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令度支出官米十万石,于两街贱粜。其
年九月,以岁饥,出太仓粟三十万石出粜。是岁冬,河南府谷贵人流,令以含嘉
仓粟七万石出粜。十五年二月,以久旱岁饥,出太仓粟十八万石,于诸县贱粜。
元和元年正月,制:“岁时有丰歉,谷价有重轻,将备水旱之虞,在权聚敛之术。
应天下州府每年所税地子数内,宜十分取二分,均充常平仓及义仓,仍各逐稳便
收贮,以时出粜,务在救人,赈贷所宜,速奏。”六年二月,制:“如闻京畿之
内,旧谷已尽,宿麦未登,宜以常平、义仓粟二十四万石贷借百姓。诸道州府有
乏少粮种处,亦委所在官长,用常平、义仓米借贷。淮南、浙西、宣歙等道,元
和二年四月赈贷,并且停征。容至丰年,然后填纳。”九年四月,诏出太仓粟七
十万石,开六场粜之,并赈贷外县百姓。至秋熟征纳,便于外县收贮,以防水旱。
十二年四月,诏出粟二十五万石,分两街降估出粜。其年九月,诏诸道应遭水州
府,河中、泽潞、河东、幽州、江陵府等管内,及郑、滑、沧、景、易、定、陈、
许、晋、显、苏、襄、复、台、越、唐、随、邓等州人户,宜令本州厚加优恤。
仍各以当处义仓斛斗,据所损多少,量事赈给。十三年正月,户部侍郎孟简奏:
“天下州府常平、义仓等斛斗,请准旧例减估出粜,但以石数奏申,有司更不收
管,州县得专达以利百姓。”从之。
长庆四年二月,敕出太仓陈粟三十万石,于两街出粜。其年三月制曰:“义
仓之制,其来日久。近岁所在盗用没入,致使小有水旱,生人坐委沟壑。永言其
弊,职此之由。宜令诸州录事参军,专主勾当。苟为长吏迫制,即许驿表上闻。
考满之日,户部差官交割。如无欠负,与减一选。如欠少者,量加一选。欠数过
多,户部奏闻,节级科处。”大和四年八月,敕:“今年秋稼似熟,宜于关内七
州府及凤翔府和籴一百万石。”大中六年四月,户部奏:“诸州府常平、义仓斛
斗,本防水旱,赈贷百姓。其有灾沴州府地远,申奏往复,已至流亡。自今已后,
诸道遭灾旱,请委所在长吏,差清强官审勘,如实有水旱处,便任先从贫下不支
济户给贷。”从之。
建中四年六月,户部侍郎赵赞请置大田:天下田计其顷亩,官收十分之一。
择其上腴,树桑环之,曰公桑。自王公至于匹庶,差借其力,得谷丝以给国用。
诏从其说。赞熟计之,自以为非便,皆寝不下。复请行常平税茶之法。又以军须
迫蹙,常平利不时集,乃请税屋间架、算除陌钱。间架法:凡屋两架为一间,至
有贵贱,约价三等,上价间出钱二千,中价一千,下价五百。所由吏秉算执筹,
入人之庐舍而计其数。衣冠士族,或贫无他财,独守故业,坐多屋出算者,动数
十万。人不胜其苦。凡没一间者,仗六十,告者赏钱五十贯,取于其家。除陌法:
天下公私给与货易,率一贯旧算二十,益加算为五十。给与他物或两换者,约钱
为率算之。市牙各给印纸,人有买卖,随自署记,翌日合算之。有自贸易不用市
牙者,验其私簿。无私簿者,投状自集。其有隐钱百者没入,二千杖六十,告者
赏十千,取其家资。法既行,而主人市牙得专其柄,率多隐盗。公家所入,曾不
得半,而怨惸之声,嚣然满于天下。至兴元二年正月一日赦,悉停罢。
贞元九年正月,初税茶。先是,诸道盐铁使张滂奏曰:“伏以去岁水灾,诏
令减税。今之国用,须有供储。伏请于出茶州县,及茶山外商人要路,委所由定
三等时估,每十税一,充所放两税。其明年以后所得税,外贮之。若诸州遭水旱,
赋税不办,以此代之。”诏可之,仍委滂具处置条奏。自此每岁得钱四十万贯。
然税无虚岁,遭水旱处亦未尝以钱拯赡。
大和七年,御史台奏:“伏准大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赦文,天下除两税外,
不得妄有科配,其擅加杂榷率,一切宜停,令御史台严加察访者。臣昨因岭南道
擅置竹綀场,税法至重,害人颇深。伏请起今已后,应诸道自大和三年准赦文
所停两税处科配杂榷率等复却置者,仰敕至后十日内,具却置事由闻奏,仍申台
司。每有出使郎官御史,便令严加察访。苟有此色,本判官重加惩责,长吏奏听
进止。”从之。九年十二月,左仆射令狐楚奏新置榷茶使额:“伏以江淮间数年
以来,水旱疾疫,凋伤颇甚,愁叹未平。今夏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