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居臣子之
节,无专用之道。南郡虽处蕃国,非支庶之列,宜禀天朝之命,微申冠阼之礼。
晋武帝诏称汉、魏遣使冠诸王,非古正典。此盖谓庶子封王,合依公冠自主之义,
至于国之长孙,遣使惟允。宜使太常持节加冠,大鸿胪为赞;醮酒之仪,亦归二
卿;祝醮之辞,附准经记,别更撰立,不依蕃国常体。国官陪位拜贺,自依旧章。
其日内外二品清官以上,诣止车集贺,并诣东宫南门通笺。别日上礼,宫臣亦诣
门称贺,如上台之仪。既冠之后,克日谒庙,以弘尊祖之义。此既大典,宜通关
八座丞郎并下二学详议。”仆射王奂等十四人议并同,并撰立赞冠、醮酒二辞。
诏“可”。祝辞曰:“皇帝使给事中、太常、武安侯萧惠基加南郡王冠。”祝曰:
“筮日筮宾,肇加元服。弃尔幼志,从厥成德。亲贤使能,克隆景福。”醮酒辞
曰:“旨酒既清,嘉荐既盈。兄弟具在,淑慎仪形。永届眉寿,于穆斯宁。”
永明中,世祖以婚礼奢费,敕诸王纳妃,上御及六宫依礼止枣栗腶脩,加
以香泽花粉,其余衣物皆停。唯公主降嫔,则止遗舅姑也。永泰元年,尚书令徐
孝嗣议曰:“夫人伦之始,莫重冠婚,所以尊表成德,结欢两姓。年代污隆,古
今殊则,繁简之仪,因时或异。三加废于士庶,六礼限于天朝,虽因习未久,事
难顿改,而大典之要,深宜损益。案《士冠礼》,三加毕,乃醴冠者,醴则唯一
而已,故醴辞无二。若不醴,则每加辄醮以酒,故醮辞有三。王肃云‘醴本古味,
其礼重;酒用时味,其礼轻故也’。或醴或醮,二三之义,详记于经文。今皇王
冠毕,一酌而已,即可拟古设醴;而犹用醮辞,实为乖衷。寻婚礼实篚以四爵,
加以合卺,既崇尚质之理,又象泮合之义。故三饭卒食,再酳用卺。先儒以礼成
好合,事终于三,然后用卺合。仪注先酳卺,以再以三,有违旨趣。又《郊特牲》
曰‘三王作牢用陶匏’。言太古之时,无共牢之礼,三王作之,而用太古之器,
重夫妇之始也。今虽以方樏示约,而弥乖昔典。又连卺以锁,盖出近俗。复别
有牢烛,雕费采饰,亦亏曩制。方今圣政日隆,声教惟穆,则古昔以敦风,存饩
羊以爱礼,沿袭之规,有切治要,嘉礼实重,宜备旧章。谓自今王侯已下冠毕一
酌醴,以遵古之义。醴即用旧文,于事为允。婚亦依古,以卺酌终酳之酒,并除
金银连锁,自余杂器,悉用埏陶。堂人执烛,足充鸑燎,牢烛华侈,亦宜停省。
庶斫雕可期,移俗有渐。”参议并同。奏可。
晋武太始二年,有司奏,故事皇后讳与帝讳俱下。诏曰:礼,内讳不出宫,
近代讳之也。建元元年,太常上朝堂讳训。仆射王俭议曰:“后讳依旧不立训。
礼,天子诸侯讳群祖,臣隶既有从敬之义,宜为太常府君讳。至于朝堂榜题,本
施至极,既追尊所不及,礼降于在三,晋之京兆,宋之东安,不列榜题。孙毓议
称京兆列在正庙,臣下应讳,而不上榜。宋初博士司马道敬议东安府君讳宜上榜,
何承天执不同,即为明据。”其有人名地名犯太常府君及帝后讳者,皆改。宣帝
讳同。二名不偏讳。所以改承明门为北掖,以榜有“之”字与“承”并。东宫承
华门亦改为宣华云。
汉末,蔡邕立汉《朝会志》,竟不就。秦人以十月旦为岁首,汉初习以大飨
会,后用夏正,飨会犹未废十月旦会也。东京以后,正旦夜漏未尽七刻,鸣钟受
贺,公侯以下执贽来庭,二千石以上升殿称万岁,然后作乐宴飨。张衡赋云“皇
舆夙驾,登天光于扶桑”。然则虽云夙驾,必辨色而行事矣。魏武都邺,正会文
昌殿,用汉仪,又设百华灯。后魏文修洛阳宫室,权都许昌,宫殿狭小,元日于
城南立毡殿,青帷以为门,设乐飨会。后还洛阳,依汉旧事。晋武帝初,更定朝
会仪,夜漏未尽十刻,庭燎起火,群臣集。傅玄《朝会赋》云“华灯若乎火树,
炽百枝之煌煌”。此则因魏仪与庭燎并设也。漏未尽七刻,群臣入白贺,未尽五
刻,就本位,至漏尽,皇帝出前殿,百官上贺,如汉仪。礼毕罢入,群臣坐,谓
之辰贺。昼漏上三刻更出,百官奉寿酒,大飨作乐,谓之昼会。别置女乐三十人
于黄帐外,奏《房中之歌》。江左多虞,不复晨贺,夜漏未尽十刻,开宣阳门,
至平旦始开殿门;昼漏上五刻,皇帝乃出受贺。宋世至十刻乃受贺。其余升降拜
伏之仪,及置立后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