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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英东全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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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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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涉足地产初显创新本色(3)

    “我记得那时一些位于九龙深水一带的物业颇为吃香,买家多是‘金山阿伯’(华侨),他们置业就是为了收租。而那些地产商,像利希慎家族、何东、广生行、陆海通等,亦一律是以建楼收租为主。通常建筑期是一至两年,租给别人,起码7~10年才能翻本。而那些小的地产商,则是小本经营,通常盖两层到四层的房子出售,行内称之为‘炒四热荤’。总之,这种经营方法,既不能加速资金的周转,赚不到大钱,亦无法解决香港的住宅紧张问题。”

    至于这种传统的地产经营方法为何流行多年,霍英东说,这是因为楼房的产权和责任问题解决不了,“那时港府不随便承认楼房的上盖,即建一二层,或四五层,政府都不理,政府把地卖给你后,只承认你一个业主,只向你一个业主收地价和地税。若把楼宇分层出售,当时法律上还解决不了这个问题。”

    其实,不仅是在香港,而且在世界各地,那时楼宇买卖都是以一整幢作为单位。这种陈年行规沿用了多年,没有人觉得它有什么不好,更没有人提出要去改革它。

    直到20世纪50年代初期,香港一些地产商开始觉察到这种经营方式的局限性,于是想改弦易辙,探求新的售楼方式。他们想出的新方法就是:好像“切月饼”那样,把楼宇契约切开,即“分契”,然后把楼宇分层出售。

    但那时在香港,“分契”并无先例。这时,有一个名叫罗显胜的大律师认为此法可取,没有与现行法律抵触,只需经过一番繁杂的呈禀手续即可。结果,罗显胜果然成功,解决了分层出售的法律问题。但是,那时的分层出售也仅仅局限于一些唐楼式的楼宇,即一些最高不超过5层,每层只有一个面积1000平方英尺左右单位的旧式楼房——事实上,20世纪50年代初期前的香港楼宇,基本上也是这种5层以下的旧式楼房。

    地产商将楼宇分层出售之后,光顾楼宇的市民多了起来,但买主还是局限于一些富裕人家。当时的楼宇,每层约1000平方英尺,每平方英尺约20元,总价约为两万港元。但那时普通的打工仔,每月的工资约为200元,一下拿出两万元来的人毕竟不算很多,故20世纪50年代初期的香港地产市场,仍然不算活跃。

    霍英东筹建油麻地四方街楼宇时,就决定采用分层出售的方法,出售所有楼房。“那时租房要交一笔顶手费,我们叫做‘七千顶手,月租两百’,即顶手费一般要7000元,每月还要交200多元的租金。但相同面积的一层楼,售价一般在1.4万至2万元之间。也就是说,一个出得起顶手费的租客,再支付与顶手费差不多的钱,就能买到一层属于自己的楼房,两者比较,自然买楼比租房合算得多。”霍英东说,“况且,分层出售楼宇,资金周转

    快,回收快。”

    霍英东兴建的四方街住宅楼宇,除个别高达6层外,绝大多数都是5层,每层平均800余平方英尺,售价由1.4万元至3.6万元不等。

    首创售楼说明书

    霍英东曾一度经营杂货铺,亦从事过剩余物资的买卖,又做过3年海上贸易。这3次经历,其实都是做商品流通的生意。也可能是这个原因,霍英东对商品流通的意识很强。一踏足地产行业,他就有了超前于当时的地产商的商品意识,就是把楼宇当成商品,并想方设法加速楼宇进入市场,以此加快资金周转,缩短投资回收期。

    事实上,也可能是由于那时做地产生意的人的这种地产商品化意识不是很强,故而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地产尚未正式形成一个新兴行业。而那些做地产买卖的人也并未称为地产商。但这一切,在霍英东涉足地产生意之后,就逐渐有了变化——甚至可以这样说,主要是由于霍英东的大胆探索和成功实践,带动了香港地产市场的勃兴,从而使香港的地产行业在50年代中期形成,一些地产商亦相继出现。

    为把四方街的楼宇迅速推销出去,霍英东在筹建之初,就想到了一种促销方法:编印楼盘说明书,上面有详尽的楼盘情况、价格、交楼日期等等,向买家广为派发。

    印发售楼说明书,在当时是个创举。

    我曾问霍英东:“怎样会想到这个招数?”

    “其实也很简单,有了地,要盖楼,关键是要有人买,但房屋并不像胶鞋之类的产品有个样板,不同的楼宇,有不同的高低、结构、面积和材料,所以要预先编印一本说明书,让买家了解楼宇的情况。”霍英东回忆起这些陈年往事,仍然兴致勃勃。

    “另外,那时香港的地产经纪不如现在这样活跃,那些带市民去看楼的人,个个都是‘负气卖楼佬’,因为他们每天都要带一两百人去参观楼盘,一天来回奔走十几二十次,老公今天看完,第二天老婆又要来看,没完没了的,他们天天带人走来走去,腰酸骨疼,招待不过来,于是就负气对客人说:‘你们自己上去看吧!’客人多问一句,他们都要骂人的。有感于此,我就想到编印一本售楼说明书,向买家推介楼盘,让两公婆可以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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