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风情万种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正文 第二十四章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我走进属于我的书房,里面的陈设很简单,一台电脑、一个书柜、一张小床,张岚不让我睡  卧室时,我就睡在这里。我没有洗漱,也没有脱衣服,就这样躺在床上,我知道今夜至少有  三个人会失眠。正如鸡鸣寺门口的那个算命的中年汉子所说的那样,我和张岚的婚姻走不到  头?圣经上说,一个人分为两半,一半是男,一半是女,所以人就会穷其毕身精力去寻找自  己的另一半。也许张岚命中注定就不是我的另一半,就像组装一台机器,本该用这个零件的,  你却用另一个零件来代替,虽然暂时能用,但是总是不能严丝合缝,分毫不差。我知道田波  光的性能力远不如我,无论是耐久力还是频次,都不如我。以前一起出去泡妞,一阵进去的,  总是他先出来,每次我出来的时候,等在外面的田波光已经抽掉半包烟了。可是尽管这样,  我和张岚的性生活一直不能和谐,她甚至没有一次有过高潮,可是我亲眼看见,亲耳听见她  跟田波光的两次,都达到了高潮,也许他们俩原本是一对。  我会原谅张岚和田波光的行径吗?其实我并没有资格去原谅张岚,我背着她泡了多少妞?偷  了多少次情?我自己都记不清了。有人说男人一次能产生几亿个精子,女人一个月才能产生  一个卵子,所以男人应该有三妻四妾,而女人应忠于自己的丈夫。我却不这么认为,从另一  个方面来看,男人的性能力是有限的,快感集中在性器官上,而女人的性能力是无限的,快  感是全身心的,她们没有男人的不应期,因此性能力远高于男性,这是否意味着女人也应该  像母系社会那样,有无数个性伴侣?  每个男人都不会愿意戴绿帽子,可是有时候戴不戴并不能如你所愿,毕竟你不可能整天把老  婆捆在身边,也不至于变态到在老婆关键部位上加锁。虽然在我和张岚确定恋爱关系之前,  我就亲眼看过田波光上过她,但是那时,张岚喝醉了酒,是无意识的,我和她也没有任何关  系,田波光也不知道她将是我未来的老婆,不知者不为怪。有人说过,爱一个女人就不要在  乎她的过去。我也是这样认为的,因此我从来就没把这件事放在心上,也从来没认为这是张  岚的污点。可是现在情况不一样了,张岚成了我的老婆,田波光是我的老友,他们却背着我,  做出这种事来,真让我一下子无法接受。想起平时张岚刻意贬低,挖苦我,颂扬,抬高田波  光的言行,我就气不打一处来,男人最怕女人怀疑自己的能力,特别是那些拿一个男人的短  处跟另一个男人的长处相比的女人,更让男人心烦意乱,无法释怀。“田波光好,你就嫁给  他好了!”有时候,听张岚的唠叨烦了,我就会撂出这句话。  徐容华曾经对我说过,田波光不是什么好东西,城俯深得很,你跟他在一起,迟早要吃亏,  你不信我的话,就走着瞧!徐容华虽然也跟田波光住一个宿舍,但他一直跟田波光不太来往,  上学时是这样,工作后更是这样,如今俩人见面也仅限于打个招呼而已。徐容华说他看不惯  田波光圆滑世故,少年老成的处事方法,对他不惜一切代价溜须拍马,攀附权贵的德行更是  嗤之以鼻。看来徐容华的预见能力是非凡的,或者我的预见能力实在太低下。  思前想后,脑袋里乱成一团,用手敲击着脑门,想让自己清醒一点,却是徒劳,始终也没想  出该怎么办?后来我竟然睡着了。天蒙蒙亮时,我被一阵断断续续的抽噎声惊醒,晨曦中,  张岚跪在我的床头,两只眼睛红肿得像水蜜桃,显然是哭了整整一夜。见我睁开眼睛,张岚  哽咽着说:“对不起,我错了,你能原谅我吗?”  我从床上坐起来,冷冷地说:“你根本不需要我的原谅。”  张岚哭得更厉害了,说:“你为什么不打我,骂我,这样我心里会好受些。”  我长叹一声,说:“张岚,结婚这么年来,我没碰过你一下,以前不会,现在不会,将来更  不会,你知道我从来不喜欢打女人的。”  张岚泣不成声地说:“吴铮,你如果能原谅我这一次,今后我什么都听你的,老老实实,本  本分分地跟你过一辈子。”  我说:“张岚,你别哭了,站起来,坐到椅子上,我有一些话要问你。”  张岚顺从地站起来,坐到床边的电脑椅上,抹着止不住的眼泪,静静地等待我发问。  “如果现在你还没有结婚,你会选择我,还是田波光?”我注视着张岚的眼睛,“你一定要  跟我说实话。”  张岚从来就不会说谎话,有一次母亲节,我买了一双皮鞋送给我妈,说是媳妇给你买的,我  妈高兴得不得了,直夸媳妇懂事。恰巧,张岚过来找我,她一进门,我妈就谢谢她给买的鞋,  我直向她使眼神,哪知她竟然莫名其妙。我只好干脆地说张岚你忘了?今天是母亲节,你买  了两双皮鞋,一双寄给你妈,一双叫我带来送给我妈。张岚毫不犹豫地回答你瞎说,我根本  就没买过什么皮鞋。张岚就是这么个实心眼子,从来就不知道撒谎,对于这个习惯,有的人  说她诚实可信,有的人说她不会做人,不讨喜。老话说,会做儿子的两头瞒。我当然不会像  古文《焦仲卿妻》里的焦仲卿那样,在媳妇和老母之间两头挑拨,以至于最后婆媳关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