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青铜时代的蜥蜴战争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正文 第二章 鄢陵舞蜥(580B.C.-575B.C.)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是楚国法律的特点,体现出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跟中原“刑不上大夫”的优待是不同的。
    从另一种角度讲,楚国法律严苛,对大家族毫不留情,目的也是想打击他们,避免他们势大欺主,从而加强王权。而中原诸侯包括晋国在内,还都沉迷于分封制下多家族联合体执政的国家形态,国君不敢轻易拿法诛杀谁。
    但是,如果法律严苛的话,比如楚国,人们就会动辄得咎,一些有能力的人,脾气也大,不拘小节,一不小心就触了霉头,鼻子被割掉或者膝盖挖去。所以,好多楚国的卿大夫之人,坐在家里,祸从天降,纷纷被迫跳槽跑了。所谓珠玉无胫而自走,人才流动古已有之,又根据“虽楚有才,晋实用之”来看,很多楚人跑到了晋国效力,包括鄢陵之战在内的好几次战役,都是楚国那边跑来的人,出谋划策,遂使助晋国转危为安、克敌制胜(比如这次苗贲皇教晋军把中军兵力分开,增强两翼去殴打楚军战斗力较弱的两翼)。 
    鄢陵会战结果,并未使双方军队任何一方遭到歼灭性打击。楚军虽败,但元气仍存,晋军虽胜,但对中原诸侯的控制力也不大如前。相比之下,楚国从此对中原的争夺更走向颓势。
    晋楚争霸战还加速了晋国卿家势力的成长,卿家族因为立功显示才能,争得功勋和土地,提高了政治经济地位,尤其要说的是郤至。
    郤至分析了晋国的“三大耻”和楚军的“五大败”,慷慨激昂,动员士卒,促成决战。战斗打响后,郤至率领新军追击楚王将校,三次遭遇楚共王,郤至每每惶恐地赶紧下车,摘掉头盔,立正、敬礼,然后,象风一样诚惶诚恐地疾行避开,去另找别的楚将打架——这不是叛变通敌,是春秋打仗,战场上遭遇敌君的礼数。
    楚共王看见郤至这么客气,也不好意思起来,就在战场上,使人拿了一只弓,找郤至套辞:“我看见这位晋国将军见了寡人就疾行趋避,不是受了伤吧?”
    郤至又赶紧把帽子脱下来,捏在手中,说:“我跟随我们君主,沙场血战,为君主的事业而勤劳,不敢接受您的赐赠。恕我兵甲在身,不能施礼。”说完,作了三个揖,急速退开,接茬找楚国人砍架去了。
    郤至有礼有节,尊敬对方君王,但并不丧失立场。
    接着,郤至又协同韩厥,一起追击郑国国君。韩厥的驾驶员说:“郑国君的马车夫频频回头,不专心驾驶,咱加把劲儿,准能活捉他。”
    韩厥却放了郑国君一马,让他逃跑,恪守不辱国君之礼。郤至也对部下说,谁敢伤害敌人国君,军法伺候。
    这就是“先王”的游戏规则。尊重对方的国君,等于树立自己国君的权位。
    而楚公子茷不是国君,不在保护动物之列,被晋军拳打脚踢,绑了过去。
    鄢陵之战毕竟是晋、楚弭兵运动中的一次插曲,跟过去激烈的争霸战迥然相异。脱帽至敬,够戏剧性的吧,而楚司马子反,竟然临阵醉酒,在古今战争史上也属罕见。这些迹象表明,晋、楚一方在打,另一方仍以和为重,双方都留有余地,楚军夜遁,晋军也没有“誓将剩勇追穷寇”。
    在战场上获得最佳男配角奖的郤至,虽然论战和打仗都不落俗套,光环集中于一身,却抢了别人的镜头,遭元帅栾书嫉恨,后诬陷他是楚国的卧底。
    郤至性格也有缺点,就是不懂得假装低调。鄢陵之战胜利后,郤至出使洛阳,到周天子那儿献俘告捷。老周笑纳以后,使劲称赞郤至。
    郤至飘飘然了,开始胡喷:如果不是我,晋国是打不胜的。当时“鸽派”范文子极力主张不打,说什么“天意”。但是我觉得,三分天注定,七分靠打拼。我论述了“三大耻和五大败”之后,元帅栾书还是躲躲闪闪,犹犹豫豫。是我强使他下达作战命令!如果让我主持晋国军政的话,楚、越两国一定会来称臣朝拜。
    “俗话说刀架在脖子上,就是指郤至这种人吧。”周大夫评论道,“人的本性,总想超越自己的上司,反倒被排斥得更厉害,所以圣人崇尚礼让,君子不自我吹嘘。”(又是“圣人君子”,一派老贵族的口气,新兴家族郤至,最听不得这个)
    想超越上司,换句话说,则是积极进取。三郤不会装孙子,总爱冒尖,这在“老油条”们眼里,当然是不通人情世故,毛病大了。
    所谓“三郤”,老大就是这鄢陵之战最佳男配角——郤至,其他是郤錡(qí,其)、郤犨(chōu,抽),都是鞍战英雄跛子郤克的亲戚。
    虽然遭受周大夫非议,但是“三郤”一天比一天旺,号称五大夫三卿,其宠大矣,“其富半公室,其家半三军”。“公室”就是国君的公族。
    “三郤”为什么可以比国君公族还富裕呢?这要分析一下卿家族的经济基础。
    在分封制体系下,天子把土地分封给诸侯,诸侯国内也实现小分封。国君把很多土地城邑分封给他的亲族分支和功臣家族。特别是新攻占区的土地城邑,国君为了激励这些家族,就必须答应把攻得土地城邑分给功臣。而春秋时代随着诸侯之间的兼并,新占土地往往比最早的诸侯面积大很大,譬如晋献公就把攻克的魏国封给了他的车右毕万,此人成为“魏大夫”,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