庶子。庙成,别封甑山县公。及迁都,上以恺有巧思,诏领营新都副监。高颎
虽总大纲,凡所规画,皆出于恺。及决渭水达河以通运漕,诏恺总督其事。后拜
莱州刺史,甚有能名。坐兄忻诛,除名于家,久不得调。
会朝廷以鲁班故道,久绝不行,令恺修之。既而上建仁寿宫,右仆射杨素言
恺有巧思,于是检校将作大匠。岁余,拜仁寿宫监,授仪同三司,寻为将作少监。
文献皇后崩,恺与杨素营山陵。上善之,复爵安平郡公。炀帝即位,迁都洛阳,
以恺为营东都副监,寻迁将作大匠。恺揣帝心在宏侈,于是东都制度,穷极壮丽。
帝大悦,进位开府,拜工部尚书。及长城之役,诏恺规度之。时帝北巡,欲夸戎
狄,令恺为大帐,其下坐数千人。帝大悦,赐物千段。又造观风行殿,上容卫者
数百人,离合为之,下施轮轴,推移倏忽,有若神功。戎狄见之,莫不惊骇。帝
弥悦,前后赏赐不可胜纪。
是时将复古制明堂,议者皆不能决。恺博考群籍,为明堂图样奏之。又以
“张衡浑象用三分为一度,裴秀舆地以一寸为千里,臣之此图以一分为一尺,推
而演之”。又引于时议者,或以绮井为重屋,或以圆楣为隆栋,将为臆说,事不
经见。今录其疑难,为之通释,皆出证据,以相发明。为议曰:
臣恺谨按《淮南子》曰:“昔者神农之御天下也,甘雨以时,五谷蕃植,春
生夏长,秋收冬藏,月省时考,终岁献贡,以时尝谷,祀于明堂。明堂之制,有
盖而无四方,风雨不能袭,燥湿不能伤,迁延而入之。”臣恺以为上古朴略,创
立典刑。《尚书帝命验》曰:“帝者承天,立五府以尊天重象,赤曰文祖,黄曰
神斗,白曰显纪,黑曰玄矩,苍曰灵府。”注云:“唐虞之天府,夏之世室,殷
之重屋,周之明堂,皆同矣。”《尸子》曰:“有虞氏曰总章。”《周官考工记》
曰:“夏后氏世室,堂修二七,博四修一。”注云:“修,南北之深也。夏度以
步,合堂修十四步,其博益以四分修之一,则堂博十七步半也。”臣恺案:三王
之世,夏最为古,从质尚文,理应渐就宽大,何因夏室乃大殷堂?相形为论,理
恐不尔。《记》云:“堂修二七,博四修一。”若夏度以步,则应修七步。注云:
“今堂修十四步。”乃是增益《记》文。殷、周二堂,独无加字,便是义类例不
同。山东《礼》本辄加二七之字,何得殷无加寻之文,周阙增筵之义?研穷其趣,
或是不然。雠校古书,并无“二”字。此乃桑间俗儒,信情加减。《黄图》议云:
“夏后氏益其堂之大百四十四尺,周人明堂以为两杼间。”马宫之言,止论堂之
一面。据此为准,则三代堂基并方,得为上图之制。诸书所说,并为下方,郑注
《周官》,独为此义,非直与古违异,亦乃乖背《礼》文。寻文求理,深恐未惬。
《尸子》曰:“殷人阳馆。”《考工记》曰:“殷人重屋,堂修七寻,堂崇
三尺,四阿重屋。”注云:“其修七寻,五丈六尺。放夏周,则其博九寻,七丈
二尺。”又曰:“周人明堂,度和尺之筵,东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五
室,凡室二筵。”《礼记明堂位》曰:“天子之庙,复庙重檐。”郑注云:“复
庙,重屋也。”注《玉藻》云:“天子庙及路寝,皆如明堂制。”《礼图》云:
“于内室之上,起通天之观,观八十一尺,得宫之数,其声浊,君之象也。”《
大戴礼》曰:“明堂者,古有之。凡九室,室有四户八牖,以茅盖,上圆下方。
外水曰璧雍。赤缀户,白缀牖。堂高三尺,东西九仞,南北七筵。其宫方三百步。”
“凡人疾、六畜疫、五谷灾。生于天道不顺。天道不顺,生于明堂不饰。故有天
灾则饰明堂。”《周书》曰:“明堂方百一十二尺,高四尺,阶博六尺三寸,室
居内,方百尺,室内方六十尺,高八尺,博四尺。”《作洛》曰:“明堂、太庙、
路寝咸有四阿,重亢重廊。”孔氏注云:“重亢累栋,重廓累屋。”
《礼图》曰:“秦明堂,九室十二阶,各有所居。”《吕氏春秋》“有十二
堂。”与《月令》同。并不论尺丈。臣恺案:十二阶虽不与《礼》合,一月一阶,
非无理思。
《黄图》曰:“堂方百四十四尺,坤之策也,方象地;屋圆,楣径二百一十
六尺,乾之策也,圆象天。室九宫,法九州;太室方六丈,法阴之变数;十二堂,
法十二月;三十六户,法极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