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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往事与林昭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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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四天之后,即1957年12月25日清晨被证实了,那天我被秘密逮捕。那两个地址乃深深地、暗暗地埋藏在我的记忆里,八年之后,已是1966年初,我从监狱走进劳改农场之后,这心中暗暗地牢记了八年的地址终于化作一种“寻觅的程序”,与住于上海的林昭的母亲许宪民先生取得了联系,但那时林昭已于六年前被捕入狱,而且判决为有期徒刑二十年。

    终于夜深,北京海淀西郊的冬夜幽静而奇寒,所有的光都熄灭了,只有天上的寒星,这世界上似乎只有我和林昭两个人,这时似乎勿需再多虑被谁发现,我们又穿过狭窄曲折的小胡同,回到海淀大街,万籁俱寂,一片漆黑,走了大约百米左右,便到了北大西南围墙之外,中关村的东西大路由此向北经北大西校门通往颐和园方向,此处电线杆上有一盏路灯,在这里我们站下了。林昭取下口罩和头巾,似乎要留给我最后的印象,我看到两条粗粗的短辫子上面系着白色的蝴蝶结,她的面色苍白,在路灯的微光下更显得清瘦。她告诉我:星期三要到北海医院去查体,星期三之后再见面。她礼节性地嫣然一笑,于是分别,她向东往南校门,我向北往西校门各自而去。今天想,才知道一个故事从这儿真正地结束了!

    这个故事是什么?我想就称之为“北大往事”吧!

    三天之后,即12月25日之清晨,起床铃刚响,校园内夜色未尽,我被传至校办公楼二楼之办公室,被秘密逮捕,直到1979年11月24日上午,在山东省的一个监狱里,由北京市中级法院来鲁裁决平反,悠悠二十二载风雨之途、辗转羁押于荒原大漠之间的艰辛历程,化为一场难忘的梦!

    我被判刑八年,1965年12月24日“释放”。“四人帮”时代的“法律”为局外人所不详,刑满者并不能回家安居或步人社会乐业,而是强留在劳改队里仍旧进行着所谓的“继续改造”,我当然不能例外,这就是那来自“最高指示”中的“杀、关、管、放”四字诀中的那个“管”字的含义。“管”,就其本质而言仍是那个“关”的继续,但也稍有差别:“管”较之“关”的最大区别(或曰“优待”)就是可以请假回家探亲,尽管准假极严,假期极短(至多一周),而且每年只准一次,但,毕竟还有一次!

    另外,就是允许通信:信写毕不准封口,必须交给管教干部审查,由他们寄出;若私自寄信,一旦发觉,他们可以到邮局去把信追回,那就要大祸临头!外面来信当然必先经过他们之手,待发给本人时已给撕开!这种行径往往使人联想到“初夜权”的横暴与恶劣!

    他们对隐私最感兴趣,极为关注别人信中的异性话题。我有一位昔日的女同学叫“慕容佳”,她来信问候,嘱我“注意身体”云云,信被“审查”之后,他们从字迹之娟秀及名字为“容佳”(他们作如是说!不知姓为“慕容”)则断定来信者必为女性,于是兴致生焉,追问再三。

    如此“邮路”,大大限制了我与外面的联系,幸好,林昭的母亲许宪民先生的名字不像女性,又加许先生字迹雄劲,语言苍老,故他们判定这是一位“老头子”,才免去许多纠缠。我与许先生的信件往还皆用“暗语”——其实不过是稍作文言和稍用典故而已,而这些“窥私癖”患者则瞠目不知所云,我与许先生却是十分默契,我终于确定1966年的4月底或5月初到上海探望林昭。我深知探望犯人必须是直系亲属,我于是建议许先生与上海监狱当局交涉时说我是林昭的“未婚夫”,其实这仍极勉强,因为未婚男女仍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亲属,但惟此一计,别无妙策,后来许先生来信说:“此计奏效,已获允准。”

    我于是提出请假,对于一个刚刚释放的犯人,劳改队里似乎有一种约定俗成的通见:允许回家一次。这种“一次性”的专利般的“优待”则表现为此假一请即准,我亦如是。这就是说,我又可以走向阔别太久的人间之路了。那时,我正在河北省某地的一个劳改农场,途经天津,回到阔别九载的青岛,(我自五六年寒假回家,开学赴北大,五七年未能回家,后又八年徒刑,共别九载。)周围的邻居都用警惕的目光窥视着我这个反革命分子的归来。阔别九载,祖母早已谢世,父母老矣,发如冬雪,家中多了一个女人,那是我的大嫂,还有一个六岁的女孩,那是我的侄女!我的大哥因我的沦落也被株连,在小人、恶徒的欺凌之下过着仰人鼻息的生活!他毕业于中国南方的一所著名大学的中文系,他的师友不乏其时及当今学术界的赫赫巨擘,而他却“一贬再黜”,终于在山东的一个穷僻的小城中学里,与我同步熬过了“反革命亲属”的类似元代“南人”的岁月,过着“不敢不局”的生活!他的破旧的桌上堆积着的二十年来风雨自知的结晶——那一千几百首的古、近、今体诗词手稿《那复室吟稿》两卷,那“角吹梦断徒慷慨,诗赋魂销自惨悲。人别故园长去后,千秋留诵是宏辞”的咏二安祠的幽思,常使人感到是他对自己半生艰辛的浩叹!

    他右耳早聩,惟仗左耳偏听人间真假言语。“文革”之间,一次批斗,一“小将”高喊:“他弟弟是反革命,打死他!”于是一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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