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刘建阳等担任。
江孜分处处长侯杰(工委副书记)、副处长席潮海。
亚东分处,处长及副处长先后有博生、洪飞、章刚、登邑等。
日喀则分处,处长周维。
聂拉木分处,处长张宝华、朱谱钦。
吉隆分处,处长张祖极。
按照中印协定,印度和西藏地方每年要互派信使,传送文件公物。印方来的信使要按惯例支乌拉,“乌拉”是自清朝以来执行的,藏民以牲畜、人力无偿为过往的官员服务,也就是“支差”。藏族人民支乌拉不但没有报酬,还要自己带糌粑食物、草料,负担很重。在西藏还沿用一种极坏的惯例,藏族妇女也要支“乌拉”陪官员藏官睡觉。我们坚决反对支乌拉这种陋习,但这是西藏的规定与习惯法,当时还不能取消,但对外国人我们可以制止。后来约定由外事处设一车队,供其雇用。同时外事处也要相等的派出信使去印度,主要与我驻噶伦堡、加尔各答的商务代理联系。
我是1963年初离开西藏调回外交部工作的,上面叙述的是那时以前西藏外事处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