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不
作乐。怀帝永嘉元年,惠帝丧制未终,于时江充议云,古帝王相承,虽世及有异,
而轻重同礼。”从之。
建武二年正月,有司以世宗文皇帝今二年正月二十四日再忌日,二十九日大
祥,三月二十九日祥禫,至尊及群臣泄哀之仪,应定准。下二学八座丞郎,博
士陶韶以为“名立义生,自古之制。文帝正号祖宗,式序昭穆,祥忌禫日,皇
帝宜服祭服,出太极泄哀。百僚亦祭服陪位”。太常丞李捴议曰:“寻尊号既追,
重服宜正,但已从权制,故苴杖不说。至于钻燧既同,天地亦变,容得无感乎?
且晋景献皇后崩,群臣备小君之服。追尊之后,无违后典,追尊之帝,固宜同帝
礼矣。虽臣子一例,而礼随时异。至尊龙飞中兴,事非嗣武,理无深衣之变。但
王者体国,亦应吊服出正殿举哀,百寮致恸,一如常仪。”给事中领国子助教谢
昙济议:“夫丧礼一制,限节两分。虞祔追亡之情,小祥抑存之礼,斯尽至爱可
申,极痛宜屈耳。文皇帝虽君德早凝,民化未洽,追崇尊极,实缘于性。今言臣
则无实,论己则事虚。圣上驭宇,更奉天眷,祗礼七庙,非从三后,周忌祥禫,
无所依设。”太学博士崔愝同陶韶议,太常沈倓同李捴议,国子博士刘
警等同谢昙济议。
祠部郎何佟之议曰:“《春秋》之旨,臣子继君亲,虽恩义有殊,而其礼则
一,所以敦资敬之情,笃方丧之义。主上虽仰嗣高皇,尝经北面,方今圣历御宇,
垂训无穷,在三之恩,理不容替。窃谓世宗祥忌,至尊宜吊服升殿,群臣同致哀
感,事毕,百官诣宣德宫拜表,仍致哀陵园,以弘追远之慕。”尚事令王晏等十
九人同佟之议。诏“可。”
海陵王薨,百官会哀。时纂严,朝议疑戎服临会。祠部郎何佟之议:“羔裘
玄冠不以吊,理不容以兵服临丧。宋泰始二年,孝武大祥之日,于时百寮入临,
皆于宫门变戎服,著衣<巾夹>,入临毕,出外,还袭戎衣。”从之。
赞曰:姬制孔作,训范百王。三千有数,四维是张。损益彝典,废举宪章。
戎祀军国,社庙郊庠。冠婚朝会,服纪凶丧。存为盛德,戒在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