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常识地乱搞
“你读什么专业的?”
“法律。”
“哦,法律,简单而言,怎么界定侵犯隐私?”
“你考我吗?”
“对。”
“就是在法律所不允许的前提下公开、介入别人不愿公开的私隐的行为,并对他人造成伤害。” “ 如果一男一女你情我愿地做了,女的告诉别人这个男人跟他做了,但男人不愿别人知道,这算侵犯隐私吗?”
“不算。” “但实际这个男人不愿公开,并因她的公开受到伤害。” “本身这个男的和女的发生关系不是单方面的事情。”
“恩,我也是这样认为的,虽然我没学过法律。那么这个男的就没法告这个女的了?” “那要看那个女的是怎样公开了。如果是大肆宣扬,并怀有恶意,一定程度上会造成侮辱罪。”
“侮辱罪又是怎么界定?” “你来了我当面和你解释吧。” “恩,你自愿与我发生性关系吗? ”
“自愿。”
“你付打车费算是付费吗?”
“对不起,我刚才误会了。”
“那就是说我们不存在付费关系?”
“是啊!”
然后我就和这个学法律的乱搞了,并知道怎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乱搞。
遗孀
昨天,Y打了我办公室电话,问我的书什么时候出,能不能寄一本给她,我说:过些天你自己去买吧。 我从没见过Y,我跟她的关系近乎离奇。 如果两个女人爱着同一个男人可成为“情敌”,如果两个女人被同一个男人抛弃可成为“同情”。 但我对她既无醋意,也不惺惺相惜。 准确而言,我们是同一个男人的“遗孀”。尽管他还活着。 大概是前年吧,Y在我半梦半醒之间,打了第一个电话给我。 她问:“你是XX吧?”她又问:“你认识XXX吧?” 她是从我写给XXX的信中,知道我的手机号码的。我诧异极了。 然后,她讲述了她和XXX的故事,他们是1999年底在网上认识的,趣味相投,迅速发展为网情,浪漫起来可以一塌糊涂的XXX跑去大连看她了,还见了她的父母,她的同学……还上过床(但没有发生性关系),4天以后,XXX忽然很冷淡地告别了,去了北京。但Y真的爱他,不顾父母反对,跑去北京找他,但XXX只想跟她一刀两断。那时,Y还是个大学二年级的女生,跟我献身于XXX时年纪相仿。 Y受伤了,失心疯般纠缠了他2年。直到XXX回了广州,Y还是通过各种渠道找到他的联系方式,有时XXX接她的电话,狠狠地骂她几句,她居然很快乐,因为终究可以听到XXX的声音。 Y说着这些事时,仍是爱得无法释怀的样子。她就是不甘心那种“噶然而止”。 老实说,我当时被Y的电话刺激了,然后我用一种很刺激的方式教育她,我说,XXX有生理缺陷,跟XXX做爱一点都不爽,所以即使他没操你,也没什么好遗憾的。 挂完Y的电话,我就理直气壮地去教育XXX了:“你搞女学生没关系,但别把女学生惹到我这来。”XXX起初颇有歉意,说Y变态,说Y破解了他邮箱密码、QQ密码,弄到跟他有联系的男人女人的电话,挨个儿去倾诉。“你不是第一个受骚扰的了,我不知道她到底要干什么,我没碰过她。”XXX的“碰”字用得真绝。几分钟后,XXX又打电话怒斥我:“你丫到底跟她说了什么。”恩,我其实也只是告诉Y,我作为被“碰”过的人,所知道的。 后来,Y还打了多次我的电话,Y喜欢跟我谈XXX,也许,Y只想把我当作一种观照,在我身上延续她和XXX的关系。有时,大冷的天,听着她在电话那头可怜兮兮,我安慰她:“XXX就是那样的人,他没有你想像的优秀,他就喜欢在一朵花含苞欲放时,把花摘了。忘了他吧。”她总会说,她什么都明白,但就是忘不了。后来,说多了,我也烦了,索性不理她。 我真的跟她没有同感。我们在不同的年份,在含苞欲放时被摘下,我继续开出奇葩,她还对着光秃的枝条叹息,而XXX,他只记得摘花瞬间的快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