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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兰情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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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 中国朝代 第一八〇章 元朝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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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行省,改称江浙行省。大德三年(1299),罢福建行省,以其地属江浙行省。辖境包括今江苏南部,浙江、福建二省及江西部分地区。

    ⑨江西行省——至元十四年置,治隆兴(今江西南昌),又称隆兴行省。十五年,并入新置的福建行省(治泉州)。同年,又立行省于赣州,次年,仍还治隆兴。后因减省江南冗官,江西、福建两省曾经几次分合。大德三年福建地并入江浙,江西单为一省。辖境包括今江西省大部及广东省。

    ⑩岭北行省——大德十一年置和林行省,治和林。皇庆元年(1312),改和林行省为岭北行省,和林改名和宁,仍为省治。辖境包括蒙古国全境、中国内蒙古、新疆一部分和今俄罗斯联邦境内西伯利亚地区。

    此外,元朝还于高丽置征东行省,但行省丞相由高丽国王兼任,得自辟官属,高丽国原有的政权机构和制度均不改变,财赋亦不入都省,与元朝国内诸行省性质不同。除上述统治各大地区的行省外,元朝还设过几种专主大征伐的行省。一为征宋时所设,只称“行中书省”,不系地名;一为用兵外国时所设,系所征国名,如日本行省、交趾行省(安南行省)、缅中行省(征缅行省)、占城行省等。还有一种是授权某省负责征伐某国军事,将省名与所征国名合称,如荆湖占城行省。这些都是临时性的建置,事毕即罢。元末农民起义爆发后,元朝政府为镇压和抗拒农民军,先后于中书省辖境内的济宁(今山东巨野)、彰德(今河南安阳)、冀宁(今山西太原)、保定、真定(今河北正定)、大同等地置中书分省。又先后设立淮南江北行省(至正十二年设于扬州)、福建行省(至正十六年设于福州,后分省泉州、建宁)、山东行省(至正十七年)、广西行省(至正二十三年)和福建江西行省(至正二十六年)。农民起义军也仿元制立行省为地方行政机构,如天完政权之江南行省、汴梁行省、陇蜀行省、江西行省,宋政权之江南行省、益都行省,以及朱元璋所置江西行省、湖广行省、江淮行省、江浙行省等。

    元代行省制度的确立,是中国行政制度的一大变革。明灭元后,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但习惯上仍称行省,一般简称省。省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区的名称,一直沿用到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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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政策

    元朝为了维护蒙古贵族的统治特权,削弱各族的反抗,采取了分化的民族压迫政策。元朝把全国人分为四等:一等蒙古人,二等色目人,三等汉人,四等南人。四等人在政治、法律和经济上的地位,都有不同的规定,带有明显的种族歧视成分。如地方机构中的达鲁花赤掌握实权,而此职只能由蒙古人担任。

    蒙古族在各等人中名列第一等,是元朝的“国姓”。

    色目人继蒙古人之后名列第二等,主要指西域人,如钦察、唐兀、畏兀儿、回回等。

    汉人为第三等,指淮河以北原金朝境内的汉、契丹、女真等族以及较早被蒙古征服的云南(大理)人,东北的高丽人也是汉人。

    南人为第四等,也叫蛮人、新附民,指最后被元朝征服的原南宋境内各族(淮河以南的人民)。

    元朝在实行民族歧视、压迫政策的同时,又对各民族上层进行了拉拢和联合,甚至给予他们许多特权,以扩大蒙古贵族的统治基础。

    元朝的双重民族政策,体现出其政权是以蒙古贵族为核心、包括各族上层在内的封建统治阶级联合专政。元朝社会的基本矛盾是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的矛盾以及蒙古人和其他三个等级人种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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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发展

    元朝的运河和海运航线由于蒙古的势力扩展到了西亚地区,使得欧洲与元代中国的交往更加频繁,技术交流更加迅速。元朝的经济仍以农业经济为主,生产技术、垦田面积、粮食产量、水利兴修以及棉花泛种植等都超过了前代。因漕运、海运的畅通及纸币的流行,元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规模以纸币作为流通货币的朝代,建立起世界上最早的完全的纸币流通制度,比欧洲早了400多年(元末时因滥发纸币而造成通货膨胀)。商业在元朝也极度繁荣起来,使其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富庶的国家之一。

    农业生产和赋役制度

    由于长期的战争,使得北方人口下降,农田大量荒废为牧场。在内地先进农业经济的影响下,元朝统治者逐渐放弃落后的游牧经济和剥削方式,实"以农桑为急务"的政策。

    忽必烈在位期间,先设立劝农司,后又更名为司农司、大司农司,派出许多劝农使分赴各地整顿农桑。元政府又将《农桑辑要》一书颁行各路。

    元朝推行了军屯、民屯及军民和屯等屯田措施。此外,还采取了兴修水利等其它许多恢复和发展生产的措施。于是,各地的农业生产逐渐获得恢复和发展。元代棉花种植的逐渐推广,是农业生产上的一项重要成就。

    在土地占有关系上,元代基本上沿袭辽金及南宋的传统,佃户从事生产的租佃关系仍然占据主导地位。但在元朝,佃户的地位又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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