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
诸陂于颍之南,穿渠三百余里,溉田二万顷。今河南郡县多古所开水田之地,收
获多于陆地数倍。”敕令分治户部按行州郡,有可开者诱民赴功,其租止依陆田,
不复添征,仍以官赏激之。陕西除三白渠设官外,亦宜视例施行。元光元年正月,
遣户部郎中杨大有等诣京东、西、南三路开水田。
○区田之法
见嵇康《养生论》,自是历代未有天下通用如赵过一亩三甽之法者。章宗
明昌三年三月,宰执尝论其法于上前,上曰:“卿等所言甚嘉,但恐农民不达此
法。如其可行,当遍谕之。”四年夏四月,上与宰执复言其法,久之,参知政事
胥持国曰:“今日方之大定间,户口既多,费用亦厚。若区种之法行,良多利益。”
上曰:“此法自古有之,若其可行,则何为不行也?”持国曰:“所以不行
者,盖民未见其利。今已令试种于城南之地,乃委官往监督之。若使民见收成之
利,当不率行者自效矣。”参知政事夹谷衡以为:“若有其利,古已行矣。且用
功多而所种少,复恐废垅亩之田功也。”上曰:“姑试行之。”六月,上问参知
政事胥持国曰:“区种事如何?”对曰:“六七月之交,方可见矣。”“河东及
代州田种今岁佳否?”曰:“比常年颇登。”是日,命近侍二人驰驿巡视京畿禾
稼。五年正月,敕谕农民使区种,先是,陈言人武陟高翌上区种法,且请验人丁
地土多少,定数令种。上令尚书省议既定,遂敕令农田百亩以上,如濒河易得水
之地,须区种三十余亩,多种者听。无水之地则从民便。仍委各千户谋克县官依
法劝率。
承安元年四月,初行区种法,男年十五以上、六十以下有土田者丁种一亩,
丁多者五亩止。二年二月,九路提刑马百禄奏:“圣训农民有地一顷者区种一亩,
五亩即止。臣以为地肥瘠不同,乞不限亩数。”制可。
泰和四年九月,尚书省奏:“近奉旨讲议区田,臣等谓此法本欲利民,或以
天旱乃始用之,仓卒施功未必有益也。且五方地肥瘠不同,使皆可以区种,农民
见有利自当勉效之。不然,督责虽严,亦徒劳耳。”敕遂令所在长官及按察司随
宜劝谕,亦竟不能行。
○入粟鬻度牒
熙宗皇统三年三月,陕西旱饥,诏许富民入粟补官。世宗大定元年,以兵兴
岁歉,下令听民进纳补官。又募能济饥民者,视其人数为补官格。五年,上谓宰
臣曰:“顷以边事未定,财用阙乏,自东、南两京外,命民进纳补官,及卖僧、
道、尼、女冠度牒,紫、褐衣师号,寺观名额。今边鄙已宁,其悉罢之。庆寿寺、
天长观岁给度牒,每道折钱二十万以赐之。”明昌二年,敕山东、河北阙食之地,
纳粟补官有差。承安二年,卖度牒、师号、寺观额,复令人入粟补官。三年,西
京饥,诏卖度牒以济之。
宣宗贞祐二年,从知大兴府事胥鼎所请,定权宜鬻恩例格,进宫升职、丁忧
人许应举求仕、监户从良之类,入粟草各有数。三年,制无问官民,有能劝率诸
人纳物入官者,米百五十石迁官一阶,正班任使。七百石两阶,除诸司。千石三
阶,除丞簿。过此数则请于朝廷议赏。推司县官有能劝二千石迁一阶,三千石两
阶,以济军储。又定制,司县官能劝率进粮至五千石以上者减一资考,万石以上
迁一官,减二等考,二万石以上迁一官、升一等,皆注见阙。四年,河东行省胥
鼎言:“河东兵多民少,仓空岁饥。窃见潞州元帅府虽设鬻爵恩例,然条目至少,
未尽劝率之术。今拟凡补买正班,依格止荫一名。若愿输许增荫一名。僧道已具
师号者,许补买本司官。职官愿纳粟或不愿给俸及券粮者,宜量数迁加。三举终
场人年五十以上,四举年四十五以上,并许入粟,该恩大小官及承应人。令译史
吏员,虽未系班,亦许进纳迁官。其有品官应注诸司者,听献物借注丞簿。丞簿
注县令,差使免一差。掌军官能自备刍粮者,依职官例迁官如旧。”四年,耀州
僧广惠言:“军储不足,凡京府节镇以上僧道官,乞令纳粟百石。防刺郡副纲、
威仪等,七十石者乃充,三十月满替。诸监寺十石,周年一代,愿复买者听。”
诏从之。
兴定元年,潞州行元帅府事粘割贞言:“近承奏格,凡去岁覃恩之官,以品
从差等听其入粟,委帅府书空宣敕授之,则人无陈诉之劳,而官有储蓄矣。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