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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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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显宗孝明帝纪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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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衣别室。帝初作寿陵,制令流水而已,石椁广一丈二尺,长二丈五尺,无得起

    坟。万年之后,扫地而祭,杅水脯糒而已。过百日,唯四时设奠,置吏卒数人

    供给洒扫,勿开修道。敢有所兴作者,以擅议宗庙法从事。

    帝遵奉建武制度,无敢违者。后宫之家,不得封侯与政。馆陶公主为子求郎,

    不许,而赐钱千万。谓群臣曰:“郎官上应列宿,出宰百里,苟非其人,则民受

    其殃,是以难之。”故吏称其官,民安其业,远近肃服,户口滋殖焉。

    论曰:明帝善刑理,法令分明。日晏坐朝,幽枉必达。内外无倖曲之私,

    在上无矜大之色。断狱得情,号居前代十二。故后之言事者,莫不先建武、永平

    之政。而钟离意、宋均之徒,常以察慧为言,夫岂弘人之度未优乎?

    赞曰:显宗丕承,业业兢兢。危心恭德,政察奸胜。备章朝物,省薄坟陵。

    永怀废典,下身遵道。登台观云,临雍拜老。懋惟帝绩,增光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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