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平王:姬宜臼,在位51年,(公元前770—公元前719年)。
周桓王:姬林,在位23年,(公元前719—公元前696年)。
周庄王:姬佗,在位15年,(公元前696—公元前681年)。
周釐王:姬胡齐,在位5年,(公元前681—公元前676年)。
周惠王:姬阆,在位25年,(公元前676—公元前651年)。
周襄王:姬郑,在位33年,(公元前651—公元前618年)。
周顷王:姬壬臣,在位6年,(公元前618—公元前612年)。
周匡王:姬班,在位6年,(公元前612—公元前606年)。
周定王:姬瑜,在位21年,(公元前606—公元前585年)。
周简王:姬夷,在位14年,(公元前585—公元前571年)。
周灵王:姬泄心,在位27年,(公元前571—公元前544年)。
周景王:姬贵,在位25年,(公元前544—公元前520年)。
周悼王:姬猛,在位1年,(公元前520—公元前519年)。
周敬王:姬匄,在位44年,(公元前519—公元前475年)。
战国时期:
周元王:姬仁,在位7年,(公元前475—公元前468年)。
周贞定王:姬介,在位28年,(公元前468—公元前441年)。
周哀王:姬去疾,在位1年,(公元前441—公元前441年)。
周思王:姬叔,在位1年,(公元前441—公元前440年)。
周考王:姬嵬,在位15年,(公元前440—公元前425年)。
周威烈王:姬午,在位24年,(公元前425—公元前401年)。
周安王:姬骄,在位26年,(公元前401—公元前375年)。
周烈王:姬喜,在位7年,(公元前375—公元前368年)。
周显王:姬扁,在位48年,(公元前368—公元前320年)。
周慎靓王:姬定,在位6年,(公元前320—公元前314年)。
周赧王:姬延,在位59年,(公元前314—公元前256年)。
政治制度
周朝政治制度的特点是:分封制,周灭商后,国王大搞分封,把王族与功臣分封到国家各个地方,建立起众多诸侯国,数量超过百个。通过宗法制和分封制,又建立起一个以周“天子”为中心,各个诸侯国围绕的奴隶制王朝,同时建立起一套无孔不入的礼乐制度,形成了一个有秩序的奴隶制国家。
西周的官制,更为繁杂。周王左右的辅佐为太师、太傅、太保,合称三公。三公之下有三事官(政务官、事务官和地方官)、四方(诸侯和方国、部族)和卿事寮。王朝官员为:总揽朝政的太宰、掌祭祠礼仪的太宗、掌历法记事的太史、掌祈祷的太祝、掌神事的人工、掌占卜的人卜,合称六卿,六卿的僚属,总称为卿事寮。王朝还有掌土地和农人的司徒、掌百工职事的司空、掌军赋军政的司马、掌版籍爵禄的司士、掌刑罚的司寇,合称五官。为王室服务的内廷事务官,有三公之佐的三少(少师、少傅、少保),有道、辅、弼、承四辅,有膳夫、缀衣、小臣、寺人、内竖、阍者、门尹、司王宥、火师、水师、大酋、太仆、御、右、萃车、趣马、师氏、虎资、舆人、医、艺人、隶人、太子宫尹等。在王畿外服的封国,称为四方,包括侯、甸、男等诸侯。王朝有时派使臣到诸侯国任监国。诸侯在自己的封国内仿照王室设置百官有司,成为相对独立的政权,主要有三事官,即司徒、司马、司空,分掌政务、司法和民事。周的各级主要官吏,都是在宗法制度基础上世袭,而且文武不分,平时治民,战时就是各级将领。周朝的地方制度,有国、都、邑、野、鄙。周王和诸侯的都城为国,诸侯国中的大城为都,小城为邑,此外的地方称为野或鄙。
社会制度
周朝社会制度的一大特点是宗法制,宗法制是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周王为周族之王,自称天子,奉祀周族的始祖,称“大宗”,由嫡长子继承王位。其余庶子和庶兄弟大多分封为诸侯,对天子是“小宗”,在其本国则是大宗。诸侯也由嫡长子继位,其余庶子和庶兄弟大多被分封为卿或大夫,对诸侯是“小宗”,在本家则为“大宗”,其职位也由嫡长子继承。从卿大夫到士,其“大宗”、“小宗”的关系与上同。世袭的嫡长子即是宗子,地位最尊。如此层层分封,大宗率小宗,小宗率群弟。大宗、小宗的宗法关系,同时也是政治隶属关系。对于异姓有功的贵族,则通过联姻,成为甥舅,分封为诸侯,也纳入宗法关系。于是,在全体贵族内部,举国上下形成了以周天子为核心,由血缘亲疏不同的众诸侯国竞相拱卫的等级森严的体制,使政权不但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