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触犯刑律的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办。
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庄严宣告了对江青、张春桥等十名主犯的判决。
这是我们共和国历史上的第一次,九名曾经分别担任中共中央副主席、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人民解放军正副总参谋长的“大人物”,因犯有对国家和人民危害严重的罪行,被特别法庭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和16年至20年的有期徒刑,并且是终审判决,不得上诉。
当江华庭长宣读到对每一名主犯的量刑决定时,两名法警在被告旁肃立。江青、张春桥两名首恶被宣布判处死刑(缓期)后,当即被戴上手铐,由法警押下。他们“无法无天”反革命生涯的最终结局,就是如此。
这是回首既往、发人深省的一页。
这是“无法无天”的时代的结束,是以法治国的新时代的开端。
一
林、江反革命集团为非作歹,是在“文化大革命”这样一个特殊历史背景下发生和延续的。由于这场“革命”对形势作出错误估计并采用错误的斗争方法,从中央到基层的党的各级组织遭到了致命的破坏,因而使得林彪、江青之流能够放肆地在全国从上到下拼凑起反革命帮派。他们以帮代党,使中国的历史发生了大曲折。
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制造“文化大革命”是“革革过命的人的命”的反革命舆论,把矛头指向党的领导中坚。
林彪1966年出席一次会议作一次讲话,就可以宣布彭真、罗瑞卿、陆定一、杨尚昆、邓拓、吴晗、廖沫沙为“反党分子”、“坏家伙”、“现在就想杀人”的“野心家”,而且不要调查,不需要证据,不准申辩。林彪甚至在会上指着陆定一同志狂叫:“我恨不得一枪打死你!”大难未死的陆定一同志在追述这一往事时对记者说:“乱加罪名,不要核实;不准申辩,一哄而起;无视党规国法;那个时候党风不成样子,党不象党了。”陆定一同志冤狱十年,曾经一度一天二十四小时带着手铐,直到1978年才恢复自由。
那个岁月,江青一句话,就可以置人于绝境或死地。据法庭调查,从1966年至1970年,仅仅根据查有实音的部分讲话录音,江青就信口宣布174人为“叛徒”、“特务”、“里通外国”、“现行反革命”,其中包括党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24人。
康生这个迫害狂,可以根据一个人的长相来作出政治结论,发明了“相面”定案。他曾经凭空诬指原云南省委书记赵健民同志为叛徒,说“我凭40年年的革命经验,有这个敏感”。他“敏感”一下,致使赵健民同志冤狱达八年之久。
显然,他们处心积虑利用“文化大革命”摧毁党的各级领导和领导干部,以便他们得以建立林家王朝或江青王朝。
林彪、江青的鬼蜮伎俩,即使在“文革”初期,也不是没有人觉察和抵制的。
1967年初,政治局的多数同志,挺身而出,抵制林彪、江青一伙夺取党的领导权的阴谋。谭震林同志不顾个人安危,写信公开点名江青“真比武则天还凶”,把老干部“弄得妻离子散,倾家荡产”,我们党被丑化到无以复加的地步,“我想了很久,最后下了决心,准备牺牲,决不允许他们如此蛮干”。
当时,谭震林等同志的直言相谏没有奏效,相反地,林彪、江青一伙,包括今天接受判决的九名主犯,相继窃取党中央的领导职务。“踢开党委闹革命”成了盛极一时的时髦,致使党的领导几乎名存实亡,中国人民遭受了长达十年的灾难。
宣判前夕,谭震林同志对记者说:“如果不是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采取一系列路线性、政策性的措施,公审也审不起来。如今,只要全党同志都能按照三中全会以来的方针,一步一步地稳步前进,就可以避免今后再出现类似的悲剧。中央确定的废除领导职务的终身制,建立集体接班制,不断总结经验、防止骄傲自满,健全民主和法制,整顿和转变党风,以及政治改革和经济改革,都可以说是为了防止再出现林、江集团这样的事。”
是啊!“无法无天”、乱我中华的历史不能重演。这是中华民族、黄帝子孙的共同愿望和呼声!
二
实行社会主义法制和民主,是防止历史悲剧重演的重要方面。这次特别法庭进行公开审判,为我们重建法制树立了榜样。
这次公开审判,全国先后有六万多人次直接参加了审判旁听,新闻、报纸、广播作了充分的报道,有亿万人收看了审判电视,可以说是一次普遍生动的法制教育,对推进社会主义法制有深远影响。
“公开审判,好得很!揭露了敌人,教育了群众。”曾在国民党新疆监狱中领导英勇斗争的张子意同志,高度评价对林、江反革命集团的审判。作为横遭他们诬陷迫害的见证人,这位1925年入党的老战士,殷切希望全党和全国人民,从这次历史的审判中,吸取教训,加强党纪国法,防止历史悲剧重演!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