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上
礼仪繁博,与天地而为量。纪国立君,人伦攸始。三代遗文,略在经诰,盖
秦余所亡逸也。汉初叔孙通制汉礼,而班固之志不载。及至东京,太尉胡广撰
《旧仪》,左中郎蔡邕造《独断》,应劭、蔡质咸缀识时事,而司马彪之书不取。
魏氏籍汉末大乱,旧章殄灭,侍中王粲、尚书卫觊集创朝仪,而鱼豢、王沈、陈
寿、孙盛并未详也。吴则太史令丁孚拾遗汉事,蜀则孟光、许慈草建众典。晋初
司空荀摐因魏代前事,撰为《晋礼》,参考今古,更其节文,羊祜、任恺、庾峻、
应贞并共删集,成百六十五篇。后挚虞、傅咸缵续此制,未及成功,中原覆没,
今虞之《决疑注》是遗事也。江左仆射刁协、太常荀崧,补缉旧文,光禄大夫蔡
谟又踵修辑朝故。宋初因循改革,事系群儒,其前史所详,并不重述。永明二年,
太子步兵校尉伏曼容表定礼乐。于是诏尚书令王俭制定新礼,立治礼乐学士及职
局,置旧学四人,新学六人,正书令史各一人,干一人,秘书省差能书弟子二人。
因集前代,撰治五礼,吉、凶、宾、军、嘉也。文多不载。若郊庙庠序之仪,冠
婚丧纪之节,事有变革,宜录时事者,备今志。其舆辂旗常,与往代同异者,更
立别篇。
建元元年七月,有司奏:“郊殷之礼,未详郊在何年?复以何祖配郊?殷复
在何时?未郊得先殷与不?明堂亦应与郊同年而祭不?若应祭者,复有配与无配?
不祀者,堂殿职僚毁置云何?”八座丞郎通关博士议。曹郎中裴昭明、仪曹郎中
孔逷议:“今年七月宜殷祠,来年正月宜南郊明堂,并祭而无配。”殿中郎司马
宪议:“南郊无配,飨祠如旧;明堂无配,宜应废祀。其殷祠同用今年十月。”
右仆射王俭议:“案《礼记·王制》,天子先祫后时祭,诸侯先时祭后祫。
《春秋》鲁僖二年祫,明年春禘,自此以后,五年再殷。《礼纬·稽命徵》曰:
‘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经》《记》所论禘祫与时祭,其言详矣,初不以先
殷后郊为嫌。至于郊配之重,事由王迹,是故杜林议云‘汉业特起,不因缘尧,
宜以高帝配天’。魏高堂隆议以舜配天。蒋济云‘汉时奏议,谓尧已禅舜,不得
为汉祖,舜亦已禅禹,不得为魏之祖。今宜以武皇帝配天’。晋、宋因循,即为
前式。又案《礼》及《孝经援神契》并云:‘明堂有五室。天子每月于其室听朔
布教,祭五帝之神,配以有功德之君。’《大戴礼记》曰:‘明堂者,所以明诸
侯尊卑也’。许慎《五经异义》曰:‘布政之宫,故称明堂。明堂,盛貌也。’
《周官·匠人职》称明堂有五室。郑玄云:‘周人明堂五室,帝一室也。’初不
闻有文王之寝。《郑志》赵商问云:‘说者谓天子庙制如明堂,是为明堂即文庙
邪?’郑答曰:‘明堂主祭上帝,以文王配耳,犹如郊天以后稷配也。’袁孝尼
云:‘明堂法天之宫,本祭天帝,而以文王配,配其父于天位则可,牵天帝而就
人鬼,则非义也。’太元十三年,孙耆之议,称‘郊以祀天,故配之以后稷;明
堂以祀帝,故配之以文王。由斯言之,郊为皇天之位,明堂即上帝之庙’。徐邈
谓‘配之为言,必有神主;郊为天坛,则堂非文庙’。《史记》云赵绾、王臧欲
立明堂,于时亦未有郊配。汉又祀汾阴五畤,即是五帝之祭,亦未有郊配。‘议
者或谓南郊之日,已旅上帝,若又以无配而特祀明堂,则一日再祭,于义为黩。
案,古者郊本不共日。蔡邕《独断》曰:‘祠南郊。祀毕,次北郊,又次明堂、
高庙、世祖庙,谓之五供。’马融云:‘郊天之祀,咸以夏正,五气用事,有休
有王,各以其时,兆于方郊,四时合岁,功作相成,亦以此月总旅明堂。’是则
南郊、明堂各日之证也。近代从省,故与郊同日,犹无烦黩之疑。何者?其为祭
虽同,所以致祭则异。孔晁云,言五帝佐天化育,故有从祀之礼,旅上帝是也。
至于四郊明堂,则是本祀之所,譬犹功臣从飨,岂复废其私庙?且明堂有配之时,
南郊亦旅上帝,此则不疑于共日,今何故致嫌于同辰?又《礼记》‘天子祭天地、
四方、山川、五祀,岁遍’。《尚书·洛诰》‘咸秩无文’。《诗》云‘昭事上
帝,聿怀多福’。据此诸义,则四方、山川,犹必享祀,五帝大神,义不可略。
魏文帝黄初二年正月,郊天地明堂,明帝太和元年正月,以武皇帝配天,文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