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苦心而无奈的经营 1.广告赞助,并不轻松的经营
时候能拿回来钱。有的企业几个月以后就找不到了,这样的广告款恐怕就要永远石沉大海了。
3.以实物换广告极为流行。许多产品市场销路不好,无钱做广告,于是就采取以产品换广告的形式。广告卖不出去,能换到产品也不失为一种经营方法。
场地广告可以换到的产品五花八门、多种多样,从电视机的火腿肠应有尽有;而且场地广告还可以换服务,从住酒店到乘飞机都在交换之列。
有一家电信局更加聪明,他们用数部手提电话换了一块场地广告。这样做,一是可以宣传电信局的形象,二是只换手机不换话费,俱乐部的人常年天南海北,口袋里又不缺钱,肯定没命地挂电话,他们又算找到了几个大的消费用户。果然不出一年,这几部手机的话费就将近9万元。电信局一举两得。
在许多俱乐部的仓库里都堆放着大量换来的物资,后勤管理人员常常为这多得数不清的商品犯愁。卖又卖不出去,留着又占地方。最后好多商品都无偿送人,或者作为奖金分给俱乐部职工。
也有人曾经提过建议,把俱乐部换来的产品开一个商店,或者放到别的商店里去寄卖,结果都不很理想。换来的产品品种再多,和开一个商店还有距离。总不能为了开商店再另外进货。
寄卖的商品也经常是很长时间卖不出去。
到了年底,一个俱乐部广告部负责人向董事会汇报广告经营情况,他说经过大家努力,场地广告营业收入已达300万元。
于是大家都很兴奋,兴奋之余才了解到这300万元中5O%是实物,5O万元是赊销,收回的现金才1OO万元。
可见场地广告经营之难。
在场地广告经营中还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俱乐部往往要支付高额回扣和佣金。
所有的足球俱乐部都有专门负责广告业务的部门——广告部。由于新组建,人员少,经验不足,许多俱乐部的广告部都是在家里坐等客户把广告送上门来。其结果是直接上门来的少,由其它广告公司或个人引进的多,于是就要给这些广告公司或个人支付一笔不小的中介费。本来就不大的蛋糕,又要被无情地切下去一块。这是一笔必须支付的费用,如果拒绝支付,那就可能连现在的经营水平都达不到了。
当听说上海启动三翻广告的时候,北方的俱乐部的经营者们就不得不羡慕精明的上海人了,既会经营,又有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球队冠名权经营。
所谓冠名权的经营,就是俱乐部球队的名称上不使用投资者、大股东自己的名称,将冠名权向有意购买者出售。
比如武汉雅琪俱乐部,1998年就将球队的冠名权卖给了红金龙集团。因此武汉雅琪队的队名就成了:武汉+红金龙+队。
辽宁足球俱乐部将冠名权卖给了黑龙江天润集团,辽宁队的队名就变成了:辽宁+天润+队早最开始从事冠名权经营的是辽宁足球俱乐部。有“十冠王”称号的辽宁队在1995年降到甲B以后,1996年初,上海航星集团以44O万元买下了辽宁足球队一年的冠名权。辽宁足球队在这一年中的正式名称就变为:辽宁航星队。
航星公司是一家以生产洗涤以及锅炉设备为主的集团公司,其产品6O%以上的市场份额在北方,而能否在北方打开销路,是该集团的营销战略的关键。航星集团赞助辽宁队被东北球迷看作是雪中送炭,充满感情色彩。因此尽管1996年辽宁队的表现难如人意,但航垦集团的产品在东北地区的销量还是大幅度增长,年总产值从过去的2.4亿元猛增至4亿元。
目前,国内的大多数甲级足球队都没有进行冠名权的经营,球队的冠名权被投资方、球队的所有者、大股东使用或占用。如:北京国安队、上海申花队、大连万达队、前卫寰岛队等都属于这种情况。
不出售冠名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公司投资球队的目的就是要扩大自己企业的知名度。比如很难想象云南红塔集团投资足球俱乐部以后会将球队的冠名权有偿转让给其它企业。
2.经费宽裕,不需要出卖冠名权来增加收入。
3.缺少冠名权的经营意识。
冠名权是俱乐部的一大笔财富,在场地广告经营不好的地方,出售冠名权至少可以补充一块收入。一般说来,出售冠名权可以获得场地广告一倍半的收入。
因为冠名权是一种资产,自己使用就出现一个亏损计算的问题。
如果是某家企业独立投资与体委联办的企业,该企业使用了冠名权后,投入就不能算作亏损,应算作购买冠名权的代价,或者至少可以冲抵一部分亏损。
如果在股份制俱乐部中由大股东使用冠名权,那就应该折算成“货币额”由大股东支付。
在目前许多俱乐部经营不景气的情况下,出售冠名权不失为一种获得收入的好办法。因为许多足球俱乐部已经营多年,冠名权一直由自己使用,当地的球迷已经熟悉了俱乐部的情况。在这种情形下,出售冠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