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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第五十三章 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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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清田自嘉靖二十二年七月基本结束之后,朱厚熜便在全国强力推行新政,当年的秋赋也按照一条鞭法计征收徼。这半年来,尽管各地相继出现过一些规模有大有小的地方豪强势力武装抗税的恶性事件,偷逃国税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但整个国家财赋收入增加了10%以上,加之皇上以身作则厉行节约,在嘉靖二十二年整个财政年度里,朝廷虽然着实办了复设京师营团军、成立兵工总署几件大事,但户部不但没有出现亏空,反而节余了近百万两银子和三百多万石粮食。身为大明王朝财政部长,马宪成还从未这样阔绰过,看到太仓白花花的银子和储济仓堆积如山的粮米,此前因新政受得那些委屈顿时烟消云散,对待新政的态度也立刻由原本的抵触和消极变成了由衷的支持,更成为了新政的有力推动者。在春假刚过便召开的嘉靖二十三年御前年度财务会议上,他不但对朱厚熜提出的各项深化改革的举措举双手赞成,还力主对那些偷逃国税甚至暴力抗税的宗室豪强官绅士子严刑峻法,态度之激进让朱厚熜跟那些宗室勋贵官绅士子一样,以为他才是嘉靖新政的始作俑者。

    论说以君臣两人目前相得益彰的默契,谁跳出来反对都可以,惟独马宪成不可以,没道理啊!

    尤其没道理的是马宪成的理由简单的不能再简单:皇上竟然给征发的民夫发什么“工资”,这等亘古未闻之事有伤朝廷体面,更加重了朝廷的财政负担。

    听了他的反对理由,朱厚熜欲哭无泪:让人干活还不给发工资,这个世界还有没有天理了?

    马宪成振振有辞地说他对给工匠工钱没有意见,但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身为我大明的百姓,支应皇差是应尽的义务,更是无上的光荣。历来征发的民夫还需自备衣食,离家百里之外才由官府供给口粮,何曾听说过朝廷还要给他们支付工钱?!

    他还没有说完,朱厚熜就明白了:朕刚推行了一条鞭法,这个山西老抠就想钻空子了,这么急于证明黄宗羲定律,不是在给朕的脸上泼脏水吗?

    后世的大学者、中国封建社会罕有的经济学家黄宗羲研究了历朝历代的税法,得出了一条著名的“黄宗羲定律”:朝廷立下名目繁多的税目,虽然增加了征收上的麻烦,却在客观上限制了朝廷和各地官府随意加征新的赋税。而每一次大型的税制改革,将杂役并入正赋中征收之后不久,朝廷就会想出新的花样来摊派其他的杂役,久而久之,这些杂役便又成了百姓必须承担而永远也无法推卸的法定赋税。王安石的青苗法如此,张居正的一条鞭法亦如此,更为典型的是,明朝末年为平定辽东叛乱和农民起义所增加的临时性“两饷”,到了清朝,就被满清统治者理直气壮地加在了老百姓的头上。

    问题是,这是赤裸裸地以国家的名义当强盗啊!

    朱厚熜没好气地说:“一条鞭法虽是朕的提议,具体方略却是你马部堂拟定的,可否请你给朕讲讲何为一条鞭法?”

    马宪成是何等聪明之人,怎能听不出皇上的弦外之音,立时为之语塞。

    对于精通理财之道的马宪成,朱厚熜给予了厚望,爱之深便责之切,见他说不出话来,也不放过他:“朕若是记的不差,一条鞭法是将一州一县的所有田赋、徭役以及各种杂差和贡纳,统统归并于一条,折成银两交纳,官收官解。既是所有徭役,可否包括给朝廷开矿的差役?”

    马宪成定了定神,说:“不能上体圣上仁德爱民之心,是臣的过错;只是,臣掌国朝财政,职分所系,有话也不敢不说。以怀柔铁厂三万民夫计,每人月给工钱一两便需三万两,再加口粮开支,每年折银在五十万两以上。这偌大一笔开销若能省下来,朝廷可以办好多事情。”

    朱厚熜毫不客气地说:“现在办的就是大事情!朕且问你,若是让你白干一年活,朕却不发一文钱的俸禄,你可愿意?那数万名矿工还有家小要养活,不发给工钱,岂不心生怨气?京畿重地,若是激起了民变,莫说朝廷颜面无存,或征或抚又要花费多少钱粮?”

    “回皇上,可效法旧例,所征民夫以三月为期,轮班更替,当无此虞。”

    平心而论,这倒是一个既能当强盗,又不至于激起民变的办法,但说到底还是强盗行径——哪有白让人干活却不给发工钱的道理?别说不发,拖欠农民工的工资都不行!

    “那是我大明百姓隐忍,能体谅国步之艰、君父之忧!有这等忠厚老实的百姓,为政者又岂能不体念民生之难?!况且,开矿虽不需多少技术,却也是个力气活,需要的尽是精壮劳力,轮班更替误了农时,影响了一州一县一乡百姓的生计,岂不本末倒置?”朱厚熜遗憾地说:“说起来朕也有考虑不周之处,铁厂工人本就应改征为招,于顺天府治下招募家贫无以为生者到铁厂当工人,既不耽误农时,也可解决数万户百姓生计。如此一举两得之事,朕开始怎么就没有想到呢?”

    马宪成想了一阵,才说:“皇上圣心深远,非臣这等愚钝之材可以领会。只是招募工人所需开支毕竟不是一个小数目……”

    见他似乎接受了自己的观念,朱厚熜很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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