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仪六
建中元年三月,礼仪使上言:“东都太庙阙木主,请造以祔。”初,武后于
东都立高祖、太宗、高宗三庙。至中宗已后,两京太庙,四时并飨。至德乱后,
木主多亡缺未祔。于是议者纷然,而大旨有三:“其一曰,必存其庙,遍立群主,
时飨之。其二曰,建庙立主,存而不祭,若皇舆时巡,则就飨焉。其三曰,存其
庙,瘗其主,驾或东幸,则饰斋车奉京师群庙之主以往。议者皆不决而罢。
贞元十五年四月,膳部郎中归崇敬上疏:“东都太庙,不合置木主。谨按典
礼。虞主用桑,练主用栗,重作栗主,则埋桑主。所以神无二主,犹天无二日,
土无二王也。今东都太庙,是则天皇后所建,以置武氏木主。中宗去其主而存其
庙,盖将以备行幸迁都之所也。且殷人屡迁,前八后五,前后迁都一十三度,不
可每都而别立神主也。议者或云:‘东都神主,已曾虔奉而礼之,岂可以一朝废
之乎?’且虞祭则立桑主而虔祀,练祭则立栗主而埋桑主,岂桑主不曾虔祀,而
乃埋之?又所阙之主,不可更作,作之不时,非礼也。”
长庆元年二月,分司官库部员外郎李渤奏:“太微宫神主,请归祔太庙。”
敕付东都留守郑絪商量闻奏。‘絪奏云:“臣谨详三代典礼,上稽高祖、太宗之
制度,未尝有并建两朝、并飨二主之礼。天授之际,祀典变革。中宗初复旧物,
未暇详考典章,遂于洛阳创宗庙。是行迁都之制,实非建国之仪。及西归上都,
因循未废。德宗嗣统,坠典克修,东都九庙,不复告飨。谨按《礼记》,仲尼答
曾子问曰:‘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尝、禘、郊、社,尊无二上。’所以明二主
之非礼也。陛下接千载之大统,扬累圣之耿光,宪章先王,垂法后嗣。况宗庙之
礼,至尊至重,违经黩祀,时谓不钦。特望择三代令典,守高祖、太宗之宪度,
鉴神龙权宜之制,遵建中矫正之礼,依经复古,允属圣明。伏以太微宫光皇帝三
代、睿宗圣文孝武皇帝神主,参考经义,不合祔飨。至于迁置神主之礼,三代以
降,经无明文。伏望委中书门下与公卿礼官质正详定。”敕付所司。
太常博士王彦威等奏议曰:
谨按国初故事,无两都并建宗庙、并行飨祭之礼。伏寻《周书》、《召诰》、
《洛诰》之说,实有祭告丰庙、洛庙之文,是则周人两都并建宗祧,至则告飨。
然则两都皆祭祖考,礼祀并兴。自神龙复辟,中宗嗣位,庙既偕作,飨亦并行。
天宝末,两都倾陷,神主亡失。肃宗既复旧物,但建庙作主于上都。其东都神主,
大历中始于人间得之,遂寓于太微宫,不复祔飨。
臣等谨按经传,王者之制,凡建居室,宗庙为先,庙必有主,主必在庙。是
则立庙两都,盖行古之道,主必在庙,实依礼经。今谨参详,理合升祔。谨按光
皇帝是追王,高宗、中宗、睿宗是祧庙之主,其神主合藏于太庙从西第一夹室。
景皇帝是始封不迁之祖,其神主合藏于太庙从西第一室。高祖、太宗、玄宗、肃
宗、代宗是创业有功亲庙之祖。伏准《江都集礼》:‘正庙之主,藏于太室之中。’
《礼记》:‘君庙之主,有故则聚而藏诸祖庙。’伏以德宗之下,神主未作,代
宗之上,后主先亡,若归本室,有虚神主。事虽可据,理或未安。今高祖已下神
主,并合藏于太祖之庙,依旧准故事不飨。如陛下肆觐东后,移幸洛阳,自非祧
主,合归本室。其余阙主,又当特作,而祔飨时祭、禘、祫如仪。臣又按国家追
王故事,太祖之上,又有德明、兴圣、懿祖别庙。今光皇帝神主,即懿祖也。伏
缘东都先无前件庙宇,光皇帝神主今请权祔于太庙夹室,居元皇帝之上。如驾在
东都,即请准上都式营建别庙,作德明、兴圣、献祖神主,备礼升祔。又于太庙
夹室奉迎光皇帝神主归别庙第四室,禘、祫如仪。
或问曰:“礼,作栗主,瘗桑主。汉、魏并有瘗桑之议,大历中亦瘗孝敬皇
帝神主,今祔而不瘗,如之何?”答曰:“作主依神,理无可埋,汉魏瘗藏,事
非允惬。孝敬尊非正统,庙废而主独存,从而瘗藏,为叶情理。”
又问:“古者巡狩,必载迁主,今东都主又祔于庙。”答曰:“古者师行以
迁主,无则主命,自非迁祖之主,别无出庙之文。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则
两都宗庙,各宜有主。”
又问曰:“古者作主,必因虞、练,若主必归祔,则室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