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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9、国赌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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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留学日本朋友对我说:‘日本人的勤苦真不可及!到了晚上,登高一望,家家板屋里都是灯光;灯光之下,不是少年人蹲着读书,便是老年人跪着翻书,或是老妇人跪着做活计。到了天明,满街上,满电车上都是上学去的儿童。单只这一点勤苦就可以征服我了。’“其实何止日本?凡是长进的民族都是这样的。只有咱们这种不长进的民族以‘闲’为幸福,以‘消闲’为急务,男人以打麻将为消闲,女人以打麻将为家常,老太婆以打麻将为下半生的大事业。”现在,三十九个年头过去了,我们的国赌还照样是我们的国赌,可是黄帝子孙已失掉了二十三亿一千六百二十九万天的光阴。后悔、懊丧又有什么用?真正的问题,还是目前如何应付这位麻将哥儿。硬禁当然不是办法,因为真正的关键,不在打麻将,而是不打麻将大家干什么?这个问题解决了,麻哥儿才能解决。否则的话,“禁赌”“禁赌”,只是一句口号罢了!

    四、赌能禁得成么?

    既然谈到禁赌,顺便也不妨多谈一下。

    首先我要指出,如果“圣之时者”的孔老夫子生于今日,他是不赞成硬性禁赌的。证据是孔老夫子曾说:“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不有博弈者乎?为之犹乎已。”这是明明指出:与其“饱食终日,无所用心”,倒不如打打小牌,下下小棋。

    可是,尽管孔夫子早已有言在先,但他的信徒们,总还觉得,博弈之事还是要不得,还是禁掉的好。从陶侃把博弈戏具投江,到唐律的“各杖一百”,到元刑法志的“杖七十七”“加徒一年”,到明律清律的“杖八十”。到民国暂行刑律、旧刑法,乃至刑法中的“赌博罪”。……我们都不难看到一串串禁赌的规定。可是事实显示给我们的是:自古以来,赌风之盛,却“何代无之”!铁的事实总超过纸的法律,历史的事相,经验的教训,都该使我们承认禁绝赌博,不是一个严刑峻法的问题,也不该用严刑峻法的手段。用严刑峻法,有它的限度和对象,不该用的地方用,结果必然产生阳奉阴违的结果,除了制裁到几名倒霉鬼或替罪羊,绝难收到实效。即以台湾目前禁赌情形而论,连“公布赌徒姓名”这一点,从五十四年吵到现在,都无法雷厉风行,单此一点,就不难看出硬性禁赌只是一句口号,既无贯彻的可能,也无贯彻的必要。

    一九五一年,英国皇家委员会,公布了一份六万五千字的十七次会议结论,正式提出“赌博并非罪恶”的新观念,同时不承认赌博是罪恶之源,因为罪恶的来源,并不如此简单。

    我也听说过一些警察先生的看法,如:“在这里打麻将的是好公民!不打麻将,在外面乱跑,惹事生非,岂不更坏?”说这话的人,我认为他已可写出英国皇家委员会的结论了。

    以“玩物适情”为观念的人,可从赌博上面适其情;以“玩物丧志”为观念的人,可从赌博上面丧其志,可是,这两种人都不会去做恶,认为“赌博是罪恶”的人,显然已把它看得太笼统了些。笼统的看法甚至可以得到认定。例如发行奖券一事,在法理上,并非不构成赌博行为,因为同是以不确定的方法,以偶然机会定其胜负。且从公平角度来看,奖券甚至比赌博更过份(赌博时双方都负担风险,可是奖券的发行者“政府”却稳收渔利,一点风险都不负担)!这种现象,试问认为“赌博是罪恶”的人士将作何想?雷厉风行去查禁“卫生麻将”的人,是不是也该斜风细雨去查禁“爱国奖券”?

    写这篇文字的人,是个早就“戒赌”的人,“戒赌”的理由并非有畏于管区警察,而是觉得赌太浪费时间,这是个最大的理由,终于使我连个小牌也不打了。我如今已是个成功的不参加任何有赌的行为的人(当然包括买奖券)。但这一成功,我始终认为压根儿与“道德”无关,也与“法律”无关,所以我也难赞成用“道德”或“法律”的尺度,劝人或罚人。真正的关键还是前面说过的老话:不赌大家干什么?如果一群群的“赌君子”,从牌桌上硬被赶下来,到外面去做“不赌的小人”,那岂不跟我一样了?到那时候,警务处长的头,恐怕更要疼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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