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日月蚀加时定刻术
置日月蚀加时定馀。在辰半后者,加时法于时馀,以二十五乘之,三万九千
一十八而一刻,命刻算外,即所入辰刻。
求亏初复满术
置蚀分,用刻率副之,以乘所入历损益率,四千五十七而一。值盈反其损益,
值缩依其损谥,副为蚀定用刻数,乃六乘之,十而一,以减蚀加时辰刻,为亏初。
丈四乘馀之用刻数,十而一,以加蚀加时辰刻,为复满。
求所蚀夜初甚末更筹刻术
因其日日所入辰残刻及分,依次加辰刻及分,至蚀初辰刻及分,减二刻十二
分,从其更用刻及分除之,不满更,即初蚀更筹。依所求得至甚刻加之,命即甚。
依求得甚后刻数加之,命即末更筹刻及分。日出前复满,日入后初亏,皆不注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