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重大,着议政王大臣会同九卿、詹事、科道各部门官员共议”。
这种大范围地动员朝廷各部门官员议耿精忠罪,徒具形式。因为罪名已定,皇帝意图已是明显,谁敢给精忠说情?更没有人敢提出减刑。二十日,议政王等大臣会议,还是照圣祖已表示的意见做出判决:将耿精忠等分别“凌迟”或处斩。圣祖当即批准。名单如下:
革去耿精忠王爵,凌迟处死;其子耿显祚革去散佚大臣,处斩;
精忠部属徐文耀、王世瑜、白显中、江元勋、曾养性、王振帮、蒋得、刘进忠等均凌迟处死;
判处黄国瑞、林芳孙、廖廷云、李似桂、夏季旺、吕应斗、武灏、司定猷、沈伟、郭景汾、罗万里、祖弘勋、陈仪、陈斌、吕八斩首。
以上各犯,立即行刑处决。
其中,耿精忠、刘进忠两人在处死后,割下首级示众。
在处理这一“逆案”中,仅赦免了田起蛟、金镜、李学诗、陈梦雷等四人的死刑,他们中有的是旗人,给予他的本主为奴;系民人的,要入官,给披甲新满洲为奴。以上见《清圣祖实录》,卷100,11~13页。
由撤藩而引起的一场战争,使撤藩不得进行,迫使朝廷宣布停撤。经过八年血战,才一劳永逸地解决了问题:吴藩在战争中被武力消灭,耿尚两藩也是通过武力,被强行撤去。其撤藩手段,不过是“擒贼先擒王”,分别把耿精忠、尚之信及其心腹逮捕处死,问题马上就解决了。
从已揭示的史料来看,我们有理由认为,圣祖对耿精忠、尚之信的处置,是一场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的政治谋杀。圣祖撤藩,是既定国策,体现了满族统治者的根本利益和要求,当然也符合封建中央集权的要求。耿、尚连同吴三桂及其子孙,再推而扩之,累及他们的部众,都成了撤藩的牺牲品。
圣祖对他们采取的政策,前赦而后治,不能不认为是言行不一,背信弃义。在战争进行中,圣祖千方百计地招抚,许以种种诺言,无论有多大“罪过”,概行宽免,一律不究,官复原职,待遇不变,甚至稍有微劳,即加官晋爵,极尽笼络之能事。他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孤立分化吴三桂,并借用他们的力量来消灭吴三桂。当他大功告成时,这些人已无使用价值;相反,又视此等曾从叛的人为心腹之患,痛恨起他们曾从恶反对朝廷,尤其对其首要分子和骨干不肯放过,必罗致罪名予以彻底消灭掉,才肯罢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