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诸逆”授首(3)
吴三桂被消灭后,耿、尚是必欲除掉的首要目标。平心而论,精忠、之信等“归诚”后,还是忠于朝廷的。精忠在沿海防剿台湾郑氏兵,夺回被占城镇,保住了海疆的安定。尚之信在广东、广西屡次征战,招抚,保固了广州及全省,在“归诚”前,已屡次密疏,要求朝廷进兵广东,他予以接应。即使暂时归名于吴三桂,不为所用,保固了广州不受侵害。祖泽清叛于高、雷州,他率部将其击败,立下了不少功劳。在逮捕他们后所加的罪状,多系不实之词,有的是望风扑影,甚至有的是无中生有。例如,尚之信的一个主要“罪状”就是他“投诚”后,在广州按兵不动,屡次征调他出兵,他以种种理由迟迟不行,其实,此言过分。当时广州确实不安定,叛兵进逼广州,如潮州、雷州等处的叛军势力尚强,他有自己的王府的利益在,不肯轻离广州去广西,也是有的。甚至也可以说,不那么忍心打吴三桂,这点隐私就算存在,但从根本上构不成新的“叛逆”行为!在判处精忠时,大学士明珠把之信跟精忠作了一番比较,说了实话,一语泄露天机:他称“尚之信不过纵酒行凶,口出妄言”。毋须解释,此意甚明,他没有把尚之信列入“叛国”“犯上”之罪,用今天的术语来说,他是犯刑事罪:纵酒行凶,随意肆虐他人。按律来断,以他亲王的地位,断不至判死刑!因为扯不上“叛逆”,也就不能处死。圣祖本意是把他调来北京“对质”,却改变主意,匆匆处死了事。大概怕夜长梦多,处决亦可息事。
至于精忠,以参加叛乱而论,他陷得最深,给清朝造成的损失也不小。这一点,他犯下的“情罪”的确比之信重得多。既然业经圣祖亲自赦免,爵位恢复,而他本人却也恭顺,未尝不可以不给条生路。然而,当天下平定时,又来算总账、旧账。正如明珠所强调:“精忠负恩谋反,且与安亲王书内多有狂悖之语,甚为可恶。”事属以往,既往不咎,为什么此时又推翻已许下的诺言?况且他的这番论罪并无新的叛逆事实,却以“归诚”前的罪行为据,来决定其生死。我们从官方《实录》或档案中看不到他们“归诚”后所犯罪行的记录,仅是揭发人提供的简单而不明确的“事实”。这一切,都说明清朝必须让尚之信和耿精忠死,以绝后患,亦解“可恶”之恨!所以前列揭发精忠的那些具体罪状,多属似是而非,不足为据。如说,精忠与刘进忠“执手耳语”:“乞降非所愿。”试问:耿刘二人“耳语”,除了两人知道外,他人何能知之?徐鸿弼等作为藩下人揭发此条罪状,是怎样得知的?因此,类似的“罪状”,都无法令人信服!这才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他们被揭发,都是他们属下人甚至是他们的心腹干的。照情理说,他们随主人叛而叛,随主人顺而顺,已得朝廷大赦,彼此毫无损害,大家可以相安无事,他们没有必要再冒很大风险去告发自己的主人。结果,与人们的估计相反,这些人分别秘密地揭发,一告即准!须知,按以往成例,一个仆从人敢告王爷、亲王,是要犯重罪的!奇怪的是,连之信的生母与异母胡氏、舒氏也告发了自己的儿子!当她们明白真相时,急忙向朝廷申辩:此系王国栋伪造,假托她们的名义告发之信,不予承认。令人惊异的是,朝廷对此重大情节竟不予审查,极力回避,只说胡、舒两氏“饰言”掩饰而了之。这些迹象不能不使人怀疑,两藩的藩下人几乎同时“背主”揭发,难道是巧合?是否受朝廷暗中指使?否则他们何敢如此大胆揭发赫赫的王爷!如,圣祖暗中指使康亲王杰书做精忠的工作,授意他进京“陛见”,目的就是调虎离山,至京捕抓处置!精忠当然明白,他为了表明自己对朝廷忠心不贰,决心悔罪,便毅然来京。很清楚,精忠来京,是圣祖施的一条欺骗之计。精忠的弟弟昭忠等起来揭发,也令人怀疑是否受了圣祖指使的朝廷大臣的“启发”?这同胡氏、舒氏揭发儿子的情节何其相似!至于逮捕他们的办法和手段,完全都是预谋策划好的。
种种迹象表明,朝廷对耿、尚的处置,是有预谋的政治谋杀,不是因一般刑事处死。处死一人即可,还得处死其子、兄弟,再扩大至他们的部属。这就说明圣祖及其统治集团是把尚、耿视为一股政治势力或政敌,从肉体上加以彻底消灭的!对他们的首要人物施以最残酷的刑法,正表明圣祖对他们痛恨的程度。尚之信托了其父尚可喜的荫庇,死得倒“文明”些。
这里,特别要提到,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圣祖给尚之信平反:“上(圣祖)廉知公(尚之信)贞诚,特旨赐公妻子归宗完聚,仍赐田房、奴仆,服役养赡。公有未婚女五人皆特恩择配,复赐奴仆妆奁。”他的子孙至雍正朝皆为官。此事不见《清圣祖实录》和任何官书,却载于《尚氏宗谱》。试想,圣祖平反,如无其事,尚家人何敢在雍正、乾隆两朝续修此谱书时记载此事!仅此一事可以证明,当初圣祖杀之信,完全是出于统治集团的政治需要。
自康熙始,清朝统治者把这场动乱称之为“平定三逆”,“三逆”者,吴三桂、耿精忠、尚之信是也!至近世,又衍为“平定三藩”。这不尽符合历史事实,倒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