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限:三万四百七十九、秒三。
纪法:六十。
秒母:一十八。
求天正冬至:置所求积年,以岁周乘之,为天正冬至气积分;满元法除之为积日,不满为小余。日盈纪法去之,不尽,命甲子,算外,即得所求年前天正冬至日辰及余。
求次气:置天正冬至大、小余,以气策加之,即得次气大、小余。若秒盈秒母从小余,小余满元法从大余,大余满纪法即去之。
命大余甲子,算外,即次气日辰及余。余气累而求之。
求天正经朔:置天正冬至气积分,满朔实去之为积月,不尽为闰余;盈元法为日,不盈为余;以减天正冬至大、小余,为天正经朔大、小余。大余不足减,加纪法;小余不足减,退大余,加元法以减之。
命大余甲子,算外,即得所求年前天正经朔日辰及余。
求弦望及次朔经日:置天正经朔大、小余,以弦策累加之,命如前,即得弦、望及次朔经日日辰及余。
求没日:置有没之气小余,二十四气小余在没限已上者,为有没之气。
以秒母乘之,其秒从之。
用减七十一万二千二百二十五,余以一万二百二十五除之为没日,不满为除。以没日加其气大余,命甲子,算外,即其气没日日辰。
求减日:置有减经朔小余,经朔小余不满朔虚分者,为有减之朔。
以三十乘之,满朔虚分为减日,不满为余。以减日加经朔大余,命甲子,算外,即其月减日日辰。
步发敛术
候策:五、余二千八百四十、秒五。
卦策:六、余三千四百八、秒六。
土王策:三、余一千七百四、秒三。
辰法:三千二百五十。
刻法:三百九十。
半辰法:一千六百二十五。
秒母:一十八。
求七十二候:各置中节大、小余命之,为初候;以候策加之,为次候;又加之,为末候。各命甲子,算外,即得其候日辰。
求六十四卦:各因中气大、小余命之,为公卦用事日;以卦策加之,即次卦用事日;以土王策加诸侯之卦,得十有二节之初外卦用事日。
求五行用事日:各因四立之节大、小余命之,即春木、夏火、秋金、冬水首用事日;以土王策减四季中气大、小余,命甲子,算外,即其月土始用事日也。
求发敛加时:各置小余,满辰法除之为辰数,不满者,刻法而一为刻,又不满为分。命辰数从子正,算外,即得所求加时辰时。若以半辰之数加而命之,即得辰初后所入刻数。
求发敛去经朔:置天正经朔闰余,以月闰累加之,即每月闰余;满元法除之为闰日,不尽为小余,即得其月中气去经朔日及余秒。其闰余满闰限,即为置闰,以月内无中气为定。
求卦候去经朔:各以卦、候策及余秒累加减之,中气前,减;中气后,加。即各得卦、候去经朔日及余秒。
步日躔术
日度母:六百二十四万。
周天分:二十二亿七千九百二十万四百四十七。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余一百六十四万四百四十七,约分二千五百六十四、秒八十二。
岁差:八万四百四十七。
二至限:一百八十二度。余二万四千二百五十,约分六千二百一十八。
一象度:九十一。余一万二千一百二十五,约分三千一百九。
求朔弦望入盈缩度:置二至限度及余,以天正闰日及余减之,余为天正经朔入缩度及余;以弦策累加之,满二至限度及余去之,则盈入缩,缩入盈而互得之。即得弦、望及次经朔日所入盈缩度及余。其余以一万乘之,元法除之,即得约分。
求朔弦望盈缩差及定差:各置朔、弦、望所入盈缩度及约分,如在象度分以下者为在初;已上者,覆减二至限,余为在末。置初、末度分于上,列二至于下,以上减下,余以下乘上,为积数;满四千一百三十五除之为度,不满,退除为分,命曰盈缩差度及分。若以四百乘积数,满五百六十七除之,为盈缩定差。若用立成者,以其度损益率乘度除,满元法而一,所得,以损益其度下盈缩积,为定差度;其损益初、末分为二日者,各随其初、末以乘除。其后皆如此例。
求定气日:冬、夏二至,盈缩之端,以常为定。余者以其气所得盈缩差度及分盈减缩加常气日及约分,即为其气定日及分。
赤道宿度
斗:二十六
牛:八
女:十二
虚:十及分
危:十七
室:十六
壁:九
北方七宿九十八度。余一百六十万四百四十七,约分二千五百六十四。
奎:十六
娄:十二
胃:十四
昴:十一
毕:十七
觜: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