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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 123 志第七十六 礼二十六(凶礼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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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上阁门南阶下,每等重行异位,并北向东上。知西上阁门官于班前西向立,搢笏,执名纸,躬。三公以下文武百僚俱再拜,俊阁门官执笏、置名纸笏上、入西上阁门讫,退。群臣奉慰诣景灵宫,每等重行异位,并北向东上。礼直官揖班首以下再拜讫,引班首自东阶升殿,舍人接引同升,诣香案前,搢笏,上香,跪奠茶讫,执笏兴,降阶复位,又再拜;次引班首以下分左右搢笏,行香,宰相、执政官分左右行香讫,执笏俱复位;次引班首升殿,诣香案前俯伏,跪,搢笏,执炉,俟读疏毕,执笏俯伏,兴,降阶复位,又再拜,退。

    中兴之制:忌日,百僚行香,在外州军亦诣寺院行香,如在以日易月服制之内,并依礼例权停。大祥后次年,于历日内笺注立忌辰,禁音乐一日。绍兴元年二月,太常少卿苏迟等以徽宗、钦宗留北,有朔望遥拜之礼,乃言:“凡遇祖宗帝后忌,前一日并忌日,皇帝自内先服红袍遥拜讫,易服行礼。”从之。二年八月,诏:“应诸路州、军见屯军马统兵官,每遇国忌,免行香。”

    十三年正月,御史台言:“正月十三日,钦圣宪肃皇后忌,其日立春。准令,诸臣僚及将校立春日赐幡胜,遇称贺等拜表、忌辰奉慰退即戴。欲乞候十三日忌辰行香退,即行戴插。”从之。三十一年六月,礼部侍郎金安节等言:“六月二十八日,钦慈皇后忌辰,系在渊圣皇帝以日易月释服之外,百官行香,宜如常制。”诏依。三十二年正月,礼部、太常寺言:“已降旨:钦宗祔庙,翼祖当迁。于正月九日告迁翼祖皇帝、简穆皇后神主奉藏于夹室,所有以后翼祖皇帝忌及讳、简穆皇后忌,欲乞依礼不讳、不忌。”诏恭依。

    淳熙元年十一月诏:“文武百僚诣景灵宫国忌立班行香,自今如遇宰执俱致斋不及趁赴,于东班从上引官一员升殿跪炉行香,以次官一员诣西班行香。”先是,阁门得旨:国忌行香,宰执致斋不赴,其西壁武臣阙官押班,已降指挥,差使相或太尉、节度使等押班,可令文武班内班上一员东壁押班,止令西壁散香,今后准此。至是,礼部、太常寺重别指定来上,故有是命。

    四年十月,太常少卿齐庆冑言:“每遇国忌,文臣班列莫敢不肃,唯是武臣一班员数绝少,或以疾病在告,多不趁赴。”诏阁门、御史台申严行下,如有违戾,弹劾闻奏。九年十月,侍御史张大经奏:“比来国忌行香日分,合赴官类多托疾在告,以免夙兴拜跪之劳。乞自今如遇行香日,有称疾托故不赴者,从本台弹奏,乞置典宪。”从之。

    群臣私忌。开宝敕文:“应常参官及内殿起居职官等,自今刺史、郎中、将军以下遇私忌,请准式假一日。忌前之夕,听还私第。”其后有司言:“臣僚忌日恩赐,其间甚有无名者:如刘继元、李煜、刘鋹之类,皆身为降俘,亡没已久,而尚沾恩赐;及周朝忌日,尚有追荐;本朝亦有追尊皇后生日道场,并诸神祠亦有为生日者。请付礼官详议,不经之物,一切省去。”诏周朝忌日仍旧,余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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