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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俱乐部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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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苦心而无奈的经营 1.广告赞助,并不轻松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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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欧洲足球俱乐部的经营经验,可以把足球俱乐部的收入渠道归结以下几个方面:一、广告与资助;二、门票经营;三、电视广播费;四、球员转会收入;五、以足球产品为中心的商务开发。如果这五条渠道能够被充分利用,全面开发,足球俱乐部的收入可以达到“收入如泉涌”的状态。

    可是在国内足球俱乐部的现实经营中,五个渠道中只有广告赞助、门票经营渠道基本畅通,其它三个方面还是处于半开半闭的状态。

    电视转播经营权不在自己手中;多数球队在队员转会上亏损;以足球产品为中心的商务经营又难以大规模展开。因此,几种收入渠道,只有广告赞助与门票经营的收入较为稳定,是足球俱乐部可靠的经济支柱。国内多数俱乐部这两个方面的收入之和占总收入8O%以上,原因很清楚,其它方面的钱还赚不到。

    和国外足球俱乐部的收入状况和收入结构相比较,这是很不正常的。这也说明国内足球俱乐部的经营活动并不是一件很轻松的事情,里面充满了艰辛与无奈。

    让我们先观察一下足球俱乐部广告与赞助的经营活动,而后再进一步探测足球俱乐部的经营之道。

    足球是一种为全世界很多人所爱戴的体育运动,它能够为商家提供一种最理想的广告介质和赞助对象。几乎所有有实力的商家,都愿意赞助足球,在足球上打广告,为足球大撒金钱。

    同时他们也能够有效地达到自己的商业目的。

    足球的赞助和广告,作为一种经营活动,是在我国足球走上职业化道路,职业足球俱乐部产生以后的事情。在我国体育界还算是新生事物。

    实际上体育广告和赞助是有区别的。

    广告是通过媒体介绍商品的一种宣传形式。足球可以为广告提供的载体很多,如足球运动员的运动服装、鞋帽、足球场的场地广告牌、门票等。厂家交纳一定的费用以后,就可以在这些足球媒体上发布广告,宣传自己的企业或者产品。

    体育赞助则是指体育和企业联姻,由企业向体育部门提供金钱、实物或劳务等支持,并获取广告、冠名、专利和专营权等作为回报。

    不管是广告还是赞助,都是一种平等互利、等价交换行为,属商品交换范畴。

    在许多方面,广告与赞助是密不可分的。比如,在当前许多大型体育比赛,特别是大型国际比赛就明确规定,必须首先取得赞助权,方可问津该赛事的广告。以1994年美国世界杯为例,企业必须首先出资2000万或300O万美元取得赞助商资格后,才有权在所有赛场摆放2块或4块广告牌。因此赞助费除了广告之外还有标志和吉祥物使用、指定产品、现场销售等权利。

    从足球历史的早期开始,商人们就将目光瞄准足球场和运动员,把足球变成商业冒险家的乐园。

    在早期欧洲大陆的报纸上,足球赛日程表上的广告就比普通体育新闻的广告要多得多。这足以看出足球广告的魅力。

    在前电视时代,欧洲一些国家喜欢广告宣传的商人就开始在足球场看台上描画广告或者将产品制造商的名字印在足球上;而另一些商人们则向入场看球的观众兜售肉饼、炸薯条和饮料。

    然而,队服厂合的产生却花费了一些周折。

    在保守的英国,队服广告在一开始并不受欢迎。保守的英国人看到来访的欧洲球员的队服上印有广告时,对此大加嘲讽。

    最初,当有球员身着广告队服上场比赛时,国家广播电视机构竟拒绝比赛,或者干脆不让摄像机镜头拍到这些球员。

    1954年当西德队冒着大雨粉碎了匈牙利人的世界杯冠军的梦想时。队服革命也同时开始。

    尽管当时国际足联还不允许任何参加世界杯的球队穿着有广告标志的运动服,但是在世界冠军的脚上,穿的却是阿迪达斯的足球鞋。

    60年代中期,法国、奥地利和瑞士的足球队早最利用队服作为广告媒体。

    1973年,西德最早的队服广告出现在一名队员身上,那是当地一家啤酒制造商的名字。

    在英格兰,最早做队服广告的是非联赛的凯特林俱乐部,他们在1977年已为当地一个轮胎厂商做了广告。联赛当局命令俱乐部去掉广告,经理开始坚决不同意,但最后终于妥协,同意只留下一个字母T。

    到1978年,西德联赛中只剩下沙尔克队和科隆队拒绝在队服上印广告,但不久以后他们便被高昂的年度评支拖得不得不让步。

    等一家日本公司开出诱人的价格后,阿森纳队终于也将金钱摆在了传统之上,将商业符号印在他们著名红白运动衫上。

    如今,世界上许多大的公司和企业都目不转睛地盯在著名的球队和球星的运动服上,欧洲职业足球俱乐部广告收入已成为同电视转翻收入一样重要的收入来源。

    现在德国商界一直流传着这样一种说法:如果你想在某个国家或地区市场里的品牌占有统计地位,那么你就去独自投资那里的一支最著名的球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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