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有
宗尔,岂辩者之流也。又归崇敬、薛颀等援引郑学,欲芜祀典,臣为明辩,迷而
不复。臣辄作十诘十难,援据坟籍,昭然可知。庶郊禘事得其真,严配不失其序,
皇灵降祉,天下蒙赖。臣亦何顾不蹈鼎镬?谨敢闻达,伏增悚越。
议奏,不报。
至二年春夏旱。言事者云:太祖景皇帝追封于唐,高祖实受命之祖,百神受
职,合依高祖。今不得配享天地,所以神不降福,以致愆阳。代宗疑之,诏百僚
会议。太常博士独孤及献议曰:
礼,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凡受命始封之君,皆为太祖。继太
祖已下六庙,则以亲尽迭毁。而太祖之庙,虽百代不迁。此五帝、三王所以尊祖
敬宗也。故受命于神宗,禹也,而夏后氏祖颛顼而郊鲧。缵禹黜夏,汤也,而殷
人郊冥而祖契。革命作周,武王也,而周人郊稷而祖文王。则明自古必以首封之
君,配昊天上帝。唯汉氏崛起丰沛,丰公太公,皆无位无功,不可以为祖宗,故
汉以高皇帝为太祖,其先细微也。非足为后代法。
伏惟太祖景皇帝以柱国之任,翼周弼魏,肇启王业,建封于唐。高祖因之,
以为有天下之号,天所命也。亦如契之封商,后稷之封邰。禘郊祖宗之位,宜在
百代不迁之典。郊祀太祖,宗祀高祖,犹周之祖文王而宗武王也。今若以高祖创
业,当跻其祀,是弃三代之令典,尊汉氏之末制,黜景皇帝之大业,同丰公太公
之不祀,反古违道,失孰大焉?夫追尊景皇,庙号太祖,高祖、太宗所以崇尊之
礼也。若配天之位既异,则太祖之号宜废,祀之不修,庙亦当毁。尊祖报本之道,
其坠于地乎!汉制,擅议宗庙,以大不敬论。今武德、贞观宪章未改,国家方将
敬祀事,和神人,禘郊之间,恐非所宜。臣谨稽礼文,参诸往制,请仍旧典。
竟依归崇敬等议,以太祖配享天地。
广德二年正月十六日,礼仪使杜鸿渐奏:“郊、太庙,大礼,其祝文自今已
后,请依唐礼,板上墨书。其玉简金字者,一切停废。如允臣所奏,望编为常式。”
敕曰:“宜行用竹简。”
贞元元年十一月十一日,德宗亲祀南郊。有司进图,敕付礼官详酌。博士柳
冕奏曰:“开元定礼,垂之不刊。天宝改作,起自权制,此皆方士谬妄之说,非
礼典之文,请一准《开元礼》。”从之。其年十月二十七日,诏:“郊礼之议,
本于至诚。制礼定名,合从事实,使名实相副,则尊卑有伦。五方配帝,上古哲
王,道济烝人,礼著明祀。论善计功,则朕德不类,统天御极,朕位攸同。而于
祝文称臣以祭,既无益于诚敬,徒有渎于等威。前京兆府司录参军高佩上疏陈请,
其理精详。朕重变旧仪,访于卿士,申明大义,是用释然。宜从改正,以敦至礼。
自今已后,祀五方配帝祝文,并不须称臣。其余礼数如旧。”
六年十一月八日,有事于南郊。诏以皇太子为亚献,亲王为终献。上问礼官:
“亚献、终献合受誓诫否?”吏部郎中柳冕曰:“准《开元礼》,献官前七日于
内受誓诫。辞云:‘各扬其职,不供其事,国有常刑。’今以皇太子为亚献,请
改旧辞,云‘各扬其职,肃奉常仪’。”从之。
十五年四月,术士匡彭祖上言:“大唐土德,千年合符,请每于四季月郊祀
天地。”诏礼官儒者议。归崇敬曰:“准礼,立春迎春于东郊,祭青帝。立夏日
迎夏于南郊,祭赤帝。立秋后十八日,迎黄灵于中地,祭黄帝。秋、冬各于其方。
黄帝于五行为土,王在四季,土生于火,用事于木,而祭于秋,三季则否。汉、
魏、周、隋,共行此礼。国家土德乘时,亦以每岁六月土王之日,祀黄帝于南郊,
以后土配,合于典礼。彭祖凭候纬之说,据阴阳之书,事涉不经,恐难行用。”
乃寝。
元和十五年十二月,将有事于南郊。穆宗问礼官:“南郊卜日否?”礼院奏:
“伏准礼令,祠祭皆卜。自天宝已后,凡欲郊祀,必先朝太清宫,次日飨太庙,
又次日祀南郊。相循至今,并不卜日。”从之。及明年正月,南郊礼毕,有司不
设御榻,上立受群臣庆贺。及御楼仗退,百僚复不于楼前贺,乃受贺于兴庆宫。
二者阙礼,有司之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