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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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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九 列传第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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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量增口粮,时加训练,视等第而赏之。如此,则人人激厉,争效所长,而衰

    懦者亦有可用之渐矣。昔唐文皇出征,常分其军为上中下,凡临敌则观其强弱,

    使下当其上,而上当其中,中当其下。敌乘下军不过奔逐数步,而上军中军已胜

    其二军,用是常胜。盖古之将帅亦有以懦兵委敌者,要在预为分别,不使混淆耳。

    上览书不悦,诏付尚书省诘之。宰执恶其纷更诸事,谓所言多不当。于是规

    惶惧待罪,诏谕曰:“朕始以规有放归山林之语,故令诘之,乃辞以不职忌讳,

    意谓朕恶其言而怒也。朕初无意加罪,其令御史台谕之。”寻出为徐州帅府经历

    官。

    正大元年,召为右司谏,数上章言事,寻权吏部郎中。时诏群臣议修复河中

    府,规与杨云翼等言:“河中今为无人之境,陕西民力疲乏,修之亦不能守,不

    若以见屯军士量力补治,待其可守即修之未晚也。”从之。未几,坐事解职。初,

    吏部尚书赵伯成坐铨选吏员出身王京与进士王著填开封警巡判官见阙,为京所讼

    免官,规亦坐之。是年十一月,改充补阙。十二月,言将相非材,且荐数人可用

    者。

    二年正月,规及台谏同奏五事:一,乞尚书省提控枢密院,如大定、明昌故

    事。二,简留亲卫军。三,沙汰冗军,减行枢密院、帅府。四,选大臣为宣抚使,

    招集流亡以实边防。五,选官置所,议一切省减。略施行之。

    四月,以大旱诏规审理冤滞,临发上奏:“今河南一路便宜、行院、帅府、

    从宜凡二十处,陕西行尚书省、帅府五,皆得以便宜杀人,冤狱在此,不在州县。”

    又曰:“雨水不时则责审理,然则职燮理者当何如?”上善其言而不能有为也。

    十一月,上召完颜素兰及规入见,面谕曰:“宋人轻犯边界,我以轻骑袭之,

    冀其惩创告和,以息吾民耳。宋果行成,尚欲用兵乎。卿等当识此意。”规进曰:

    “帝王之兵贵于万全,昔光武中兴,所征必克,犹言‘每一出兵,头须为白’。

    兵不妄动如此。”上善之。四年三月,上召群臣喻以陕西事曰:“方春北方马渐

    羸瘠,秋高大势并来,何以支持。朕已喻合达尽力决一战矣,卿等以为如何?”

    又言和事无益,撒合辇力破和议,赛不言:“今已遣和使,可中辍乎。”余皆无

    言,规独进曰:“兵难遥度,百闻不如一见。臣尝任陕西官,近年又屡到陕西,

    兵将冗懦,恐不可用,未如圣料。”言未终,乌古论四和曰:“陈规之言非是,

    臣近至陕西,军士勇锐,皆思一战。”监察御史完颜习显从而和之,上首肯,又

    泛言和事。规对曰:“和事固非上策,又不可必成,然方今事势不得不然。使彼

    难从,犹可以激厉将士,以待其变。”上不以为然。明日,又令集议省中,欲罢

    和事,群臣多以和为便,乃诏行省斟酌发遣,而事竟不行。

    十月,规与右拾遗李大节上章,劾同判大睦亲事撒合辇谄佞,招权纳贿及不

    公事。由是撒合辇竟出为中京留守,朝廷快之。五年二月,又与大节言三事:

    “一,将帅出兵每为近臣牵制,不得专辄。二,近侍送宣传旨,公受赂遗,失朝

    廷体,可一切禁绝。三,罪同罚异,何以使人。”上嘉纳焉。

    初,宣宗尝召文绣署令王寿孙作大红半身绣衣,且戒以勿令陈规知。及成,

    进,召寿孙问曰:“曾令陈规辈知否?”寿孙顿首言:“臣侍禁庭,凡宫省大小

    事不敢为外人言,况亲被圣训乎。”上因叹曰:“陈规若知,必以华饰谏我,我

    实畏其言。”盖规言事不假借,朝望甚重,凡宫中举事,上必曰:“恐陈规有言。”

    一时近臣切议,惟畏陈正叔耳,挺然一时直士也。后出为中京副留守,未赴,卒,

    士论惜之。

    规博学能文,诗亦有律度。为人刚毅质实,有古人风,笃于学问,至老不废。

    浑源刘从益见其所上八事,叹曰:“宰相材也。”每与人论及时事辄愤惋,盖伤

    其言之不行也。南渡后,谏官称许古、陈规,而规不以讦直自名,尤见重云。死

    之日,家无一金,知友为葬之。子良臣。

    许古,字道真,汾阳军节度使致仕安仁子也。登明昌五年词赋进士第。贞祐

    初,自左拾遗拜监察御史。时宣宗迁汴,信任丞相高琪,无恢复之谋,古上章曰:

    自中都失守,庙社陵寝、宫室府库,至于图籍重器,百年积累,一朝弃之。

    惟圣主痛悼之心至为深切,夙夜思惧所以建中兴之功者,未尝少置也。为臣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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