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为旧物,公然市之,宜加禁约。”
二十七年二月,曲阳县铸钱别为一监,以利通为名,设副监、监丞,给驿更出经
营铜事。二十八年,上谓宰臣曰:“今者外路见钱其数甚多,闻有六千余万贯,
皆在僻处积贮。既不流散,公私无益,与无等尔。今中都岁费三百万贯,支用不
继,若致之京师,不过少有挽运之费,纵所费多,亦惟散在民尔。”章宗大定二
十九年十二月,雁门、五台民刘完等诉:“自立监铸钱以来,有铜矿之地虽曰官
运,其顾直不足则令民共偿。乞与本州司县均为差配。”遂命甄官署丞丁用楫往
审其利病,还言:“所运铜矿,民以物力科差济之,非所愿也。其顾直即低,又
有刻剥之弊。而相视苗脉工匠,妄指人之垣屋及寺观谓当开采,因以取贿。又随
冶夫匠,日办净铜四两,多不及数,复销铜器及旧钱,送官以足之。今阜通,利
通两监,岁铸钱十四万余贯,而岁所费乃至八十余万贯,病民而多费,未见其利
便也。”宰臣以闻,遂罢代州、曲阳二监。
初,贞元间既行钞引法,遂设印造钞引库及交钞库,皆设使、副、判各一员,
都监二员,而交钞库副则专主书押、搭印合同之事。印一贯、二贯、三贯、五贯、
十贯五等,谓之大钞;一百、二百、三百、五百、七百五等,谓之小钞。与钱并
行,以七年为限,纳旧易新。犹循宋张咏四川交子之法而纾其期尔,盖亦以铜少,
权制之法也。时有欲罢之者,至是二监既罢,有司言:“交钞旧同见钱,商旅利
于致远,往往以钱买钞,盖公私俱便之事,岂可罢去!止因有厘革年限,不能无
疑,乞削七年厘革之法,令民得常用。若岁久字文磨灭,许于所在官库纳旧换新,
或听便支钱。”遂罢七年厘革之限,交钞字昏方换。法自此始,而收敛无术,出
多入少,民浸轻之。厥后其法屡更,而不能革,弊亦始于此焉。
交钞之制,外为阑,作花纹,其上衡书贯例,左曰:“某字料。”右曰:
“某字号。”料号外,篆书曰:“伪造交钞者斩,告捕者赏钱三百贯。”料号衡
阑下曰:“中都交钞库,准尚书户部符,承都堂札付,户部覆点勘,令史姓名押
字。”又曰:“圣旨印造逐路交钞,于某处库纳钱换钞,更许于某处库纳钞换钱,
官私同见钱流转。”其钞不限年月行用,如字文故暗,钞纸擦磨,许于所属库司
纳旧换新。若到库支钱,或倒换新钞,每贯克工墨钱若干文。库掐、攒司、库副、
副使、使各押字,年月日。印造钞引库库子、库司、副使各押字,上至尚书户部
官亦押字。其搭印支钱处合同,余用印依常例。
初,大定间定制,民间应许存留铜鍮器物,若申卖入官,每斤给钱二百文。
其{去廾}藏应禁器物,首纳者每斤给钱百文,非器物铜货一百五十文,不及斤者
计给之。在都官局及外路造卖铜器价,令运司佐贰检校,镜每斤三百十四文,镀
金御仙花腰带十七贯六百七十一文,五子荔支腰带十七贯九百七十一文,抬鈒罗
文束带八贯五百六十文,鱼袋二贯三百九文,钹钴铙磬每斤一贯九百二文,铃杵
坐铜者二贯七百六十九文,鍮石者三贯六百四十六文。明昌二年十月,敕减卖镜
价,防私铸销钱也。旧尝以夫匠逾天山北界外采铜,明昌三年,监察御史李炳言:
“顷闻有司奏,在官铜数可支十年,若复每岁令夫匠过界远采,不惟多费,复恐
或生边衅。若支用将尽之日,止可于界内采炼。”上是其言,遂不许出界。
五月,敕尚书省曰:“民间流转交钞,当限其数,毋令多于见钱也。”四年,
上谕宰臣曰:“随处有无用官物,可为计置,如铁钱之类是也。”或有言铁钱有
破损,当令所司以铜钱偿之者,参知政事胥持国不可,上曰:“令偿之尚坏,不
偿将尽坏矣!若果无用,曷别为计?”持国曰:“如江南用铜钱,江北、淮南用
铁钱,盖以隔阂铜钱不令过界尔。如陕西市易亦有用银布姜麻,若旧有铁钱,宜
姑收贮,以备缓急。”遂令有司籍铁钱及诸无用之物,贮于库。
八月,提刑司言:“所降陕西交钞多于见钱,使民艰于流转。”宰臣以闻,
遂令本路榷税及诸名色钱,折交钞。官兵俸,许钱绢银钞各半之,若钱银数少,
即全给交钞。五年三月,宰臣奏:“民间钱所以艰得,以官豪家多积故也。在唐
元和间,尝限富家钱过五千贯者死,王公重贬没入,以五之一赏告者。”上令参
酌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