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缩积分95739二百三十五
十七日十二度(九分)益十七缩积分182336二百三十七
十八日十二度(十二分)益十四缩积分259863二百四十
十九日十二度(十五分)益十一缩积分323689二百四十三
二十日十二度(十八分)益八缩积分373838二百四十六
二十一日十三度(三分)益四缩积分410311二百五十
二十二日十三度(七分)损缩积分428546二百五十四
二十三日十三度(十二分)损五缩积分428546二百五十九
二十四日十三度(十八分)损十一缩积分405751二百六十五
二十五日十四度(五分)损十七缩积分355602二百七十一
二十六日十四度(十一分)损二十三缩积分278099二百七十七
二十七日十四度(十二分)损二十四缩积分173242二百七十八
周日十四度(十三分有小分六百二十六分)损二十五(有小分六百二十六)
缩积分63826二百七十九
(有小分六百二十六)
推合朔交会月蚀入迟疾历术曰:置所入纪朔积分,以所入纪下迟疾差率数加
之,以通周去之,余满日法得一日,不尽为日余,命日算外,则所求年天正十一
月合朔入历日也。
求次月,加一日,日余四千四百五十。求望,加十四日,日余三千四百八十
九。日余满日法成日,日满二十七去之。又除余如周日余,日余不足除者,减一
日,加周虚。
推合朔交会月蚀定大小余:以入历日余乘所入历损益率,以损益盈缩积分,
为定积分。以章岁减所入历月行分,余以除之,所得以盈减缩加本小余。加之满
日法者,交会加时在后日;减之不足者,交会加时在前日。月蚀者,随定大小余
为日加时。入历在周日者,以周日日余乘缩积分,为定积分。以损率乘入历日余,
又以周日日余乘之,以周日日度小分并之,以损定积分,余为后定积分。以章岁
减周日月行分,余以周日日余乘之,以周日度小分并之,以除后定积分,所得以
加本小余,如上法。
推加时:以十二乘定小余,满日法得一辰,数从子起,算外,则朔望加时所
在辰也。有余不尽者四之,如日法而一为少,二为半,三为太。又有余者三之,
如日法而一为强,半法以上排成之,不满半法废弃之。以强并少为少强,并半为
半强,并太为太强。得二强者为少弱,以之并少为半弱,以之并半为太弱,以之
并太为一辰弱。以所在辰命之,则各得其少、太、半及强,弱也。其月蚀望在中
节前后四日以还者,视限数;在中节前后五日以上者,视间限。定小余如间限、
限数以下者,以算上为日。
斗二十六(分四百五十五)牛八女十二虚十危十七室
十六壁九
北方九十八度(分四百五十五)
奎十六娄十二胃十四昴十一毕十六觜二参九
西方八十度
井三十三鬼四柳十五星七张十八翼十八轸十七
南方百十二度
角十二亢九氐十五房五心五尾十八箕十一
东方七十五度
(表略)
右中节二十四气,如术求之,得冬至十一月中也。加之得次月节,加节得其
月中。中星以日所在为正,置所求年二十四气小余,四之,如法得一为少;不尽
少,三之,如法为强;所得以减其节气昏明中星各定。
推五星术
五星者,木曰岁星,火曰荧惑星,土曰填星,金曰太白星,水曰辰星。凡五
星之行,有迟有疾,有留有逆。曩自开辟,清浊始分,则日月五星聚于星纪。发
自星纪,并而行天,迟疾留逆,互相逮及。星与日会,同宿共度,则谓之合。从
合至合之日,则谓之终。各一以终之日与一岁之日通分相约,终而率之,岁数岁
则谓之合终岁数,岁终则谓之合终合数。二率既定,则法数生焉。以章岁乘合数,
为合月法。以纪法乘合数,为日度法。以章月乘岁数,为合月分;如合月法为合
月数,合月之余为月余。以通数乘合月数,如日法而一,为大余。以六十去大余,
余为星合朔大余。大余之余为朔小余。以通数乘月余,以合月法乘朔小余,并之,
以日法乘合月法除之,所得星合入月日数也。余以通法约之,为入月日余。以朔
小余减日法,余为朔虚分。以历斗分乘合数,为星度斗分。木、火、土各以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