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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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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传 358 列传第一百一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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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于义得矣,如谗者何?”纲曰:“吾知尽事君之道,不可,则全进退之节,患祸非所恤也。

    初,二帝北行,金人议立异姓。吏部尚书王时雍问于吴幵、莫俦,二人微言敌意在张邦昌,时雍未以为然。适宋齐愈自敌所来,时雍又问之,齐愈取片纸书“张邦昌”三字,时雍意乃决,遂以邦昌姓名入议状。至是,齐愈论纲三事之非,不报。拟章将再上,其乡人嗛齐愈者,窃其草示纲。时方论僭逆附伪之罪,于是逮齐愈,齐愈不承,狱吏曰:“王尚书辈所坐不轻,然但迁岭南,大谏第承,终不过逾岭尔。”齐愈引伏,遂戮之东市。张浚为御史,劾纲以私意杀侍从,且论其买马招军之罪。诏罢纲为观文殿大学士、提举洞霄宫。尚书右丞许翰言纲忠义,合之无以佐中兴。会上召见陈东,东言:“潜善、伯彦不可任,纲不可去。”东坐诛。翰曰:“吾与东皆争李纲者,东戮都市,吾在庙堂,可乎?”遂求去。后有旨,纲落职居鄂州。

    自纲罢,张所以罪去,傅亮以母病辞归,招抚、经制二司皆废。车驾遂东幸,两河郡县相继沦陷,凡纲所规画军民之政,一切废罢。金人攻京东、西,残毁关辅,而中原盗贼蜂起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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