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其罪也。诜有两妻,
非故犯法。李鄙野人,而能临危请活姑命,险不忘顺,可谓孝妇矣。议者欲令在
没略之中,必全苦操,有陨无二,是望凡人皆为宋伯姬也。诜虽不应娶妻,耍以
严为妻,妻则继室,本非嫡也。虽云非嫡,义在始终,宁可以诜不应二妻而己涉
二庭乎!若能下之,则赵姬之义。若云不能,官当有制。先嫡后继,有自来矣。
众议贬讥太峻,故略序异怀。”亮从愆期议定。
《五经通义》以为有德则谥善,无德则谥恶,故虽君臣可同。魏朝初谥宣帝
为文侯,景王为武侯,文王表不宜与二祖同,于是改谥宣文、忠武。至文王受晋
王之号,魏帝又追命宣文为宣王,忠武为景王。太康八年十月,太常上谥故太常
平陵男郭奕为景侯。有司奏云:“晋受命以来,祖宗号谥群下未有同者,故郭奕
为景,与景皇同,不可听,宜谥曰穆。”王济、羊璞等并云:“夫无穷之祚,名
谥不一,若皆相避,于制难全。如悉不避,复非推崇事尊之礼。宜依讳名之义,
但及七庙祖宗而已,不及迁毁之庙。”成粲、武茂、刘讷并云:“同谥非嫌。号
谥者,国之大典,所以厉时作教,经天人之远旨也。固虽君父,义有所不隆,及
在臣子,或以行显。故能使上下迈德,罔有怠荒。臣愿圣世同符尧舜,行周同谥
之礼,舍汉魏近制相避之议。”又引周公父子同谥曰文。武帝诏曰:“非言君臣
不可同,正以奕谥景不相当耳,宜谥曰简。”及太元四年,侍中王欣之表君臣之
嫌同谥,尚书奏以欣之言为然。诏可。
骠骑将军温峤前妻李氏,在峤微时便卒。又娶王氏、何氏,并在峤前死。及
峤薨,朝廷以问陈舒:“三人并得为夫人不?”舒云:“《礼记》‘其妻为夫人
而卒,而后其夫不为大夫,而祔于其妻,则不易牲。妻卒。而后夫为大夫,而祔
于其妻,则以大夫牲’。然则夫荣于朝,妻贵于室,虽先夫没,荣辱常随于夫也。
《礼记》曰‘妻祔于祖姑,祖姑有三人,则祔其亲者’。如礼,则三人皆为夫人
也。自秦汉已来,废一娶九女之制,近世无复继室之礼,先妻卒则更娶。苟生加
礼,则亡不应贬。”庾蔚之云:“贱时之妻不得并为夫人,若有追赠之命则不论
耳。”《峤传》,赠王、何二人夫人印绶,不及李氏。
永和十一年,彭城国为李太妃求谥。博士曹耽之议:“夫妇行不必同,不得
以夫谥谥妇。《春秋》妇人有谥甚多,经无讥文,知礼得谥也。”胡讷云:“礼,
妇人生以夫爵,死以夫谥。《春秋》夫人有谥,不复依礼耳。安平献王李妃、琅
邪武王诸葛妃,太傅东海王裴妃并无谥,今宜率旧典。”王彪之云:“妇人有谥,
礼坏故耳。声子为谥,服虔诸儒以为非。杜预亦云‘礼,妇人无谥’。《春秋》
无讥之文,所谓不待贬绝自明者也。近世惟后乃有谥耳。”
太尉荀顗上谥法云:“若赐谥而道远不及葬者,皆封策下属,遣所承长吏奉
策即冢祭赐谥。”
太元十三年,召孔安国为侍中。安国表以黄门郎王愉名犯私讳,不得连署,
求解。有司议云:“名终讳之,有心所同,闻名心瞿,亦明前诰。而《礼》复云
‘君所无私讳,大夫之所有公讳’,无私讳。又云‘诗书不讳,临文不讳’。岂
非公义夺私情,王制屈家礼哉!尚书安众男臣先表中兵曹郎王祐名犯父讳,求解
职,明诏爰发,听许换曹,盖是恩出制外耳。而顷者互相瞻式,源流既启,莫知
其极。夫皇朝礼大,百僚备职,编官列署,动相经涉。若以私讳,人遂其心,则
移官易职,迁流莫已,既违典法,有亏政体。请一断之。”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