部长潘公展公开发表文章说:“宪政不但不是党治之结束,相反,正是党治之开始”;中国只有一个国民党,“宪政时期的党治,自然是以国民党治国”。他这样一说,就把他们的遮羞布拿掉了,使人们看清,蒋介石的“促成宪政”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了。
1940年2月,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