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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 171 志第一百二十四 职官十一(奉禄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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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章学士,枢密、龙图,天章直学士,知制诰,中书舍人,待制,御史台,开封府,节度使至刺史,三馆,秘阁,审刑院,刑部,大理寺,诸王府记室、翊善以下至诸王宫教授,知审官院,勾当三班院,纠察刑狱,判吏部铨、南曹,+-登闻检院、鼓院,司农寺及国子监直讲、丞、簿,河北、河东、陕西转运使,皇子亲王,诸卫大将军至率府副率,两省都知、押班,不带遥郡诸司使、副,两府供奉官以下至内品,惟内品特给一分见钱。

    及枢密都承旨以下,并给见钱。余官并防御使以下诸卫将军、横行、诸司使遥领者,悉一分见钱,二分他物。其两省都知、副都知遥领刺史以上者,即给一半见钱。

    三司检法官,十千。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五两。愿请前任请受者听,若转京朝官,随本官料钱、衣赐。

    权知开封府并判官、推官,料钱、衣赐并随本官。旧志云:判官三十千,推官二十千,并给见钱。司录,二十千。如差员外郎已上充。随本官料钱、衣赐。

    功曹,法曹,十二千。仓、户、士、兵四曹,十千。差京朝官充,随本官料钱、衣赐。

    刑部检法官、法直官,大理寺法直官、副法直官,十千。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五两。如转京朝官。随本官料钱、衣赐。

    西京军巡判官,十五千。内开封府转至京官,支本官衣奉。

    西京、南京、北京留守判官,河南、应天、大名府判官,三十千。春、冬绢各十二匹,冬绵二十两。

    节度、观察判官,二十五千。春、冬绢各六匹,冬绵十二两半。

    节度副使,三十千。行军司马,二十五千。如签书本州公事,衣奉依节、察判官。若监当即给一半折支,衣赐、厨料不给。

    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二十千。绵、绢如推官。

    留守推官,府推官,节度、观察推官,十五千。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两。

    防御、团练副使。二十千。如监当即给一半折支。防御、团练判官,十五千。《两朝志》云:奉给依本州录事参军,如无,依倚郭县令。

    防御、团练军事推官,军、监判官,七千,军事判官如本州录事参军之数。

    京府司录参军,二十千。诸曹参军,十千。以京官知者奉从多给。景德三年,诏司录、六曹悉给春、冬衣。

    五万户已上州三京同。

    录事参军,二十千;司理,司法,十二千;司户,十千;三万户已上州录事,十八千;司理,司法,十二千;司户,九千。一万户已上州录事,十五千;司理,司法,十千;司户,八千。五千户已上州录事,十二千;司理,司法,十千;司户,七千。不满五千户州录事,司理,司法,十千;司户,七千。别驾,长史,司马,司士参军,如授士曹,依司士。

    文学参军,七千。

    东京畿县七千户已上知县,朝官二十二千,京官二十千;五千户已上知县,朝官二十千,京官十八千;三千户已上知县,朝官十八千,京官十五千;三千户已下知县,止命京官,十二千。已上衣赐并随本官。

    主簿,尉,十二千至七千,有四等。并给见钱。

    河南府河南、洛阳县令,三十千。诸路州军万户已上县令,二十千;簿、尉,十二千。七千户已上令,十八千;簿、尉,十千。五千户已上令,十五千;簿、尉,八千。三千户已上令,十二千;簿、尉,七千。不满三千户令,十千;簿、尉,六千。京朝官及三班知县者,亦许给县令奉。本官奉多者,以从多给。兼监兵者,止请本奉添给。

    岳渎庙令,十千。丞,主簿,七千。全折。

    幕职、州县料钱,诸路支一半见钱,一半折支。县尉全给见钱。

    广东、川峡并给见钱。

    元丰制行:宰相,三百千。衣赐绫、绢、绵皆如旧制。然以左、右仆射为宰相。政和中,以三公为真相。靖康依旧制。枢密使带使相,侍中,枢密使,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以上及带宣微使,并前两府除节度使移镇,枢密使、副知院带节度使,四百千。自治平末至元丰四年,如文彦博、吕公弼、冯京、吴充先后为使、副,是年十一月,始诏枢密院置知院、同知院,余并罢。至是,既罢使、副,只置知院、同知院,直至靖康不改。

    知枢密院,门下、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同知枢密院事,二百千。衣赐如旧。元佑中,复置签书枢密院事,绍圣中罢。

    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四百千。春服罗三匹,小绫三十匹,绢四十匹,冬服小绫三十匹,绢四十匹,绵二百两。旧制,奉钱百二十千,春服小绫十匹,绢三十匹,罗一匹,冬服小绫十匹,绢三十匹,绵五十两。大观间增改。

    开府仪同三司,百二十千。春、冬各小绫十匹,绢三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大观二年,以无特任者,遂删去。

    特进,九十千。春、冬各小绫十匹,绢二十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光禄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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