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苦心而无奈的经营 6.“摇钱树”VS“噬钱黑洞”
算,该俱乐部每年支付球队人员的工资就达600万元。
当问及球队是否害怕中国足协处罚时,许多俱乐部的回答是:为了留住球员只能这样。至于处罚,一般是不会发生的。因为球队同球员的合同有两份,一份报给中国足协财务核查,上面标明的工资完全合乎中国足协的规定;另一份则在基本工资以外,还标有营养费、住房补贴、困难补助等五花八门的名目。
有个俱乐部甚至一次性发给球员签字费、全年工资、奖金。这样,1997年,球员收入总数同以前相比,不仅没有下降,反而还有升高。河南建业队、天津万科队据说最初都是比较老实的球队,在工资方面按照足协的规定严格执行,但球员到海埂了解到其它各队的收入状况后,便要求俱乐部加薪一为此.河南建业俱乐部总经理立刻赶到海埂,用准备买外员的钱给球员加了工资,这才稳住了军心,没出现“哗变”。
另一支“兵变”的队伍是佛山队,球员到了海埂集训以后各队之间一打听,发现自己在甲B队伍中的收人几乎是排名倒数第一。不由得心理不平衡起来。加上上海浦东队又开出了高价码来挖人,一时间佛山队阵脚大乱,球员在这种情况下到了海埂的第四天就开始闹“兵变”,一直到中国足协规定的注册最后期限才罢休。
佛山队是怎么平稳了这次兵变的呢?球员要求的月薪1000O元,客场胜一场奖25万,主场2O万,冲上甲A另奖2O万。开始俱乐部态度十分坚决,称宁可“炒掉所有成员,去打乙级联赛”也不能助长这种坏风气。但后来发现此路不通,于是俱乐部高层只好召开紧急会议,最后决定球员每月工资上浮2000元,加上原来的5000元共700O元,无论主客场胜一场奖20万元,冲上甲A另奖2OO万元。但球员的胃口显然比这要大,坚持要按照他们提出的条件,否则就不签约。双方陷入僵局。12月31日是转会最后期限,俱乐部以此警告球员,球员仍面不改色。眼看12月31日的最后期限到来,俱乐部最终屈服了:球员的工资多数在700O至8000元之间,下限为5000元,上限为1元;奖金客场胜一场25万元,主场2O万元;冲上甲A另奖2OO万元。佛山队员大获全胜。他们中月收入万元以上者不在少数。
中国足协对这些情况并非一无所知。一位足协官员在非正式场合称:中国足协人员有限,尽管明知一些队伍犯规,但限于证据难寻,足协也无可奈何。
1998年,由于各新闻媒体集中火力爆炒,球员的收入问题成为热点话题。
正在为无法完成任务而焦头烂额的税务部门在新闻媒体的启发下,蓦然回首,发现了足球界的奥秘。虽然工资只是运动员一小部分收入,真正收入是老鼠拖木锨——在头在后面。但有些地区的税务部门采劝一对一”的做法,效果也不错。如果税务部门强力介入的话,球员的显形收入会下降25%。
但是,由于足球俱乐部财务制度极不规范,而且世风如此,各种巧立名目花样翻新:工资、奖金、签字费、出场费、赢球奖……。而且,由于俱乐部官员的收入和教练员、球员收入也有所联系,因此发起钱来俱乐部就乐得的慷慨大方。
有人估计:尽管足球界的收入膨胀问题在1998年将得到控制,但2O%的幅度肯定会轻而易举地被突破。
按照国际惯例,一支球队的工资总额要根据俱乐部市场收入合理地来确定,向独核算、自负盈亏的职业俱乐部发展,经营较好的俱乐部可以用高薪招来好球员,但也不能随意开支票。
足球改革,走市场化道路,不从经济角度去思考,就总没有落到实处;不接触到审计、税收之类的经济问题,就只能说明足球市场的经济问题被表面繁荣掩盖了。
球员高薪问题的产生,一些财大气粗的足球俱乐部也负有相当的责任。他们为了获取优秀球员,不惜一切代价进行投入。
一方面对足球市场的繁荣起到了积极作用,而另一方面,也盲目拉高了球员的工资。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也是“泡沫足球”的始作俑者。如果有一天他们所经营的足球俱乐部也陷入财政困境的话,也许他们才会认真地加以反思。
在足球领域,许多最后的受害者也就是始作涌者。
面对“噬钱黑洞”,“摇钱树”已经感到力不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