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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缘(一个战犯管理所长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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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军事审判:45名要犯各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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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6年6月至7月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在沈阳和太原设立特别军事法庭,对45名日本战犯进行了审判。

    沈阳特别军事法庭自6月9日至19日开庭审判8名日本战犯。他们是:日本陆军第117师团中将师团长铃木启久、第59师团中将师团长藤田茂、第59师第53旅团少将旅团长上坂胜、第39师团中将师团长佐佐真之助、第59师团第54旅团少将旅团长兼济甫防卫司令官长岛勤、第137师团第375联队大佐联队长船木健次郎、日本关东军第731部队第162支队少住支队长(木神)原秀夫、第39师团第232联队本部中尉俘虏监督官兼情报主任鹈野晋太郎。

    沈阳特别军事法庭审判长是袁光少将,审判员是张向前和牛步东上校。出庭的还有国家检察院首席检察官王之平少将、检察员权维才、田志洪、王棋。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委员会全国代表、各民主党派代表、人民团体代表,以及沈阳的工厂、学校、机关代表数百人出庭旁听。

    法庭开庭前5天,日文本起诉书送达给被告——日本战犯,辩护人还与被告进行了接触。

    6月9日上午8时30分,审判长袁光将军宣布开庭并宣读了与被告有关的事项。

    他说:“你们在法庭可以向证人和检察官提出质问,可以邀请辩护人辩护,还可以自己辩护,也有最后陈述的权力。”

    尔后,首席检察官王之平将军宣读了对铃木启久等8名战犯的起诉书。

    9日上午开始,法庭调查被告的犯罪事实。

    法庭调查证实,铃木启久等8名被告,积极推行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公然违反了国际法和人道主义原则,犯下了严重的战争罪行。

    法庭首先传讯了铃木启久。传讯中对铃木启久起诉的罪行如下:

    1.在河北省遵化县鲁家峪乡杀人、放火、强奸。

    2.在河北省滦县潘家戴庄杀害居民、掠夺粮食和财产。

    3.在长城附近广阔地方建立所谓“无人区”。

    4.在河北省遵化县刘备寨村,杀害居民掠夺牛马。

    5.在河北省遵化县东新庄,杀人、放火、掠夺。

    6.在河北省遵化县马家峪村,杀人、放火、掠夺。

    7.在河北省长垣县小渠村,集体屠杀村民。

    8.战败后,在吉林省白城子炸毁火车站、医院、桥梁、仓库等。

    法庭传讯结束后,证人开始出庭作证。潘家戴庄农民周树恩讲述了他亲眼目睹的骇人听闻的事件。

    1942年10月28日凌晨4时许,铃木启久部队包围了潘家戴庄肥全村老少全部赶到村口,并把男人和女人分开。几个日本兵找来铁锹,让男性村民挖坑。大坑挖好后,日军把村民赶进坑里,上面盖上草和庄稼秆,然后放火烧了。村民们哭叫着,爬上来,日军就把他们踢进坑里。村民戴作胜从坑里爬上来时,被日军用木棒打碎了脑盖。日军把男人杀害后,把100多名妇女赶到一边,集体强奸她们之后用刺刀捅死。周树恩是趁烟火浓烈时爬上来躲藏在草堆里才幸免于难的,但他全身烧伤严重,落得终身残疾。他向法庭审判官展示烧伤的伤痕,哭诉道:“这天,我们村有1280余人被残忍地夺去了生命。大部分是被烧死,还有一部分人是被刺刀刺杀了。我的父亲兄弟、媳妇等6人被活活烧死。日本侵略军给我们带来的灾难是一言难尽的,我恳切地要求法庭严惩这些凶手。”

    “铃木启久,周树恩证人说的属实吗?”审判长问。

    “证言全部属实,我真心的谢罪”铃木启久低头认罪。

    检察人员向法庭递交了与铃木启久有关的罪状起诉书181件、证词45件、调查笔记89件、调查报告1份、照片38张。

    法庭接着传讯了藤田茂、上坂胜、佐佐真之助、长岛勤、船木健次郎等人。法庭传讯过程中,揭露了日本战犯杀害老百姓和俘虏、掠夺粮食和财产,用活人当靶练习刺杀等惨无人道的罪行。

    最后,法庭传讯了日本关东军第731部队第162支队少佐支队长(木神)原秀夫。被告于1942年11月至1945年8月指使部下大量生产细菌,制造细菌武器,疯狂地准备细菌战。

    法庭传讯结束后,开始了法庭辩护。检察员列举了8名被告犯下的种种罪状,提议给予法律的严惩。辩护律师开始为被告做辩护。担任铃木启久、藤田茂、佐佐真之助的律师徐平说,这3名被告虽然都是日本陆军高级指挥官,但重大的作战行动必须受前线最高司令官的指挥,且这些人认罪态度较好,建议法庭从宽处理。公诉人与被告辩护律师就一些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铃木启久第一个进行陈述。他说:“开始,我想隐瞒自己残暴的罪行。但是,受中国人民人道主义待遇的感化,开始反省和认罪了。论我的罪行,在法庭上没有什么可辩护的。但法庭给我找了辩护律师,还允许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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