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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通去之,所去之余,纪差之数也。以之转加前纪,则得后纪。加之未满会通者,
则纪首之岁天正合朔月在日道里;满去之,则月在日道表。加表,满在里;加里,
满在表。
迟疾纪差三万一百八十。求其数之所生者,置一纪积月,以通数乘之,通周
去之,余以减通周,所减之余,纪差之数也。以之转减前纪,则得后纪。不足减
者,加通周。求次元纪差率,转减前元甲寅纪差率,余则次元甲子纪差率也。求
次纪,如上法也。
推朔积月术曰:置壬辰元以来,尽所求年,外所求,以纪法除之,所得算外,
所入纪第也,余则入纪年数也。以章月乘之,如章岁而一,为积月,不尽为闰余。
闰余十二以上,其年有闰。闰月以无中气为正。
推朔术曰:以通数乘积月,为朔积分。如日法而一,为积日,不尽为小余。
以六十去积日,余为大余。大余命以纪,算外,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日也。
求次月,加大余二十九,小余二千四百一十九,小余满日法从大余,命如前,
次月朔日也。小余二千一百四十以上,其月大也。
推弦望,加朔大余七,小余千七百四十四,小分一,小分满二从小余,小余
满日法从大余,大余满六十去之,余命以纪,算外,上弦日也。又加,得望、下
弦、后月朔。其月蚀望者,定小余如在中节者定小余如所近中节间限数、限数以
下者,算上为日。望在中节前后各四日以还者,视限数;望在中节前后各五日以
上者,视间限。
推二十四气术曰:置所入纪年,外所求,以余数乘之,满纪法为大余,不尽
为小余。大余满六十去之,余命以纪,算外,天正十一月冬至日也。
求次气,加大余十五,小余四百二,小分十一,小分满气法从小余,小余满
纪法从大余,命如前,次气日也。
推闰月术曰:以闰余减章岁,余以岁中乘之,满章闰得一月,余满半法以上,
亦得一月。数从天正十一月起,算外,闰月也。闰有进退,以无中气御之。
大雪十一月节限数千二百四十二间限千二百四十八
冬至十一月中限数千二百五十四间限千二百四十五
小寒十二月节限数千二百三十五间限千二百二十四
大寒十二月中限数千二百一十三间限千一百九十二
立春正月节限数千一百七十二间限千一百四十七
雨水正月中限数千一百二十二间限千九十三
惊蛰二月节限数千六十五间限千三十六
春分二月中限数千八间限九百七十九
清明三月节限数九百五十一间限九百二十五
谷雨三月中限数九百间限八百七十九
立夏四月节限数八百五十七间限八百四十
小满四月中限数八百二十三间限八百一十二
芒种五月节限数八百间限七百九十九
夏至五月中限数七百九十八间限八百一
小暑六月节限数八百五间限八百一十五
大暑六月中限数八百二十五间限八百四十二
立秋七月节限数八百五十九间限八百八十三
处暑七月中限数九百七间限九百三十五
白露八月节限数九百六十二间限九百九十二
秋分八月中限数千二十一间限千五十一
寒露九月节限数千八十间即千一百七
霜降九月中限数千一百三十三间限千一百五十七
立冬十月节限数千一百八十一间限千一百九十八
小雪十月中限数千二百一十五间限千二百二十九
推没灭术曰:因冬至积日有小余者,加积一,以没分乘之,以没法除之,所
得为大余,不尽为小余。大余满六十去之,余命以纪,算外,即去年冬至后日也。
求次没,加大余六十九,小余五百九十二,小余满没法得一,从大余,命如
前。小余尽,为灭也。
推五行用事日:立春、立夏、立秋、立冬者,即木、火、金、水始用事日也。
各减其大余十八,小余四百八十三,小分六,余命以纪,算外,各四立之前,土
用事日也。大余不足减者,加六十;小余不足者,减大余一,加纪法;小分不足
减者,减小余一,加气法。
推卦用事日:因冬至大余,六其小余,即《坎卦》用事日也。加小余万九十
一,满元法从大余,即《中孚》用事日也。
求次卦,各加大余六,小余九百六十七。其四正各因其中日,六其小余。推
日度术曰:以纪法朔积日,满周天去之,余以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