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我感谢中国人民,我真心的谢罪。”
其他被告在最后陈述中,都承认自己的罪行,并表示认罪服法。
被告陈述全部结束之后,法庭用3天进行评审。19日上午8时30分,宣布判决书。
与此同时,太原特别军事法庭对城野宏等9名日本战犯进行了审判。
沈阳特别军事法庭在7月1日至20日期间,审判了武部六藏等28名日本战犯。
沈阳和太原特别军事法庭判决的45名日本战犯结果是:
1.武部六藏,有期徒刑20年。
2.古海忠之,有期徒刑18年。
3.斋藤美夫,有期徒刑20年。
4.中井久二,有期徒刑18年。
5.三宅秀也,有期徒刑18年。
6.横山光彦,有期徒刑16年。
7.杉原一策,有期徒刑18年。
8.佐古龙佑,有期徒刑18年。
9.原弘志,有期徒刑16年。
10.歧部与平,有期徒刑15年。
11.今吉均,有期徒刑16年。
12.宇津木孟雄,有期徒刑13年。
13.田井久二郎,有期徒刑16年。
14.木村光明,有期徒刑16年。
15.岛村三郎,有期徒刑15年。
16.鹿毛繁太,有期徒刑15年。
17.筑谷章造,有期徒刑15年。
18.吉房虎雄,有期徒刑14年。
19.柏叶勇一,有期徒刑15年。
20.藤原广之进,有期徒刑14年。
21.上坪铁一,有期徒刑12年。
22.蜂须贺重雄,有期徒刑12年。
23.掘口正雄,有期徒刑12年。
24.野崎茂作,有期徒刑14年。
25.沟口嘉夫,有期徒刑15年。
26.志村行雄,有期徒刑12年。
27.小林喜一,有期徒刑12年。
28.西永彰治,有期徒刑12年。
29.铃木启久,有期徒刑20年。
30,藤田茂,有期徒刑18年。
31.上报胜,有期徒刑18年。
32.佐佐真之助,有期徒刑16年。
33.长岛勤,有期徒刑16年。
34.船木健次郎,有期徒刑14年。
35.鹈野晋太郎,有期徒刑13年。
36.(木神)原秀夫,有期徒刑13年。
37.城野宏,有期徒刑18年。
38.相乐圭二,有期徒刑15年。
39.菊地修一,有期徒刑13年。
40.永富博之,有期徒刑13年。
41.住冈义一,有期徒刑11年。
42.大野泰治,有期徒刑13年。
43.笠实,有期徒刑11年。
44.神野久吉,有期徒刑8年。
45.宫永顺太郎,有期徒刑20年。
法庭判决的日本战犯中有一人是因病假释,因而实际被判刑后继续关押服刑的人数是44名。另外,刑期包括在苏联和中国关押的时间,一日抵押一日,因此余刑也不长了。有3人判决后达到服刑期,故立即被释放。剩下的战犯中,有一半人是在宣判后1至2年之内被释放的,判处最高徒刑的日本战犯也是在1964年5月前全部释放回国。
日本投降后,苏联、美国、中国(国民党政府)等11个国家法官组成远东军事法庭,审判了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等日本主要战犯,被侵略的其他国家也开庭审判了日本战犯。当时,蒋介石国民党政府将300余名军曹以上日本战犯送交法庭审判,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将高级战犯雇为反对共产党和人民的内战顾问;还将一手策划济南大屠杀和强占上海的日本派遣军司令冈村宁次宣布“无罪”释放。
在中国监禁的1000余名日本战犯在侵略战争中,公然践踏了国际法和人道主义原则,犯下了滔天罪行,他们应当受到严惩。特别是送交法庭审判的45名日本战犯处以极刑也是不过分的。但是,中国政府的目的不是单纯惩罚他们,中国政府和人民期望的是永久的和平。当时,绝大多数日本战犯通过学习和反省,痛恨自己的罪过。当年,日本国内由于美国强占,全民受到巨大的痛苦。经受过战争和殖民统治的中国人民不可能不同情日本人民。具有两千年友好历史的中日两国应及早恢复正常关系,重新和睦相处。中国政府基于未来中日友好和世界和平的信念,最终宽待了日本战犯,没有一个被判处死刑。中国政府对日本战犯严肃而宽大的处理结果,受到日本各阶层人士的好评。出席第6次国际民主法律事业家协会代表大会的日本代表团团长、律师青柳盛雄高度评价中国法律,他说新中国的法律制度具有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