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权而且得到神权的配合。“亲亲”、“尊尊”在这里获得完备的、严格的体现,成了宗法制的精神支柱,从而也是周礼的根本原则。
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时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为一种维系贵族间关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现,则是周代的事情。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左传》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统而完整的制度。宗法制的一个关键内容是严嫡庶之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其目的在于稳固贵族阶级的内部秩序。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缘亲疏关系以划定贵族的等级地位,从而防止贵族间对于权位和财产的争夺。在宗法制度下,从始祖的嫡长子开始传宗继统,并且世代均由嫡长子承继。这个系统称为大宗,嫡长子称为宗子,又称宗主,为族人共尊。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权利。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么庶子才可代为祭祀。和大宗相对应的是小宗。在一般情况下,周天子以嫡长子继统,众庶子封为诸侯,历代的周天子为大宗,这些诸侯就是小宗。诸侯亦以嫡长子继位,众庶子封为大夫,这些大夫为小宗,而诸侯则为其大宗。大夫也以嫡长子继位,为大宗;众庶子为士,即小宗。在宗法系统里,诸侯和大夫实具有大宗与小宗双重身份。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大宗和小宗的区别与贵族等级里的层层封建是完全合拍的。
如果说分封制从政治结构方面建立了贵族间的等级秩序,那么,宗法制则以注入了特定内容、贯彻了崭新原则的宗族传统观念使这个等级秩序得到稳固。文献和彝铭记载中屡有“宗周”的记载,《诗经.公刘》说:“食之饮之,君之宗之。”从宗法系统看,周天子乃是地位最高的宗子。周初,宗法制首先在周天子和诸侯间实施,以后逐渐及于中、小贵族,以至士与庶民之间,具有了普遍性质。
西周的宗法制是和分封制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天子按嫡长继承制世代相传,是天子“大宗”,其他不能继承王位的庶子、次子也是王族,分封为诸侯,他们是从属“大宗”的“小宗”。这些诸侯也是按嫡长继承的原则世代相传,非嫡长子则由诸侯分封为卿大夫。诸侯对于这些卿大夫来说,又是“大宗”,依次类推。大夫以下又有士,士是贵族阶级的最底层,不再分封。在这样的情形下,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以天子为根基的宗法系统。
宗法制的目的在于保持封建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时也有利于维系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加强对诸侯、大夫、庶民的统治。宗法制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经济技术
西周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朝代,井田制是周朝经济制度的一大特点,锋利的青铜农具得到较普遍的使用,进行了规模较大的垦殖和耕耘;原来的抛荒制被休耕制代替,土地利用率提高;沤治和施用绿肥,以火烧法防治病虫害,标志了田间管理的新水平。西周实施了比较完善的土地耕种制度即“井田制”,王朝中担任司稼的官员必须熟悉作物的不同品种及其适应地区,从而更好地指导农业生产。农作物品种增加,谷类有黍、稷、粟、禾、谷、梁、麦、稻等,豆类有菽,任菽、藿等,麻类有麻、苴、苎等。王朝特设场人,专管园圃,从事蔬菜、瓜果的生产。这样,为封建制度的最终确立提供了基础。
西周比较重要的手工业都由王室和诸侯控制,众多的百工在司空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各项手工业,其中最重要的仍然是青铜铸造业。其分布地区很广,生产能力扩大,效率和水平提高,铸造工艺改进。发明了一模翻制数范和焊接的技术。陶器业已逐渐采用快轮法,产品走向规格化。原始瓷片的烧成温度已达一千二百度以上,胎质更为细腻,施以青、黄绿二色釉,矿物组成已接近瓷器。能够生产石灰石──硅石琉璃。漆器制作逐渐普遍,器表夹苎,施以红、黑两种彩绘,颜色鲜艳,花纹精美。家蚕的饲养十分普遍,纺织成为农家的一项重要副业。丝织物有斜纹提花织品和刺绣品。已经掌握池水沤麻的微生物脱胶法,以便将纤维分离出来。
西周时,商业已成为社会经济不可缺少的部门,由官府独裁,设有“质人之官”作为市场的管理者,限制私人从商。商贸的品种有作物、牛马、用具、珍异和兵器等,甚至掠卖奴婢。西周的货币除贝以外,已开始使用铜币。
科学文化
周朝的文化制度是礼乐制度,是以乐从属礼的思想制度。以“礼”来区别宗法远近等级秩序,同时又以“乐”来和同共融“礼”的等级秩序,两者相辅相成。在统治阶级内部所设定的等级具体表现为“天子八佾,诸公六,诸侯四”。古代舞队的行列,八人为一行,叫一佾。按周礼,天子的舞队用八佾(即六十四人),诸公六佾,诸侯四佾,士二佾。这样,阶层不同从而使用舞队人数的不同,是为了给人们灌输君权至上无人能与之相抗衡的等级秩序思想。
周代的音乐领导机构“大司乐”是世界上出现最早,规模最大的音乐教育与音乐表演机构,它所培养的对象是王和诸侯的长子、公卿大夫的子弟、从民间选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