恤民,合境倾赖。
六年四月八日,魏帝集名僧于显阳殿讲说佛理,弼与吏部尚书杨愔、中书令
邢邵、秘书监魏收等并侍法筵。敕弼升师子座,当众敷演。昭玄都僧达及僧道顺
并缁林之英,问难锋至,往复数十番,莫有能屈。帝曰:“此贤若生孔门,则何
如也?”
关中遣仪同王思政据颍州,太尉高岳等攻之。弼行颍州事,摄行台左丞。时
大军在境,调输多费,弼均其苦乐,公私兼举,大为州民所称。颍州之平也,世
宗曰:“卿试论王思政所以被擒。”弼曰:“思政不察逆顺之理,不识大小之形,
不度强弱之势,有此三蔽,宜其俘获。”世宗曰:“古有逆取顺守,大吴困于小
越,弱燕能破强齐。卿之三义,何以自立?”弼曰:“王若顺而不大,大而不强,
强而不顺,于义或偏,得如圣旨。今既兼备众胜,鄙言可以还立。”世宗曰:
“凡欲持论,宜有定指,那得广包众理,欲以多端自固?”弼曰:“大王威德,
事兼众美,义博故言博,非义外施言。”世宗曰:“若尔,何故周年不下,孤来
即拔?”弼曰:“此盖天意欲显大王之功。”
显祖引为兼长史,加卫将军,转中书令,仍长史。进爵定阳县侯,增邑通前
五百户。弼志在匡赞,知无不为。显祖将受魏禅,自晋阳至平城都,命弼与司空
司马子如驰驿先入,观察物情。践祚之后,敕命左右箱入柏阁。以预定策之功,
迁骠骑将军、卫尉卿,别封长安县伯。
尝与邢邵扈从东山,共论名理。邢以为人死还生,恐为蛇画足。弼答曰:
“盖谓人死归无,非有能生之力。然物之未生,本亦无也,无而能有,不以为疑,
因前生后,何独致怪?”邢云:“圣人设教,本由劝奖,故惧以将来,理望各遂
其性。”弼曰:“圣人合德天地,齐信四时,言则为经,行则为法,而云以虚示
物,以诡劝民,将同鱼腹之书,有异凿楹之诰,安能使北辰降光,龙宫韫椟。就
如所论,福果可以熔铸性灵,弘奖风教,为益之大,莫极于斯。此既真教,何谓
非实?”邢云:“死之言澌,精神尽也。”弼曰:“此所言澌,如射箭尽,手中
尽也。《小雅》曰‘无草不死’,《月令》又云‘靡草死’,动植虽殊,亦此之
类。无情之卉,尚得还生,含灵之物,何妨再造。若云草死犹有种在,则复人死
亦有识。识种不见,谓以为无者。神之在形,亦非自瞩,离朱之明不能睹。虽孟
轲观眸,贤愚可察;钟生听曲,山水呈状。乃神之工,岂神之质。犹玉帛之非礼,
钟鼓之非乐,以此而推,义斯见矣。”邢云:“季札言无不之,亦言散尽,若复
聚而为物,不得言无不之也。”弼曰:“骨肉下归于土,魂气则无不之,此乃形
坠魂游,往而非尽。如鸟出巢,如蛇出穴。由其尚有,故无所不之,若令无也,
之将焉适?延陵有察微之识,知其不随于形;仲尼发习礼之叹,美其斯与形别。
若许以廓然,然则人皆季子。不谓高论,执此为无。”邢云:“神之在人,犹光
之在烛,烛尽则光穷,人死则神灭。”弼曰:“旧学前儒,每有斯语,群疑众惑,
咸由此起。盖辨之者未精,思之者不笃。窃有末见,可以核诸。烛则因质生光,
质大光亦大;人则神不系于形,形小神不小。故仲尼之智,必不短于长狄;孟德
之雄,乃远奇于崔琰。神之于形,亦犹君之有国。国实君之所统,君非国之所生。
不与同生,孰云俱灭?”邢云:“舍此适彼,生生恒在。周、孔自应同庄周之鼓
缶,和桑扈之循歌?”弼曰:“共阴而息,尚有将别之悲;穷辙以游,亦与中途
之叹。况曰联体同气,化为异物,称情之服,何害于圣。”邢云:“鹰化为鸠,
鼠变为鴽,黄母为鳖,皆是生之类也。类化而相生,犹光去此烛,复然彼烛。”
弼曰:“鹰未化为鸠,鸠则非有。鼠既二有,何可两立。光去此烛,得燃彼烛,
神去此形,亦托彼形,又何惑哉?”邢云:“欲使土化为人,木生眼鼻,造化神
明,不应如此。”弼曰:“腐草为萤,老木为蝎,造化不能,谁其然也?”其后
别与邢书云:“夫建言明理,宜出典证,而违孔背释,独为君子。若不师圣,物
各有心,马首欲东,谁其能御?奚取于适衷,何贵于得一。逸韵虽高,管见未喻。”
前后往复再三,邢邵理屈而止,文多不载。
又以本官行郑州事,未发,为家客告弼谋反,收下狱,案治无实,久乃见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