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中的有关“水塘”、“邮袋”、“手榴弹”等记述为“虚构”,判处揭露
南京大屠杀暴行的东史郎等“被告”败诉,各向桥本赔偿五十万日元。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东史郎日记》案在日本东京地方法院一审败诉后
,日本友人专程来宁,主要就一审涉及的“一九三七年时的邮袋能否装下一个人”
、“最高法院门前的马路对面当年是否有水塘”和“手榴弹绑在装有中国人的邮袋
上扔进水塘,爆炸后是否对岸上加害者构成危害”三个问题调查取证,得到社会各
界的极大支持,人们纷纷举证,为上述三个问题提供了有力的证据。侵华日军南京
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将这些证词证物,一一转交东史郎案律师团,成为《东史郎
日记》案的佐证。
位于南京市中山北路101号的原最高法院旧址(现江苏省商业厅),就是《东
史郎日记》记述的当年的惨案发生地。从一九九六年八月至今,南京市民共提供三
十三种四十二件当年地图以及历史上的两张航拍照片,均证明原最高法院门前的马
路对面确有水塘。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五日,江苏省和南京市邮袋调拨局出具的关于邮袋尺寸、质
地和字样的证明书,证明当时的邮袋确能装下一个人。
南京理工大学徐云庚教授,是我国手榴弹研制专家。一九三九年,他曾在汉口
兵工厂改制了攻防两用木柄小型手榴弹。他证明,在此之前,中国军队使用的手榴
弹均为老式木柄手榴弹。其引爆时间为五秒~七秒,杀伤半径为五米~七米,并提
供了当年手榴弹的构造图和技术资料。一九九八年三月六日,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
遇难同胞纪念馆委托南京工程爆破设计研究所,在江宁县上峰地区进行了手榴弹爆
炸试验。
主持这次手榴弹试验的爆破专家吴腾芳教授说:“试验的结果,完全与《东史
郎日记》中的有关记述相吻合,对加害者不会构成威胁。”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日
,南京工程爆破设计研究所再次为《东史郎日记》案进行手榴弹水下定点爆炸试验
,试验结果验证了《东史郎日记》记载的真实性。南京市公证处公证员刘庆宁、李
巧宝对手榴弹爆炸试验做现场公证,并出具《公证书》。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下午,日本东京高等法院对《东史郎日记》案作出
东史郎再次败诉的判决。桥本光治的律师高池胜彦及支持者旋即举行记者招待会,
并在会场上打出“南京虐杀捏造裁判胜诉”的大字标语,反动气焰十分嚣张。
消息传出,全世界正义人士深表震惊。人们对东京高等法院不顾史实、颠倒黑
白的不当判决表示惊讶、遗憾和强烈的愤慨。国内外新闻媒体及和平友好人士以各
种方式声援东史郎的正义行动,纷纷谴责东京高等法院的无耻行径。
中国外交部新闻发言人朱邦造,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接受中央电视台
记者采访,次日又在记者招待会上就《东史郎日记》案败诉发表评论:中方注意到
日本法院对《东史郎日记》案作出的判决,对这一不顾历史事实的判决结果感到惊
讶和遗憾!
日本军国主义过去发动的那场侵华战争,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灾难,惨绝人
道的“南京大屠杀”是日军侵华战争期间犯下的滔天罪行之一。这一历史事实,铁
证如山,任何企图否认这一史实的行径都是徒劳的,必将遭到包括日本人民在内的
所有主持正义的人们的强烈谴责。我们要求日本方面以实际行动正视历史、尊重史
实、以史为鉴,防止历史悲剧重演。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朱邦造再次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注意到日本
外务省发言人关于侵华日军在南京的暴行是不可否认的事实这一表态。但必须指出
的是,东史郎诉讼案并不是普通的民事诉讼,其实质是极少数日本右翼势力企图借
司法程序达到否认南京大屠杀的目的。日本东京高等法院无视历史事实作出错误判
决,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中方再次对此表示遗憾和义愤,历史事实是不容
抹杀的,日本军国主义侵略中国犯下的罪行更是抹杀不掉的。我们要求日本方面以
实际行动正视和反省历史,以史为鉴,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
为了把历史的真实告诉世人,一九九八年三月东史郎第四次来南京时,将他的
战时日记、勋章和军旗捐赠给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并授权纪念馆
联系出版《东史郎日记》中文版。纪念馆遂授权江苏教育出版社出版《东史郎日记
》中文版。
江苏教育出版社和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决定出版《东史郎日记
》中文版,主要鉴于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向世人全面系统地展示南京大屠杀史料的需要。
近年来,虽然国内公开出版了一批有关南京大屠杀的史料书籍,比如,从受害
证人角度出版的《南京大屠杀幸存者证言集》、《南京大屠杀照片集》、《南京大
屠杀档案集》等;从第三国证人角度出版的《外人目睹中之日军暴行》、《拉贝日
记》、《外籍人士证言集》等,但专门从加害者角度出版的史料书籍,除散见于一
些书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