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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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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出处进退辞受之义(凡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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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艮》之上九,敦厚于终,止道之至善也,故曰:“敦艮,吉。”

    《中孚》之初九曰:“虞吉。”《象》曰:“志未变也。”《传》曰:当信

    之始,志未有所从,而虞度所信,则得其正,是以吉也。志有所从,则是变动,

    虞之不得其正矣。

    贤者惟知义而已,命在其中;中人以下,乃以命处义,如言“求之有道,得

    之有命,是求无益于得”,知命之不可求,故自处以不求。若贤者则求之以道,

    得之以义,不必言命。

    人之于患难,只有一个处置,尽人谋之后,却须泰然处之。有人遇一事,则

    心心念念不肯舍,毕竟何益?若不会处置了放下,便是无义无命也。

    门人有居太学而欲归应乡举者,问其故,曰:“蔡人鲜习《戴记》,决科之

    利也。”先生曰:“汝之是心,已不可入于尧、舜之道矣。夫子贡之高识,曷尝

    规规于货利哉?特于丰约之间,不能无留情耳。且贫富有命,彼乃留情于其间,

    多见其不信道也,故圣人谓之‘不受命’。有志于道者,要当去此心,而后可与

    语也。”

    人苟有“朝闻道,夕死可矣”之志,则不肯一日安于所不安也;何止一日,

    须臾不能。如曾子易箦,须要如此乃安。人不能若此者,只为不见实理。实理者,

    实见得是,实见得非。凡实理得之于心自别,若耳闻口道者,心实不见,若见得,

    必不肯安于所不安。人之一身,尽有所不肯为,及至他事又不然。若士者,虽杀

    之使为穿窬,必不为,其他事未必然。至如执卷者,莫不知说礼义。又如王公大

    人,皆能言轩冕外物,及其临利害,则不知就义理,却就富贵。如此者,只是说

    得,不实见。及其蹈水火,则人皆避之,是实见得,须是有“见不善如探汤”之

    心,则自然别。昔曾经伤于虎者,他人语虎,则虽三尺童子,皆知虎之可畏,终

    不似曾经伤者,神色慑惧,至诚畏之,是实见得也。得之于心,是谓有德,不待

    勉强;然学者则须勉强。古人有捐躯陨命者,若不实见得,则乌能如此?须是实

    见得生不重于义,生不安于死也。故有杀身成仁,只是成就一个是而已。

    孟子辨舜、跖之分,只在义利之间。言间者,谓相去不甚远,所争毫末尔。

    义与利,只是个公与私也。才出义,便以利言也。只那计较,便是为有利害。若

    无利害,何用计较?利害者,天下之常情也。人皆知趋利而避害,圣人则更不论

    利害,惟看义当为不当为,便是命在其中也。

    大凡儒者,未敢望深造于道,且只得所存正,分别善恶,识廉耻,如此等人

    多,亦须渐好。

    赵景平问:“‘子罕言利’,所谓利者,何利?”曰:“不独财利之利,凡

    有利心,便不可。如作一事,须寻自家稳便处,皆利心也。圣人以义为利,义安

    处便为利。如释氏之学,皆本于利,故便不是。”

    问:“邢七久从先生,想都无知识,后来极狼狈。”先生曰:“谓之全无知

    则不可,只是义理不能胜利欲之心,便至如此也。”

    谢湜自蜀之京师,过洛而见程子。子曰:“尔将何之?”曰:“将试教官。”

    子弗答。湜曰:“何如?”子曰:“吾尝买婢,欲试之,其母怒而弗许,曰:

    ‘吾女非可试者也。’今尔求为人师而试之,必为此媪笑也。”湜遂不行。

    先生在讲筵,不曾请俸。诸公遂牒户部,问不支俸钱。户部索前任历子,先

    生云:“某起自草莱,无前任历子。”(旧例:初入京官时,用下状,出给料钱

    历。先生不请,其意谓朝廷起我,便当廪人继粟、庖人继肉也。)遂令户部自为

    出券历。又不为妻求封。范纯甫问其故,先生曰:“某当时起自草莱,三辞,然

    后受命,岂有今日乃为妻求封之理。”问,“今人陈乞恩例,义当然否?人皆以

    为本分,不为害。”先生曰:“只为而今士大夫道得个乞字惯,却动不动又是乞

    也。”因问:“陈乞封父祖如何?”先生曰:“此事体又别。”再三请益,但云:

    “其说甚长,待别时说。”

    汉策贤良,犹是人举之,如公孙弘者,犹强起之,乃就对。至如后世贤良,

    乃自求举尔。若果有曰我心只望廷对,欲直言天下事,则亦可尚已。若志富贵,

    则得志便骄纵,失志则便放旷与悲愁而已。

    伊川先生曰:人多说某不教人习举业,某何尝不教人习举业也。人若不习举

    业而望及第,却是责天理而不修人事。但举业既可以及第即已,若更去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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