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无形,称器有名。名也者,正形者也。形正由名,则名不可差。故仲尼
云“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也。大道不称,众有必名。生于不称,则
群形自得其方圆。名生于方圆,则众名得其所称也。大道治者,则名、法、儒、
墨自废。以名、法、儒、墨治者,则不得离道。老子曰:“道者万物之奥,善人
之宝,不善人之所宝。”是道治者,谓之善人;藉名、法、儒、墨者,谓之不善
人。善人之与不善人,名分日离,不待审察而得也。道不足以治则用法,法不足
以治则用术,术不足以治则用权,权不足以治则用势。势用则反权,权用则反术,
术用则反法,法用则反道,道用则无为而自治。故穷则徼终,徼终则反始。始终
相袭,无穷极也。
有形者必有名,有名者未必有形。形而不名,未必失其方圆白黑之实。名而
不可不寻名以检其差。故亦有名以检形,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检名。察其
所以然,则形名之与事物,无所隐其理矣。
名有三科,法有四呈。一曰命物之名,方圆白黑是也;二曰毁誉之名,善恶
贵贱是也;三曰况谓之名,贤愚爱憎是也。一曰不变之法,君臣上下是也;二曰
齐俗之法,能鄙同异是也;三曰治众之法,庆赏刑罚是也;四曰平准之法,律度
权量是也。
术者,人君之所密用,群下不可妄窥;势者,制法之利器,群下不可妄为。
人君有术而使群下得窥,非术之奥者;有势而使群下得为,非势之重者。大要在
乎先正名分,使不相侵杂。然后术可秘,势可专。名者,名形者也;形者,应名
者也。然形非正名也,名非正形也。则形之与名居然别矣。不可相乱,亦不可相
无。无名,故大道无称;有名,故名以正形。今万物具存,不以名正之,则乱;
万名具列,不以形应之,则乖。故形名者,不可不正也。善名命善,恶名命恶。
故善有善名,恶有恶名。圣贤仁智,命善者也;顽嚚凶愚,命恶者也。今即圣贤
仁智之名,以求圣贤仁智之实,未之或尽也。即顽嚚凶愚之名,以求顽嚚凶愚
之实,亦未或尽也。使善恶尽然有分,虽未能尽物之实,犹不患其差也。故曰:
名不可不辨也。
名称者,别彼此而检虚实者也。自古至今,莫不用此而得,用彼而失。失者,
由名分混;得者,由名分察。今亲贤而疏不肖,赏善而罚恶。贤不肖善恶之名宜
在彼,亲疏赏罚之称宜属我。我之与彼,又复一名,名之察者也。名贤不肖为亲
疏,名善恶为赏罚,合彼我之一称而不别之,名之混者也。故曰:名称者,不可
不察也。语曰“好牛”,又曰,不可不察也。好则物之通称,牛则物之定形,以
通称随定形,不可穷极者也。设复言“好马”,则复连于马矣,则好所通无方也。
设复言“好人”,则彼属于人矣。则“好”非“人”,“人”非“好”也。则
“好牛”、“好马”、“好人”之名自离矣。故曰:名分不可相乱也。
五色、五声、五臭、五味,凡四类,自然存焉天地之间,而不期为人用。人
必用之,终身各有好恶,而不能辨其名分。名宜属彼,分宜属我。我爱白而憎黑,
韵商而舍徵,好膻而恶焦,嗜甘而逆苦。白黑、商徵、膻焦、甘苦,彼之名也;
爱憎、韵舍、好恶、嗜逆,我之分也。定此名分,则万事不乱也。故人以“度”
审长短,以“量”受少多,以“衡”平轻重,以“律”均清浊,以“名”稽虚实,
以“法”定治乱,以简治烦惑,以易御险难。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归
一者,简之至;准法者,易之极。如此则顽嚚聋瞽,可与察慧聪明同其治也。
天下万事,不可备能,责其备能于一人,则贤圣其犹病诸。设一人能备天下
之事,则左右前后之宜、远近迟疾之间,必有不兼者焉。苟有不兼,于治阙矣。
全治而无阙者,大小、多少,各当其分;农商工仕,不易其业。老农、长商、习
工、旧仕,莫不存焉,则处上者何事哉?故有理而无益于治者,君子弗言;有能
而无益于事者,君子弗为。君子非乐有言,有益于治,不得不言。君子非乐有为,
有益于事,不得不为。故所言者不出于名法权术,所为者不出于农稼军阵,周务
而已,故明主任之。治外之理,小人之所必言;事外之能,小人之所必为。小人
亦知言有损于治,而不能不言;小人亦知能有损于事,而不能不为。故所言者极
于儒墨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