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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政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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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 务农第三十(凡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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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二年,太宗谓侍臣曰:“凡事皆须务本,国以人为本,人以衣食为本, 凡营衣食,以不失时为本。夫不失时者,在人君简静乃可致耳。若兵戈屡动,土 木不息,而欲不夺农时,其可得乎?”王珪曰:“昔秦皇、汉武,外则穷极兵戈, 内则崇侈宫室,人力既竭,祸难遂兴,彼岂不欲安人乎?失所以安人之道也。亡 隋之辙,殷鉴不远,陛下亲承其弊,知所以易之,然在初则易,终之实难。伏愿 慎终如始,方尽其美。”太宗曰:“公言是也。夫安人宁国,惟在於君,君无为 则人乐,君多欲则人苦,朕所以抑情损欲,克己自励耳。” 贞观二年,京师旱,蝗虫大起。太宗入苑视禾,见蝗虫,掇数枚而咒曰: “人以穀为命,而汝食之,是害於百姓。百姓有过,在予一人,尔其有灵,但当 蚀我心,无害百姓。”将吞之,左右遽谏曰:“恐成疾,不可。”太宗曰:“所 冀移灾朕躬,何疾之避!”遂吞之。自是蝗不复为灾。 贞观五年,有司上书言:“皇太子将行冠礼,宜用二月为吉,请追兵以备仪 注。”太宗曰:“今东作方兴,恐妨农事,令改用十月。”太子少保萧瑀奏言: “准阴阳家,用二月为胜。”太宗曰:“阴阳拘忌,朕所不行,若动静必依阴阳, 不顾理义,欲求福祐,其可得乎?若所行皆遵正道,自然常与吉会。且吉凶在人, 岂假阴阳拘忌?农时甚要,不可蹔失。” 贞观十六年,太宗以天下粟价率计斗直五钱,其尤贱处,计斗直三钱,因谓 侍臣曰:“国以民为本,人以食为命,若禾黍不登,则兆庶非国家所有。既属丰 稔若斯,朕为亿兆人父母,唯欲躬务俭约,必不辄为奢侈。朕常欲赐天下之人, 皆使富贵。今省徭赋,不夺其时,使比屋之人,恣其耕稼,此则富矣。敦行礼让, 使乡闾之间,少敬长,妻敬夫,此则贵矣。但令天下皆然,朕不听管弦,不从畋 猎,乐在其中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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