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士元著于《隋书》,辄不重述。
李铉,字宝鼎,渤海南皮人也。九岁入学,书《急就篇》,月馀便通。家素
贫苦,常春夏务农,冬乃入学。年十六,从浮阳李周仁受《毛诗》、《尚书》,
章武刘子猛受《礼记》,常山房虬受《周官》《仪礼》,渔阳鲜于灵馥受《左氏
春秋》。铉以乡里无可师者,遂与州里杨元懿、河间宗惠振等结侣诣大儒徐遵明
受业。居徐门下五年,常称高第。二十三,便自潜居,讨论是非,撰定《孝经》、
《论语》、《毛诗》、《三礼义疏》及《三传异同》、《周易义例》,合三十馀
卷。用心精苦,曾三冬不畜枕,每至睡时,假寐而已。年二十七,归养二亲,因
教授乡里,生徒恒至数百。燕、赵间能言经者,多出其门。
年三十六,丁父丧。服阕,以乡里寡文籍,来游京师,读所未见书。州举秀
才,除太学博士。武定中,李同轨卒后,高祖令世宗在京妙简硕学,以教诸子。
世宗以铉应旨,征诣晋阳。时中山石曜、北平阳绚、北海王晞、清河崔瞻、广平
宋钦道及工书人韩毅同在东馆,师友诸王。铉以去圣久远,文字多有乖谬,感孔
子“必也正名”之言,乃喟然有刊正之意。于讲授之暇,遂览《说文》,爰及
《仓》、《雅》,删正六艺经注中谬字,名曰《字辨》。显祖受禅,从驾还都。
天保初,诏铉与殿中尚书邢邵、中书令魏收等参议礼律,仍兼国子博士。时诏北
平太守宋景业、西河太守綦毋怀文等草定新历,录尚书平原王高隆之令铉与通直
常侍房延祐、国子博士刁柔参考得失。寻正国子博士。废帝之在东宫,显祖诏铉
以经入授,甚见优礼。数年,病卒。特赠廷尉少卿。及还葬故郡,太子致祭奠之
礼,并使王人将送,儒者荣之。杨元懿、宗惠振官亦俱至国子博士。
刁柔,字子温,渤海人也。父整,魏车骑将军、赠司空。柔少好学,综习经
史,尤留心礼仪。性强记,至于氏族内外,多所谙悉。初为世宗挽郎,出身司空
行参军。丧母,成丧以孝闻。永安中,除中坚将军、奉车都尉,加冠军将军、中
散大夫。元象中,随例到晋阳,高祖以为永安公府长流参军,又令教授诸子。天
保初,除国子博士、中书舍人。魏收撰魏史,启柔等与同其事。柔性颇专固,自
是所闻,收常所嫌惮。
又参议律令。时议者以为立五等爵邑,承袭者无嫡子立嫡孙,无嫡孙立嫡子
弟,无嫡子弟立嫡孙弟。柔以为无嫡孙应立嫡曾孙,不应立嫡子弟。议曰:
柔案礼立适以长,故谓长子为嫡子。嫡子死,以嫡子之子为嫡孙,死则曾、
玄亦然。然则嫡子之名,本为传重。故《丧服》曰:“庶子不为长子三年,不继
祖与祢也。《礼记》公仪仲子之丧:“檀弓曰:‘何居,我未之前闻。仲子舍其
孙而立其子何也?’子服伯子曰:‘仲子亦犹行古之道也,昔者文王舍伯邑考而
立武王发,微子舍其孙盾而立弟衍,仲子亦犹行古之道也。’”郑注曰:“伯子
为亲者讳耳,立子非也。文王之立武王,权也。微子嫡子死,立其弟衍,殷礼也。”
“子游问诸孔子,孔子曰:不,立孙。”注曰:“据《周礼》。”然则商以嫡子
死,立嫡子之母弟,周以嫡子死,立嫡子之子为嫡孙。故《春秋公羊》之义,嫡
子有孙而死,质家亲亲先立弟,文家尊尊先立孙。《丧服》云:“为父后者为出
母无服。”《小记》云:“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为出母无服者,丧者
不祭故也。为祖母三年者,大宗传重故也。今议以嫡孙死而立嫡子母弟,嫡子母
弟者则为父后矣。嫡子母弟本非承嫡,以无嫡,故得为父后。则嫡孙之弟,理亦
应得为父后。则是父卒然后为祖后者服斩,既得为祖服斩,而不得为传重者,未
之闻也。若用商家亲亲之义,本不应嫡子死而立嫡孙。若从周家尊尊之文,岂宜
舍其孙而立其弟?或文或质,愚用惑焉。《小记》复云:“嫡妇不为舅姑后者,
则姑姑为之小功。”注云:“谓夫有废疾他故,若死无子不受重者。小功,庶妇
之服。凡父母于子,舅姑于妇,将不传重于嫡,及将所传重者非嫡,服之皆如众
子庶妇也。”言死无子者,谓绝世无子,非谓无嫡子。如其有子,焉得云无后?
夫虽废疾无子,妇犹以嫡为名。嫡名既在,而欲废其子者,其如礼何!礼有损益,
代相沿革,必谓宗嫡可得而变者,则为后服斩,亦宜有因而改。
七年夏卒,时年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