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于马射为或非宜。伏见明教,立射会之限,将以二七令辰,集
城中文武肄武艺于北园,行揖让于中否。时非大阅之秋,景涉妨农之节,国家缟
禫甫除,殿下功衰仍袭,释而为乐,以训百姓,便是易先王之典教,忘哀戚之
情,恐非所以昭令德、视子孙者也。案射仪,射者以礼乐为本,忘而从事,不可
谓礼;钟鼓弗设,不可谓乐。舍此二事,何用射为!又七日之戏,令制无之,班
劳所施,虑违事体,府库空虚,宜待新调。乞至九月,备饰尽行,然后奏《狸首》
之章,宣矍相之命,声轩县,建云钲,神人忻畅于斯时也。
澄意纳其言,托辞自罢,乃答曰:“今虽非公制,而此州承前已有斯式。且
纂文习武,人之常艺。岂可于常艺之间,要须令制乎?《礼》,兄弟内除,明哀
已杀;小功,客至主不绝乐。听乐则可,观武岂伤?直自事缘须罢,先以令停,
方获此请,深具来意。”
澄转扬州,启普惠以羽林监领镇南大将军开府主簿。普惠既为澄知,历佐二
藩,甚有声誉。还朝,仍羽林监。
澄遭太妃忧,臣僚为立碑颂,题碑欲云“康王元妃之碑”。澄访于普惠,普
惠答曰:“谨寻朝典,但有王妃,而无元字。鲁夫人孟子称元妃者,欲下与继室
声子相对。今烈懿太妃作配先王,更无声子、仲子之嫌,窃谓不假元字以别名位。
且以氏配姓,愚以为在生之称,故《春秋》‘夫人姜氏至自齐’;既葬,以谥配
姓,故经书‘葬我小君文姜’,又曰‘来归夫人成风之襚’,皆以谥配姓。古
者妇人从夫谥,今烈懿太妃德冠一世,故特蒙褒锡,乃万代之高事,岂容于定名
之重,而不称‘烈懿’乎。”澄从之。
后为步兵校尉,以本官领河南尹丞。宣武崩,坐与甄楷等饮酒游从,免官。
故事,免官者,三载之后,降一阶而叙,若才优擢授,不拘此限。熙平中,吏部
尚书李韶奏普惠有文学。依才优之例,敕除宁远将军、司空仓曹参军。朝议以不
降阶为荣。时任城王澄为司空,表议书记多出普惠。
广陵王恭、北海王颢疑为所生祖母服期与三年,诏群僚会议。普惠议曰:
谨案:二王祖母皆受命先朝,为二国太妃,可谓受命于天子,为始封之母矣。
《丧服》“慈母如母”,在三年章,传曰:“贵父命也。”郑注云:“大夫之妾
子,父在为母大功,则士之妾子为母期。父卒,则皆得伸。”此大夫命其妾子,
以为母所慈,犹曰贵父命,为之三年;况天子命其子为列国王,命其所生母为国
太妃,反自同公子为母练冠之与大功乎。《传》曰:“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
则当服其亲服。若鲁、卫列国,相为服期,判无疑矣。何以明之?《丧服》:
“君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传》曰:“何以大功?尊同也。尊同,则
得服其亲服。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不得祢先君。”然则兄弟一体,位列诸侯,
自以尊同,得相为服,不可还准公子,远厌天王。故降有四品,君、大夫以尊降,
公子、大夫之子以厌降,名例不同,何可乱也。《礼》,大夫之妾子,以父命慈
己,申其三年。太妃既受命先帝,光昭一国,二王胙土茅社,显锡大邦,舍尊同
之高据,附不祢之公子,虽许、蔡失位,亦不是过。《服问》曰:“有从轻而重,
公子之妻,为其皇姑。”公子虽厌,妻尚获申,况广陵、北海,论封君则封君之
子,语妃则命妃之孙,承妃纂重,远别先皇,更以先后之正统,厌其所生之祖嫡,
方之皇姑,不以遥乎?今既许其申服,而复限之以期,比之慈母,不亦爽欤?《
经》曰:“为君之祖父母、父母、妻、长子”,《传》曰:“何以期?父母长子
君服斩。妻则小君。父卒,然后为祖后者,服斩。”今祖乃献文皇帝,诸侯不得
祖之。母为太妃,盖二王三年之证。议者近背正经,以附非类,差之毫毛,所失
或远。且天子尊则配天,莫非臣妾,何为命之为国母,而不听子服其亲乎?《记》
曰:“从服者,所从亡则已。”又曰:“不为君母之党服,则为其母之党服。今
所从既亡,不以亲服服其所生,则属从之服,于何所施?若以诸王入为公卿,便
同大夫者,则当今之议皆不须以国为言也。今之诸王,自同列国,虽不之国,别
置臣僚,玉食一方,得不以诸侯言之?
敢据《周礼》,辄同三年。
当时议者,亦有同异。国子博士李郁于议罢之后,书难普惠,普惠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