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法
昔者圣人之作历也,观璇玑之运,三光之行,道之发敛,景之长短,斗纲所
建,青龙所躔,参伍以变,错综其数,而制术焉。
天之动也,一昼一夜而运过周,星从天而西,日违天而东。日之所行与运周,
在天成度,在历成日。居以列宿,终于四七,受以甲乙,终于六旬。日月相推,
日舒月速,当其同所,谓之合朔。舒先速后,近一远三,谓之弦。相与为衡,分
天之中,谓之望。以速及舒,光尽体伏,谓之晦。晦朔合离,斗建移辰,谓之月。
日月之行,则有冬有夏;冬夏之间,则有春有秋。是故日行北陆谓之冬,西陆谓
之春,南陆谓之夏,东陆谓之秋。日道发南,去极弥远,其景弥长,远长乃极,
冬乃至焉。日道敛北,去极弥近,其景弥短,近短乃极,夏乃至焉。二至之中,
道齐景正,春秋分焉。
日周于天,一寒一暑,四时备成,万物毕改,摄提迁次,青龙移辰,谓之岁。
岁首至也,月首朔也。至朔同日谓之章,同在日首谓之蔀,蔀终六旬谓之纪,岁
朔又复谓之元。是故日以实之,月以闰之,时以分之,岁以周之,章以明之,蔀
以部之,纪以记之,元以原之。然后虽有变化万殊,赢朒无方,莫不结系于此
而禀正焉。
极建其中,道营于外,璇衡追日,以察发敛,光道生焉。孔壶为漏,浮箭为
刻,下漏数刻,以考中星,昏明生焉。日有光道,月有九行,九行出入而交生焉。
朔会望衡,邻于所交,亏薄生焉。月有晦朔,星有合见,月有弦望,星有留逆,
其归一也,步术生焉。金、水承阳,先后日下,速则先日,迟而后留,留而后逆,
逆与日违,违而后速,速与日竞,竞又先日,迟速顺逆,晨夕生焉。日、月、五
纬,各有终原,而七元生焉。见伏有日,留行有度,而率数生焉。参差齐之,多
少均之,会终生焉。引而伸之,触而长之,探赜索隐,钩深致远,无幽辟潜伏,
而不以其精者然。故阴阳有分,寒暑有节,天地贞观,日月贞明。
若夫祐术开业,淳燿天光,重黎其上也。承圣帝之命若昊天,典历象三辰,
以授民事,立闰定时,以成岁功,羲和其隆也。取象金火,革命创制,治历明时,
应天顺民,汤、武其盛也。及王德之衰也,无道之君乱之于上,顽愚之史失之于
下。夏后之时,羲和淫湎,废时乱日,胤乃征之。纣作淫虐,丧其甲子,武王诛
之。夫能贞而明之者,其兴也勃焉;回而败之者,其亡也忽焉。巍巍乎若道天地
之纲纪,帝王之壮事,是以圣人宝焉,君子勤之。
夫历有圣人之德六焉:以本气者尚其体,以综数者尚其文,以考类者尚其象,
以作事者尚其时,以占往者尚其源,以知来者尚其流。大业载之,吉凶生焉,是
以君子将有兴焉,咨焉而以从事,受命而莫之违也。若夫用天因地,揆时施教,
颁诸明堂,以为民极者,莫大乎月令。帝王之大司备矣,天下之能事毕矣。过此
而往,群忌苟禁,君子未之或知也。
斗之二十一度,去极至远也,日在焉而冬至,群物于是乎生。故律首黄钟,
历始冬至,月先建子,时平夜半。当汉高皇帝受命四十有五岁,阳在上章,阴在
执徐,冬十有一月甲子夜半朔旦冬至,日月闰积之数皆自此始,立元正朔,谓之
《汉历》。又上两元,而月食五星之元,并发端焉。
历数之生也,乃立仪、表,以校日景。景长则日远,天度之端也。日发其端,
周而为岁,然其景不复;四周千四百六十一日,而景复初:是则日行之终。以周
除日,得三百六十五四分度之一,为岁之日数。日日行一度,亦为天度。察日月
俱发度端,日行十九周,月行二百五十四周,复会于端,是则月行之终也。以日
周除月周,得一岁周天之数。以日一周减之,余十二十九分之七,则月行过周及
日行之数也,为一岁之月。以除一岁日,为一月之数。月之余分积满其法,得一
月,月成则其岁大。月四时推移,故置十二中以定月位。有朔而无中者为闰月。
中之始曰节,与中为二十四气。以除一岁日,为一气之日数也。其分积而成日为
没,并岁气之分,如法为一岁没。没分于终中,中终于冬至,冬至之分积如其法,
得一日,四岁而终。月分成闰,闰七而尽,其岁十九,名之曰章。章首分尽,四
之俱终,名之曰蔀。以一岁日乘之,为蔀之日数也。以甲子命之,二十而复其初,
是以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