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之后,户口凋残,每岁纳租,未实仓廪。随时出给,才供当年,若有凶灾,将
何赈恤?故隋开皇立制,天下之人,节级输粟,多为社仓,终于文皇,得无饥馑。
及大业中年,国用不足,并贷社仓之物,以充官费,故至末涂,无以支给。今请
自王公已下,爰及众庶,计所垦田稼穑顷亩,至秋熟,准其见在苗以理劝课,尽
令出粟。稻麦之乡,亦同此税。各纳所在,为言义仓。若年谷不登,百姓饥馑,
当所州县,随便取给。”太宗曰:“既为百姓预作储贮,官为举掌,以备凶年,
非朕所须,横生赋敛。利人之事,深是可嘉。宜下所司,议立条制。”户部尚书
韩仲良奏:“王公已下垦田,亩纳二升。其粟麦粳稻之属,各依土地。贮之州县,
以备凶年。”可之。自是天下州县,始置义仓,每有饥馑,则开仓赈给。以至高
宗、则天,数十年间,义仓不许杂用。其后公私窘迫,渐贷义仓支用。自中宗神
龙之后,天下义仓费用向尽。
高宗永徽二年六月,敕:“义仓据地收税,实是劳烦。宜令率户出粟,上上
户五石,余各有差。”六年,京东西二市置常平仓。明庆二年十二月,京常平仓
置常平署官员。开元二年九月,敕:“天下诸州,今年稍熟,谷价全贱,或虑伤
农。常平之法,行之自古,宜令诸州加时价三两钱籴,不得抑敛。仍交相付领,
勿许悬欠。蚕麦时熟,谷米必贵,即令减价出粜。豆谷等堪贮者,熟亦准此。以
时出入,务在利人。其常平所须钱物,宜令所司支料奏闻。”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诏:“诸州县义仓,本备饥年赈给。近年已来,每三年一度,以百姓义仓糙米,
远赴京纳,仍勒百姓私出脚钱。自今已后,更不得义仓变造。”七年六月,敕:
“关内,陇右、河南、河北五道,及荆、扬、襄、夔、绵、益、彭、蜀,汉、剑、
茂等州,并置常平仓。其本上州三千贯,中州二千贯,下州一千贯。”十六年十
月,敕:“自今岁普熟,谷价至贱,必恐伤农。加钱收籴,以实仓廪,纵逢水旱,
不虑阻饥,公私之间,或亦为便。宜令所在以常平本钱及当处物,各于时价上量
加三钱,百姓有粜易者,为收籴。事须两和,不得限数。配籴讫,具所用钱物及
所籴物数,申所司。仍令上佐一人专勾当。”
天宝六载三月,太府少卿张瑄奏:“准四载五月并五载三月敕节文,至贵时
贱价出粜,贱时加价收籴。若百姓未办钱物者,任准开元二十年七月敕,量事赊
粜,至粟麦熟时征纳。臣使司商量,且粜旧籴新,不同别用。其赊粜者,至纳钱
日若粟麦杂种等时价甚贱,恐更回易艰辛,请加价便与折纳。”广德二年正月,
第五琦奏:“每州常平仓及库使司,商量置本钱,随当处米物时价,贱则加价收
籴,贵则减价粜卖。”
建中元年七月,敕:“夫常平者,常使谷价如一,大丰不为之减,大俭不为
之加。虽遇灾荒,人无菜色。自今已后,忽米价贵时,宜量出官米十万石,麦十
万石,每日量付两市行人下价粜货。”三年九月,户部侍郎赵赞上言曰:“伏以
旧制,置仓储粟,名曰常平。军兴已来,此事阙废,或因凶荒流散,饿死相食者,
不可胜纪。古者平准之法,使万室之邑,必有万钟之藏,千室之邑,必有千钟之
藏,春以奉耕,夏以奉耘,虽有大贾富家,不得豪夺吾人者,盖谓能行轻重之法
也。自陛下登极以来,许京城两市置常平,官籴盐米,虽经频年少雨,米价未腾
贵,此乃即自明验,实要推而广之。当军兴之时,与承平或异,事须兼储布帛,
以备时须。臣今商量,请于两都并江陵、成都、扬、汴、苏、洪等州府,各置常
平,轻重本钱,上至百万贯,下至数十万贯,随其所宜,量定多少。唯贮斛斗疋
段丝麻等,候物贵则下价出卖,物贱则加价收籴。权其轻重,以利疲人。”从之。
赞于是条奏诸道津要都会之所,皆置吏,阅商人财货。计钱每贯税二十,天下所
出竹、木、茶、漆,皆十一税之,以充常平本。时国用稍广,常赋不足,所税亦
随时而尽,终不能为常平本。
贞元八年十月,敕:“诸军镇和籴贮备,共三十三万石,价之外,更量与优
饶。其粟及麻,据米数准折虚价,直委度支,以停江淮运脚钱充,并支绫绢、
絁、绵,勿令折估。所籴粟等,委本道节度使监军同勾当别贮,非承特敕,不
得给用。”十四年六月,诏以米价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