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躬字仲孙,颍川阳翟人也。家世衣冠。父弘,习《小杜律》。太守寇恂以
弘为决曹掾,断狱至三十年,用法平。诸为弘所决者,退无怨情,郡内比之东海
于公。年九十五卒。
躬少传父业,讲授徒众常数百人。后为郡吏,辟公府。永平中,奉车都尉窦
固出击匈奴,骑都尉秦彭为副。彭在别屯而辄以法斩人,固奏彭专擅,请诛之。
显宗乃引公卿朝臣平其罪科。躬以明法律,召入议。议者皆然固奏,躬独曰:
“于法,彭得斩之。”帝曰:“军征,校尉一统于督。彭既无斧钺,可得专杀人
乎?”躬对曰:“一统于督者,谓在部曲也。今彭专军别将,有异于此。兵事呼
吸,不容先关督帅。且汉制棨戟即为斧钺,于法不合罪。”帝从躬议。又有兄弟
共杀人者,而罪未有所归。帝以兄不训弟,故报兄重而减弟死。中常侍孙章宣诏,
误言两报重,尚书奏章矫制,罪当腰斩。帝复召躬问之,躬对“章应罚金”。帝
曰:“章矫诏杀人,何谓罚金?”躬曰:“法令有故、误,章传命之谬,于事为
误,误者其文则轻。”帝曰:“章与囚同县,疑其故也。”躬曰:“‘周道如
砥,其直如矢。’‘君子不逆诈。’君王法天,刑不可以委曲生意。”帝曰:
“善。”迁躬廷尉正,坐法免。
后三迁,元和三年,拜为廷尉。躬家世掌法,务在宽平,及典理官,决狱断
刑,多依矜恕,乃条诸重文可从轻者四十一事奏之,事皆施行,著于令,章和元
年,赦天下系囚在四月丙子以前减死罪一等,勿笞,诣金城,而文不及亡命未发
觉者。躬上封事曰:“圣恩所以减死罪使戍边者,重人命也。今死罪亡命无虑万
人,又自赦以来,捕得甚众,而诏令不及,皆当重论。伏惟天恩莫不荡宥,死罪
已下并蒙更生,而亡命捕得独不沾泽。臣以为赦前犯死罪而系在赦后者,可皆勿
笞诣金城,以全人命,有益于边。”肃宗善之,即下诏赦焉。躬奏谳法科,多所
生全。永元六年,卒官。中子晊,亦明法律,至南阳太守,政有名迹。弟子镇。
镇字桓钟,少修家业。辟太尉府,再迁,延光中为尚书。及中黄门孙程诛中
常侍江京等而立济阴王,镇率羽林士击杀卫尉阎景,以成大功,事在《宦者传》。
再迁尚书令。太傅、三公奏镇冒犯白刃,手剑贼臣,奸党殄灭,宗庙以宁,功比
刘章,宜显爵土,以励忠贞。乃封镇为定颍侯,食邑二千户。拜河南尹,转廷尉,
免。水建四年,卒于家。诏赐冢茔地。
长子贺当嗣爵,让与小弟时而逃去。积数年,诏大鸿胪下州郡追之,贺不得
已,乃出受封。累迁,复至廷尉。及贺卒,顺帝追思镇功,下诏赐镇谥曰昭武侯,
贺曰成侯。
贺弟祯,亦以能法律至廷尉。
镇弟子禧,少明习家业,兼好儒学,有名誉,延熹中亦为廷尉。建宁二年,
代刘宠为太尉。禧子鸿,至司隶校尉,封城安乡侯。
郭氏自弘后,数世皆传法律,子孙至公者一人,廷尉七人,侯者三人,刺史、
二千石、侍中、中郎将者二十余人,侍御史、正、监、平者甚众。
顺帝时,廷尉河南吴雄季高,以明法律,断狱平,起自孤宦,致位司徒。雄
少时家贫,丧母,营人所不封土者,择葬其中。丧事趣辨,不问时日,巫皆言当
族灭,而雄不顾。及子䜣孙恭,三世廷尉,为法名家。
初,肃宗时,司隶校尉下邳赵兴亦不恤讳忌,每入官舍,辄更缮修馆字,移
穿改筑,故犯妖禁,而家人爵禄,益用丰炽,官至颍川太守。子峻,太傅,以才
器称。孙安世,鲁相。三叶皆为司隶,时称其盛。
桓帝时,汝南有陈伯敬者,行必矩步,坐必端膝,呵叱狗马,终不言死,目
有所见,不食其肉,行路闻凶,便解驾留止,还触归忌,则寄宿乡亭。年老寝滞,
不过举孝廉。后坐女婿亡吏,太守邵夔怒而杀之。时人罔忌禁者,多谈为证焉。
论曰:曾子云:“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夫不
喜于得情则恕心用,恕心用则可寄枉直矣。夫贤人君子断狱,其必主于此乎?郭
躬起自佐史,小大之狱必察焉。原其平刑审断,庶于勿喜者乎?若乃推己以议物,
舍状以贪情,法家之能庆延于世,盖由此也!
陈宠字昭公,沛国洨人也。曾祖父咸,成、哀间以律令为尚书。平帝时,
王莽辅政,多改汉制,咸心非之。及莽因吕宽事诛不附己者何武、鲍宣等,咸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